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淑莲╱北美智权报 编辑部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于2025年11月28日发布了《人工智能辅助发明之发明人指南》(下称《修订指南》)(revised inventorship guidance for AI-assisted inventions),明确取代并废止了先前发布的指引。该《修订指南》的核心主旨是坚守现有的法律原则,即所有发明,无论是否涉及人工智能(AI)辅助,其发明人资格标准均保持不变 [1][2]。
策略重点与风险
USPTO在公告中重申,根据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判例,只有自然人才具备专利发明人或共同发明人的资格。AI系统,无论其技术复杂性如何,均被视为辅助发明过程的工具或仪器,而非法律意义上的发明人[3]。
此次修订强化了对「构思」(Conception)的传统要求,要求申请人必须能够证明人类发明人具备对所主张发明的「明确且持久的构思」[4]因此,合规的关键在于对人类贡献进行详尽且精确的文件记录,特别是要区分人类的贡献 (input)、选择和精炼,与AI系统的单纯产出生成[5]。此外,《修订指南》对涉及外国优先权的主张设定了严格限制,若外国申请案仅将AI列为单独发明人,则美国将不予接受,这要求企业必须立即调整全球申请策略以确保一致性。
《修订指南》的背景与法律脉络
发明人资格的法律基础:自然人原则
美国专利法对于发明人资格的认定,始终围绕着法定要求与司法判例。《美国法典》35 U.S.C. §§ 101和115指示了发明人必须是「任何人发明」(whoever invents)的原则,而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也在 Thaler v. Vidal 案中确认,只有自然人才能被列为专利申请案或已授权专利中的发明人[6]。因此,AI系统,无论其复杂程度如何,均因其非自然人的本质,无法被列为发明人或共同发明人。
如果任何专利申请案将AI系统或其他非自然人列为发明人或共同发明人,USPTO将根据35 U.S.C.§§ 101和115,对所有请求项提出驳回或采取其他适当行动[7]。
废止先前的指引与政策调整
USPTO已明确废止了于2024年2月13日发布的先前《AI辅助发明之发明人指南》[8]该修订是为了提供更清晰的法律标准,并执行2025年1月23日的第14179号行政命令(旨在消除阻碍美国在AI领域领导地位的障碍)[9]。
先前指南的一个主要缺陷在于试图将 Pannu 因素[10]应用于人类与AI之间的协作关系。《修订指南》明确指出,Pannu v. Iolab Corp. 案确立的因素仅适用于确定多个自然人是否符合共同发明人的资格。由于AI系统不是「人」,因此它们无法成为「共同发明人」,从而排除了在单一自然人与AI协作场景中应用 Pannu 因素的基础[11]。
此次废止及修订展现了USPTO对法律严谨性的回归。将先前应用 Pannu 因素于人机协作的做法视为法律上的不严谨性,因为它可能间接承认了AI的「贡献」, 这与 Thaler 判例中AI无法成为发明人的裁决相违背。透过撤销该适用方式,USPTO将审查指引严格限制在联邦巡回法院的判例框架内,强调AI的角色纯粹是工具性的[12]。这也间接预见对申请人发明人主张的审查将更为严格,要求其提供无懈可击的证据证明人类构思,以降低因文件记录不足而导致的专利驳回风险。
统辖法律标准:作为发明核心的「构思」
构思的定义与中心地位
无论发明过程中是否使用了AI系统,确定发明人资格的法律标准都是一致的。联邦巡回法院将「构思」(Conception)定性为「发明人资格的试金石」[13]。
构思的法律定义为:「在发明人头脑中,形成关于完整且可操作的发明的一种明确且持久的想法,如同该发明随后将在实践中应用一样」。构思完成的标准极高,要求发明人必须拥有「一个特定的、确定的想法,一个针对眼前问题的特定解决方案,而不仅仅是一个笼统的目标或研究计划」[14]。
实施要求与构思的完整性
