智財法院改制之際,應重新審視技術審查官之角色!

陳秉訓/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教授

0
367
圖片來源 : 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自2008年智慧財產法院成立起,法院即設有技術審查官協助法官進行證據調查程序。技審官對法官調查證據上有很大的助益,其提供技術報告給法官,以協助專利請求項的解釋及與侵權物的比對。但是技審官曾被質疑是否已取代法官而成為侵權事實有無的最終判斷者,此議題涉及法官與技審官之間的相對關係,或二者應如何互動之問題。

司法院正在規劃商業法院,並有意將智財法院整併[1]。筆者樂見此發展,畢竟智財法原本就是商事法的一部份。合併過程有組織法或案件審理法等的調整問題,但此際正是可討論技術審查官角色的最佳時刻。


發表留言

請輸入您的評論!
請在此輸入您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