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达协助客户开发大语言模型是否构成帮助侵权?2026年Nazemian v. NVIDIA案初步裁定

杨智杰/云林科技大学 科技法律研究所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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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 : shutterstock、达志影像

美国一群书籍作家,包括Abdi Nazemian等人,对辉达(NVIDIA)提起集体诉讼,认为辉达下载含有其书籍复本的非法数据集,训练其NeMo Megatron大型语言模型(LLMs),违反美国《版权法》。原告提出的主张包括辉达自己的直接侵权,以及协助客户开发人工智能(AI)之辅助侵权与代位侵权等。辉达请求法院直接驳回辅助侵权与代位侵权主张。美国加州北区法院(加州地院)于2026年5月5日作成裁定,认为对客户提供辅助侵权的主张可以继续往下审理。

辉达使用非法图书数据集训练大型语言模型

原告等书籍作者主张,辉达训练LLMs的资料是从非法盗版「暗网图书馆」(shadow libraries)的Books3数据集复制而来。Books3是一个来源于Bibliotik私人追踪器内容复本的书籍数据集,包含小说与非小说书籍的混合。整个Books3数据集包含约196,640本书籍,而本案集体原告所出版的书,均包含在Books3数据集中[1]。并且,Book3数据集又被整合到The Pile数据集中,约占该数据集之12%[2]

2021年11月,辉达宣布「用于训练LLMs之NeMo Megatron架构。」辉达宣称该架构「提供生产就绪、企业等级解决方案,以简化LLMs之开发与部署。」[3]2022年9月,辉达在其网站上的一段视频中宣布NeMo Megatron语言模型可供使用。每一个NeMo Megatron模型均被托管于一个名为Hugging Face的网站,包括其训练数据集。每一NeMo Megatron模型版本都有一个模型卡(model card),提供关于各模型信息,各模型卡均记载:「本模型系以EleutherAI所整理之The Pile数据集训练。」[4]

原告指控直接侵权、帮助侵权与代位侵权

原告等对辉达的指控,包括直接侵权、共同侵权与代位侵权(Vicarious Infringement)[5]

就直接侵权,原告等主张,因辉达已公开承认以The Pile数据集之复本训练其NeMo Megatron模型。因此,原告等著作副本被包含于Books3等数据集中,被辉达直接侵害。辉达造成原告版权的直接侵害[6]包括:(1)辉达在下载Books3时非法复制了原告作品;(2)辉达在开发其LLMs时再次非法复制了原告作品。

除了直接侵害,原告等另主张辉达帮助客户侵权。原告指控,辉达透过下述各种行为,实质上促成并直接协助多名客户,至少包括Amazon、Persimmon AI与Writer等公司之直接侵权行为 — 提供技术、人员、数据集存取权及其他资源,例如NeMo Megatron框架,及执行相同功能的类似平台与自动化脚本(scripts);控制或管理用以完成该等直接侵权行为之财产或其他资产;或提供商业、法律、策略或营运上的指导,让其客户得以下载、复制并储存原告等受版权保护作品[7]

原告主张,辉达对其客户因使用NeMo框架下载并取得The Pile数据集,及可能包含受版权保护书籍之其他数据集的直接侵权行为,应负帮助侵权责任[8]

另外,原告还主张,辉达对其客户的侵权行为,要负代位侵权责任。其指出,辉达具有控制客户之直接侵权行为的权利及能力,而该等客户使用NeMo Megatron架构及辉达所提供之变体或具有相同功能之类似平台与自动化脚本,进行LLMs之开发。且辉达因其客户直接侵权而直接获得财务利益,因为辉达从使用NeMo Megatron架构下载The Pile及Books3数据集,以及可能包含受版权作品之其他数据集的客户处创造了收入[9]

原告已合理主张存在客户的侵权

原告等于2026年1月16日提出上述修正起诉书后,辉达请求法院直接驳回其中某些请求,包括帮助侵权与代位侵权之主张[10]。加州地院于2026年5月5日作成裁定,准予直接代位侵权之主张,但同意帮助侵权之主张可以继续往下审理。