确定发明人资格是一个高度依赖事实的过程。核心问题在于自然人是否掌握了所主张发明的所有限制条件,以至于「仅需具备普通技能即可将发明付诸实践,而无需进行广泛的研究或实验」[15]。这标志着构思必须是完整的、非实验性的,即发明人不必依赖AI或后续的实验来完成发明的核心想法。
对构思的分析取决于发明人能否详细描述发明。如果缺乏这种具体的描述,发明人就无法客观地证明其在稍后的时间点拥有该发明完整精神层面图景 (a complete mental picture of the invention)[16]。
AI辅助发明的举证责任
在AI辅助的发明活动中,对构思的严格要求使举证责任变得尤为重要。当AI系统产生了高度复杂或非预期的结果(例如发现了一种新型化合物或结构)时,人类发明人可能只是「意识到」(appreciate)了该输出的新颖性,而非真正「构思」了该发明。如果后续将AI输出付诸实践的步骤(即「实施」)需要进行广泛的、超出普通技能范围的非例行研究或实验,则可能无法满足构思的门坎。申请人必须证明人类是在AI生成结果之前或同时,透过定义的参数或意图性的配置,对发明具备了「明确且持久的想法」。
这种对构思的严格审查,不可避免的会与专利适格性中的非显而易见性(35 U.S.C. § 103)产生重迭。如果人类仅提供了笼统的输入(例如:「找到解决方案X」),而AI提供了核心的、非显而易见的解决方案,则该人类可能未能构思该特定的非显而易见步骤。在这种边缘案例中,如果缺乏清晰的构思证据,USPTO可能会质疑专利性,认为人类的贡献仅仅是例行性的指导[17]。
发明的工具与仪器
AI的法律地位:辅助工具
USPTO的《修订指南》明确将AI系统(包括生成式AI和计算模型)定位为人类发明人使用的仪器(工具)。它们被视为与以下工具类似的辅助发明过程的手段:
- 实验室设备(Laboratory equipment)
- 计算机软件(Computer software)
- 研究数据库(Research databases)
- 任何其他协助发明过程的工具[18]。
虽然AI系统可以提供服务并产生想法,但它们依然只是人类发明人用以构思所主张发明的工具。法律先例允许发明人利用他人的服务、想法和帮助,而这些来源并不会因此成为共同发明人,AI亦适用相同的原则[19]。
挑战:从「欣赏」到「构思」的跨越
AI在发明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带来了证明人类发明人资格的挑战:如何将人类对AI输出的「欣赏」(Appreciation)提升为法律要求的「构思」(Conception)[20]。如果AI执行了大部分复杂的、非显而易见的运算步骤,导致了最终的解决方案,而人类仅仅是辨识并挑选了该结果,则该人类可能无法满足构思的门坎。发明人必须证明,他们能够在AI执行运算时或在结果产生之前,对所主张的发明具备清晰的「明确且持久的想法」[21]。
模型配置作为构思证据
如果AI系统本身(例如,经过特定训练的模型或算法)是发明工具集的一部分,那么未来的审查将可能集中在:对该模型的训练与配置是否构成了人类头脑中必要的「明确且持久的想法」。如果人类发明人以一种特定的、有目的的方式指导和配置了模型,以达到一个特定的、可主张的、可操作的结果,则这种配置过程可以支持其构思主张[22],这类似于设计一个复杂的实验并选择特定的实验仪器。
发明人资格认定的情境分析
《修订指南》明确划分了在AI辅助下确定发明人资格的两种主要情境,并强调AI的使用不改变人类贡献者之间的发明人分析。
情境一:单一自然人发明人与AI辅助
在此情境下,法律标准是直接应用传统的构思标准 。审查的重点是:该单一自然人是否根据前述的传统标准构思了发明[23]。
Pannu因素的不适用性: 《修订指南》明确指出,当只有一名自然人参与AI辅助的发明时,Pannu 因素不适用。这项修正消除了2024年指南中引入的模糊性[24]。由于AI系统不是人,因此不存在需要分析的「共同发明人」问题 。
情境二:多个自然人共同发明人与AI辅助
当多个自然人参与到AI辅助的发明活动中时,则适用传统的共同发明人原则[25]。
Pannu因素的应用: Pannu 因素用于确定每个人类贡献者是否具备共同发明人的资格。每个声称的发明人必须满足以下标准:
- 以某种重要方式对发明的构思或实施做出贡献。
- 对所主张发明做出在质量上不属于微不足道的贡献,该贡献应根据发明的整体维度进行衡量。
