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互聯網工作人員涉「受賄罪」: 阿里人數多、百度金額大、騰訊量刑高

李俊慧/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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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雞儆猴,還是敲響警鐘?」

對於大陸近期一些互聯網公司集中披露一些內部人員涉犯罪問題,旁觀者和局內人的關注點或感受可能略有不同。

對旁觀者來說,更多可能是抱著「看戲」的心態,並感歎「原來互聯網公司內部人員也會成為貪腐犯罪主體」。

而對局內人或內部工作人員而言,可能更多會是「敲響警鐘」,讓他們打消一些「歪念頭」。

日前,百度、小米、阿里、京東、滴滴等數家大型互聯網公司,不約而同地面向社會公開了一些查處的內部工作人員濫用職務之便從事違法犯罪的行為,引發各界的廣泛關注。

值得一提的是,在這些被公開的負面典型或警示案例中,「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成為這些案例中的共同點之一。

那麼,大陸針對「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與大眾感知的受賄罪有何區別?互聯網公司工作人員又該如何應對,才能避免誤入歧途?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是否利用職務之便,有無牟利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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