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国音乐版权集体管理团体GEMA对音乐生成软件人工智能(AI)服务商Suno提告,认为其所提供服务能够在提示下生成GEMA所管理歌曲旋律,表示该模型记住了这些歌曲。慕尼黑第一地方法院(下称慕尼黑地院)于2026年7月31日判决原告胜诉,认为其训练过程不构成合理使用,输出行为也构成非法重制与向公众传播。
音乐生成AI服务Suno使用GEMA所管理的六首音乐著作
原告GEMA为德国版权集体管理团体。本案涉及六首知名音乐著作,包括Kristina Bach创作的〈Atemlos durch die Nacht〉、Frank Farian所做的〈Daddy Cool〉在内的六首歌曲[1]。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本案并非控告AI生成歌词,而是针对该AI可记忆并生成出这六首歌的旋律。
被告Suno, Inc.(以下简称Suno)是一家提供同名AI音乐生成服务的美国公司。该服务可以依用户要求创作音乐作品。在被告模型的训练数据集中,也包括本案争议的音乐著作。被告使用所谓的串流撷取技术,从YouTube平台撷取并复制这些音乐著作。在此过程中,被告规避了YouTube的「滚动式加密」(rolling cipher)技术,防止受保护媒体档案被下载[2]。
原告主张,上述音乐作品在AI模型训练过程中遭到重制,并被记忆于被告音乐生成器所使用的AI模型中;模型输出相关内容时,又进一步造成其他权利的侵害。原告主张的版权侵害行为分别发生于美国及德国[3]。
将歌曲旋律记忆于AI模型中
原告利用Suno服务,每次均在音乐生成器的输入字段中输入这六首音乐著作的原始歌词、所希望的音乐风格及作品名称。这些提示词并未就旋律、和声、节奏或编曲作出任何指定。在2026年9月3日的开庭信息中说明,原告为了让Suno生成〈Atemlos〉的音乐,共留下176笔提示输入纪录;其他歌曲则分别留下14笔、8笔、124笔、12笔及4笔提示输入纪录[4]。而这些输出音乐旋律中,仍可辨识本案音乐作品的原创性元素[5]。
被告提出抗辩称,训练数据既未包含于模型之中,也未储存于模型内。模型的权重及参数所呈现的,只是从训练数据中经数学方式学习而得的模式及一般化特征,例如句法、语意及脉络关系。输出内容可能存在的相似性,是因提示词缩小了搜寻范围,以及模型所学得的统计模式所造成[6]。
但法院认为,Suno的v3.5版及v4版模型确实可以重现这些音乐著作。信息科技研究已知,训练数据可能包含于AI模型中,并可透过输出内容加以撷取。这种现象称为「记忆化」。如果AI模型在训练过程中,不只是从训练数据集中取得信息,而且在训练完成后所形成的参数中,也保留了训练数据的内容,即构成记忆化。法院比较训练数据中的音乐作品与输出内容所呈现的结果,认为本案确实存在这种记忆化,且其再现并非只是出于偶然[7]。
在美国的训练行为不构成合理使用或文本数据探勘例外
被告主张,其为美国公司,依应适用美国法。而根据美国目前已有的判决,使用这些音乐作品进行训练受到合理使用制度的保障。即使可能构成权利侵害,也受到德国文字与数据探勘例外的保障[8]。
慕尼黑地院指出,Suno是在美国进行模型训练时,应适用美国法。但由于这些音乐作品可以在输出内容中被再现,表示训练后在模型中重制并记忆了这些著作,故法院认为,训练时所为的重制行为,不受美国《版权法》第107条合理使用原则的保障[9]。
慕尼黑地院特别说明,本案事实与美国加州北区地院的Bartz案及Kadrey案有显著差异。这两案的判决均认为AI模型训练受到美国合理使用原则保障。在该两案中,训练数据并未透过输出内容向使用者提供,或至少未以实质程度向使用者提供。相对而言,在本案中,被告只要接收到简单且对结果保持开放的提示词,就会生成与原始作品具有实质相似性的输出内容。依美国最高法院在Warhol案判决所提出的合理使用审查标准,所有应予考虑的因素均不利于被告[10]。
慕尼黑地院也提到,由于模型中的记忆重制行为,故不受德国《版权法》第44b条文字与数据探勘例外规定的保障[11]。
在德国的输出行为侵害重制权与向公众传播权
慕尼黑地院认为,此种记忆化构成德国《版权法》第16条所定重制权的侵害。另外,被告在德国的输出内容中再现本案音乐作品,也构成未经授权的向公众传达[12]。
被告抗辩认为,原告是运用复杂且反复调整的提示词,才导致Suno生成受到指摘的输出内容。因此,Suno不应为使用者的行为负责[13]。
但慕尼黑地院判决认为,在这些输出内容中,仍可辨识本案音乐作品的原创性元素。输出内容是透过简单且对结果保持开放的提示词生成;提示词只提供歌词及音乐风格[14]。是被告选择本案音乐作品作为训练数据,并使用这些作品进行模型训练。被告也应对模型架构及训练数据的记忆化负责。因此,法院认为是被告所经营的模型实质决定了输出内容。
因此,慕尼黑地院认为,被告仅提供该模型及被告用以生成音乐的应用程序,即已侵害德国《版权法》第15条第2项所规定的向公众传播权[15]。
结语
从上述讨论可以看到,慕尼黑地院在判决上强调记忆化成为影响生成式AI是否侵权的关键。另外,慕尼黑地院也指出,就算训练阶段发生在美国而适用美国法,AI训练是否构成合理使用,还要看输出时是否输出过多原著作内容。倘若输出过多原著作内容,则也无法构成合理使用。这几个问题,都是在判断生成式AI是否会侵权时,慕尼黑地院所关注的重点。
备注:
- [1] Landgericht München I, Urteil GEMA gegen SUNO, Press Release No. 16 (July 31, 2026), Case No. 42 O 763/25, https://www.justiz.bayern.de/gerichte-und-behoerden/landgericht/muenchen-1/presse/2026/16.php. 本文利用ChatGPT进行翻译,再参考其他英文介绍数据。
- [2] Id.
- [3] Id.
- [4] Landgericht München I, Verhandlung GEMA ./. Suno Inc., Press Release No. 6 (Mar. 9, 2026), Case No. 42 O 763/25, https://www.justiz.bayern.de/gerichte-und-behoerden/landgericht/muenchen-1/presse/2026/6.php. 本文利用ChatGPT进行翻译,再参考其他英文介绍数据。
- [5] 实际输出音乐与比对,可参见GEMA网页,https://www.gema.de/en/news/ai-and-music/ai-lawsuit/audio-samples-suno.
- [6] Landgericht München I, Urteil GEMA gegen SUNO, Press Release No. 16 (July 31, 2026), supra note 1.
- [7] Id.
- [8] Id.
- [9] Id.
- [10] Id.
- [11] Id.
- [12] Id.
- [13] Id.
- [14] Id.
- [15] Id.
责任编辑:卢颀
【本文仅反映专家作者意见,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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