- 所做的贡献不仅仅是向真正的发明人解释众所周知的概念或现有技术[26]。
AI的影响: AI工具的使用事实并不会改变人类贡献者之间的共同发明人分析[27]。
构思的零和博弈与实施贡献的审查
由于AI无法被视为发明人,也无法进行法律意义上的构思,因此整个发明的构思责任必须完全归属于人类发明人。在共同发明的情境中,AI的辅助可能使证明每个贡献者的贡献质量变得复杂,特别是当某个人主要负责配置AI,而另一个人负责解释数据时[28]。文件记录必须清楚地界定哪个自然人构思了哪个特定的权利要求,并强化在每个声称发明人头脑中具备明确且持久的想法的要求。
此外,尽管构思是试金石,但 Pannu 因素(第1条)也涉及对实施的贡献。在AI辅助发明中,AI通常完成了大部分的实施工作(例如优化仿真、数据合成)。如果人类希望依赖实施贡献来确立其共同发明人资格,则必须证明其贡献远超于简单地使用AI工具,例如设计验证协议或修改AI输出以克服实际障碍,这将证明其贡献在质量上不属于微不足道[29]。
| 情境 | 发明人标准应用 | 构思的角色(人类) | Pannu 因素的作用 |
| 单一自然人 (人类 + AI) | 传统构思标准 | 必须对完整的发明具备明确且持久的想法 | 不适用,因为AI不能是「共同发明人」 |
| 共同自然人 (多个人类 + AI) | 传统共同发明人原则 | 每个自然人(人类)都必须对构思或实施做出重大贡献 | 适用,仅用于确定自然人之间的贡献 |
表1. 发明人实施贡献的审查标准 / 整理制表:北美智权报 / 李淑莲
专利类型之间的普遍适用性
USPTO的《修订指南》明确指出,此发明人指南不仅适用于发明专利(Utility Patents),还适用于外观设计专利(Design Patents)和植物专利(Plant Patents)。这证实了发明人标准在美国专利体系中的一致性。
外观设计专利
根据35 U.S.C. § 171,外观设计专利适用与发明专利相同的发明人认定标准。如果使用生成式AI创造新颖的装饰性设计,发明人必须证明对该「新颖、原创且具装饰性的制造物品设计」具备明确且持久的构思[30]。
生成式AI尤其擅长创造高度新颖的装饰性设计。如果研究团队只是向AI提供笼统的风格提示,然后从中选择最美观的输出,则可能无法通过构思测试,因为人类在AI生成输出之前或当时并未拥有对特定设计的明确想法。这要求必须记录详细的输入参数、精炼步骤,以及对AI输出进行的实质性修改,以证明人类对设计的所有权[31]。
植物专利
植物专利(35 U.S.C. § 161)要求发明人「发明或发现并无性繁殖」一种独特且新品种的植物。法律明确将专利保护限制于「经由植物育种或其他农业和园艺努力所创造,且由发明人创造」的植物[32]。这意味着,即使在AI辅助的育种算法(例如预测表)中,发明人也必须证明除了欣赏植物的独特性和进行无性繁殖外,还对植物的创造过程做出了贡献[33]。由于植物专利有双重要求(发明/发现 与 无性繁殖),如果AI辅助了发明或发现部分,人类仍必须证明其在物理创造和无性繁殖中的积极作用,以确保整个发明链条都锚定于人类贡献。
国际申请策略与优先权主张
《修订指南》对主张优先权或利益的外国申请案设定了严格的限制。
共同自然人发明人的要求:根据35 U.S.C. §§ 119、120、121、365或386,任何主张优先权的美国申请案,必须与在先的外国申请案命名相同的发明人,或至少有一名自然人为共同发明人。
拒绝仅命名AI发明人的优先权主张:若外国申请案将AI工具栏为单独发明人,则该优先权主张将不被接受 。这是一个全球性的关键风险点,可能导致申请人丧失优先权日,对专利保护构成致命打击。
处理外国共同发明人名单
如果某一外国申请案(尤其是在可能允许非人类发明人的司法管辖区)同时列出了自然人与非自然人(AI)作为共同发明人,必须注意以下两点:
- 在向USPTO提交的美国申请信息表(Application Data Sheet)中,必须仅列出被认定为发明人的自然人。
- 此列名必须确保至少有一名共同的自然人发明人,与外国申请案保持一致。
对于根据35 U.S.C. § 371进入国家阶段的申请案,如果国际申请案中列有非自然人共同发明人,申请人必须透过在伴随的申请数据表中,只填写自然人来满足美国的发明人要求。