法院指出,帮助侵权与代位侵权,都必须先有第三人直接侵权之存在。起诉书均已明确指出,辉达有向其客户Writer、Persimmon AI Labs、Amazon及其他多数客户提供自动化脚本,用以自动下载并预处理The Pile数据集。辉达并宣称客户「使用NeMo架构,可望仅用辉达的服务器在9.8天内快速开发一个以The Pile为训练数据的语言模型。」故原告等起诉书已经合理地主张可能存在第三人直接侵权[11]

原告已合理主张辉达构成辅助侵权

若要充分主张辅助侵权,原告必须提出合理可信的事实,足以主张辉达:(1)知悉第三人的侵权行为;且(2)诱使该侵权行为发生,或提供一项针对该侵权行为而设计的服务[12]。另根据最高法院最2026年最新的Cox Commc’ns, Inc. v. Sony Music Ent.案见解,「服务提供商仅在其意图使所提供的服务被用于侵权时,才会对使用者的侵权行为负辅助责任。辅助责任所要求的意图,只有在该当事人诱使侵权,或其所提供的服务系针对该侵权行为而设计时,方能加以证明」[13]

法院认为,原告已充分主张辅助侵权。因为(1)其已主张,被告对特定的侵权行为知情;(2)原告已经主张,被告「透过特定行为积极鼓励侵权。」原告主张辉达采取了「为其客户『下载并撷取』版权档案的程序代码开发及散布」等特定措施。此一指控足以主张辉达有引诱行为。故整体而言,纵使NeMo Megatron架构可能具有其他非侵权用途,亦不改变该结论[14]

法院认为不足以构成代位侵权

法院驳回了原告关于代位责任的主张,但准许原告修正起诉状[15]。法院认为,原告的主张至多只能证明辉达对其自身工具具有控制力,并未证明辉达在法律上有权利,或在实际上有能力,阻止使用者取得或使用侵权数据[16]

法院也认为,原告未能充分主张被指称的侵权行为与辉达所获经济利益之间存在必要的因果关系。法院指出,原告的主张并未证明使用The Pile的机会对客户构成一种「吸引力」;如果没有具体事实支持,仅有结论式的主张并不足够[17]

结语

虽然在加州地院2025年6月的Bartz v. Anthropic PBC案指出,用书籍数据库训练LLMs有机会构成合理使用,但若是非法取得网络上的盗版图书数据集,储存、复制本身,并不构成合理使用。由于本案的训练数据属于盗版数据集,可能无法构成合理使用。

本案特别的地方在于,辉达不只是提供AI芯片给客户,甚至提供了模型架构、训练数据集、自动化脚本等,协助客户开发LLMs。本文所述裁定只是最初阶段讨论哪些法律主张可以继续往下走,进入到事证开示程序;此案件未来的发展值得我们继续关注。

备注:

  1. [1] First Consolidated Amended Complaint, ¶¶ 33-36, Nazemian et al. v. NVIDIA Corp., No. 4:24-cv-01454-JST (N.D. Cal. Jan. 16, 2026), ECF No. 235.
  2. [2] Id. ¶¶ 31-32.
  3. [3] Id. ¶ 28.
  4. [4] Id. ¶¶29- 30.
  5. [5] Id. ¶¶ 74-90.
  6. [6] Id. ¶38.
  7. [7] Id. ¶84.
  8. [8] Id. ¶86.
  9. [9] Id. ¶¶ 88-89
  10. [10] Nazemian v. NVIDIA Corp., No. 24-CV-01454-JST, 2026 WL 1229583, at *2 (N.D. Cal. May 5, 2026).
  11. [11] Id. at *4-5.
  12. [12] Id. at *5.
  13. [13] Cox Commc’ns, Inc. v. Sony Music Ent., 146 S. Ct. 959, 967(2026).
  14. [14] Nazemian v. NVIDIA Corp., at *6.
  15. [15] Id. at *7-8.
  16. [16] Id. at *7.
  17. [17] Id. at *8.

责任编辑:卢颀

【本文仅反映专家作者意见,不代表本报立场。】

作者: 杨智杰
现任: 云林科技大学科技法律所 教授
经历: 云林科技大学科技法律所 副教授
真理大学法律系助理教授
真理大学法律系副教授
学历: 台湾大学法律系
中央大学产业经济所硕士
台湾大学法学博士
专长: 知识产权、美国专利法、美国著作权法、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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