此一政策强制要求全球申请策略保持一致性。对于在全球各地进行研发的组织而言,必须在向USPTO提交申请之前,审核并修改外国申请案中的发明人名单,以避免因发明人列名不符而导致优先权主张失效。
| 外国申请案的发明人列名 | 美国优先权主张状态 | 美国申请案的列名要求 |
| AI系统列为单独发明人 | 将不被接受 | 必须根据人类发明人重新提交申请,丧失外国优先权日 |
| 自然人与AI系统列为共同发明人 | 接受 | 美国申请数据表必须仅列出自然人,确保至少有一名共同的自然发明人 |
| 仅列出自然人 | 接受 | 必须命名相同的自然人或至少一名共同的自然人共同发明人 |
表2. 涉及外国AI发明人的美国优先权主张要求
实务合规与风险缓解策略
面对USPTO对人类构思的严格要求,公司必须实施新的内部控制和文件记录,以应对日益加剧的AI辅助发明审查风险。
公司政策与内部控制
- 发明披露表格(IDF)的更新: IDF必须强制要求仅识别自然人的贡献者[34]。
- 禁止AI列名: 内部政策必须明确禁止在任何专利申请文件中将AI工具栏为发明人。
- 研发协调: 国际研发团队和外国法律顾问必须接受培训,以确保外国申请案在发明人列名上与美国要求兼容,特别是在AI介入的项目中。
证明构思的文件记录
以仔细的文件记录来证明人类构思,并将AI的作用定性为工具的唯一关键措施。法律实务的重点必须从传统上对「实施结果」的记录,转向对「构思步骤」的证明。
- 输入与参数追踪: 必须记录人类发明人向AI工具提供的特定输入、配置、训练参数和架构设计选择, 这类记录证明了人类发明人指导实验的心理图景。
- 版本控制与精炼记录: 应对AI生成的输出保持详细的版本控制。文件记录必须追踪人类发明人如何选择、精炼、修改或整合AI输出,以证明最终的发明体现了人类「明确且持久的想法」[35]。
- 客观证据: 记录人类发明人在收到AI输出之前或同时对所主张发明的描述,特别是针对那些无法从输入参数中明确预测的部分。这种对构思阶段的深入记录,有助于抵御审查人员关于人类仅是「欣赏」AI输出的质疑。
边缘案例的预期与文件策略转向
由于AI辅助发明往往将构思(人类意图)与实施(AI运算)的界线模糊化,专利申请人必须预期未来在诉讼中,法院将严格检验「普通技能」在AI环境下的定义[36]。如果AI找到了一个非显而易见的解决方案,但人类发明人为了将其整合到实际应用中而克服了实质性的技术障碍,则这些障碍以及人类相应的心理步骤必须详细记录,以强化发明人对最终发明的构思主张[37]。
因此,研发记录的重点必须转向上游,证明人类的意图和解决方案的特定心理模型,而不是单纯记录AI执行的数据处理结果。这需要在发明披露流程中增加专门的字段,详细记录AI配置和提示。
| 发明阶段 | 所需文件记录目标 | 人类行动的证明范例 |
| 构思/输入 | 证明在AI输出前具备明确且持久的想法 | 详细配置AI参数、特定训练数据的选择,或精确的算法指导 |
| 执行/输出 | 区分选择与构思 | AI生成设计/输出的版本控制日志,以及同时期的笔记,证明选择所主张发明而非其他AI替代方案的理由 |
| 精炼/实施 | 证明贡献超出普通技能 | 对AI输出进行的修改(例如结构变更、整合修复)的记录,这些修改需要发明思想才能使发明可操作 |
表3. 证明人类构思的关键文件要求,整理/制表:北美智权报/李淑莲
结论与展望
USPTO于2025年11月发布的《修订指南》,最终确认了AI工具的整合并不会改变美国专利法中关于发明人资格的根本标准 。构思作为核心要求,必须完全归属于自然人。AI系统被明确视为实验室设备的延伸,可能提供服务和想法,但永远不会成为法律上的发明实体。
虽然USPTO已经提供了明确的审查指引,但该领域的法律一直在演变,业界应预期未来将持续进行司法评估,特别是在涉及AI辅助发明的非显而易见性(§ 103)和「发明方式」方面。另一方面,法院将继续测试人类贡献与AI生成输出之间的界限,特别是在发明活动的复杂性和非显而易见性主要由AI完成的「边缘案例」中。
对于在研发中利用AI的公司而言,为了降低审查风险和增强专利组合的长期可执行性,必须采取积极措施。这包括立即实施严格的内部控制、为员工提供专门培训,以及建立详尽的文件记录协议,以证明人类对所主张发明的构思。在全球专利申请中,必须确保发明人名单的准确性和一致性,避免因将AI列为发明人而导致美国优先权主张失效的风险。
备注:
[1] Revised Inventorship Guidance for AI Assisted Inventions, Federal Register / Vol. 90, No. 227 / November 28, 2025 / Notices
[2] USPTO issues revised inventorship guidance for AI-assisted inventions, USPTO Alert, 11/26/2025
[3] 同注2
[4] 同注1
[5] 同注2
[6] 同注1
[7] 同注1
[8] The USPTO hereby rescinds the previously published Inventorship Guidance for AI-Assisted Inventions and replaces it with the guidance below. (同注1)
[9] 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Issues Revised Guidance on Inventorship for AI-Assisted Inventions, Brian W. Nolan, Shantelle L. LaFayette, Mayer Brown, 02 December 2025
[10] 「“Pannu 因素”:发明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算作出了重大贡献: 1. 以某种显著方式对发明的构思做出贡献; 2. 对所要求保护的发明做出贡献,且该贡献与整个发明的品质相比并非微不足道; 以及 3. 不仅仅只是向真正的发明者解释众所周知的概念和/或当前的技术水准。」使用人工智能做出的发明可被授予专利吗?Aimee Lamaute、Jonathan Osha 和 Yuichi Watanabe, Osha Bergman Watanabe & Burton LLP,
[11] 同注1
[12] US Patent Office answers if AI can be considered an inventor and it rejects what Biden government said, TOI Tech Desk / TIMESOFINDIA.COM / Updated: Nov 28, 20 ..
[13] The Federal Circuit has centered its inventorship inquiry around “conception,” characterizing conception as “the touchstone of inventorship.” , 同注1
[14] 同注1
[15]“clearly defined in the inventor’s mind that only ordinary skill would be necessary to reduce the invention to practice, without extensive research or experimentation.”, 同注1
[16] 同注1
[17] 同12
[18] 同注1
[19] 同注1
[20] IP Hot Topic: USPTO Issues New Inventorship Guidance for AI-Assisted Inventions, Todd Hopfinger, Lestin Kenton, Jr. Sterne, Kessler, Goldstein & Fox P.L.L.C., December 1, 2025
[21] 同注9
[22] 同注9
[23] 同注1
[24] 同注9
[25] 同注1
[26] 同注1
[27] 同注1
[28] 同注1
[29] 同注 1
[30] 同注1
[31] 同注9
[32] 同注1
[33] 同注1
[34] 同注9
[35] 同注9
[36] 同注 12
[37] 同注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