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生成图片提出创作过程纪录才能证明原创性?从2025年猫咪晶钻吊坠案看中国法院对「人类具原创性」认定标准

杨智杰/云林科技大学 科技法律研究所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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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互联网法院(下称北京法院)近日于9月16日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刊登一篇介绍猫咪晶钻吊坠案判决[1]的文章 — 内容是关于北京法院审理一起透过生成式人工智能(Gen AI)生成图片创造是否具有版权侵害之最新案例。北京法院针对此案件提出一最新判定标准,认为原告若要证明利用Gen AI生成的创作具有原创性,有义务说明其创作思路、输入指令内容、对AI生成内容选择和修改的过程,并提交相应的证据。

图片来源 : shutterstock、达志影像

事实背景

本案的原告周某,为中国文化创意行业的内容创作者。其在与被告中国北京某科技公司合作创业期间,独立使用Gen AI软件「Midjourney」生成「猫咪晶钻吊坠」一图(图1),并在其微信群聊中公开发表[2]

图1. 透过Gen AI生成的猫咪晶钻吊坠;数据源:主张AI文生图版权但无法提供生成过程记录证明智力投入 法院:证据不足予以驳回,2025/9/16,数据源:中国北京互联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

原告主张,双方未就涉案图片之使用达成合意。并原告于2023年10月发现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在多个平台使用涉案图片进行宣传,后在原告要求下被告才删除涉案图片。2024年3月,原告再次发现被告在相关平台使用涉案图片进行宣传。因此,原告向北京法院起诉被告,主张被告侵害其图片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3]

原告未提供创作记录,仅提供事后仿真

被告则辩称,涉案图片是由原告与被告合作,在确认过相关材质、设定AI指令、关键词等创作环节,均由双方共同构思合作完成。且原告乃透过Gen AI生成涉案图片,但难以证明其创作过程情况,不足以认定涉案图片具有独创性[4]

图2. 原告对涉案图片进行复现模拟的情况;数据源:主张AI文生图版权但无法提供生成过程记录证明智力投入 法院:证据不足予以驳回,2025/9/16,数据源:中国北京互联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

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并未提交涉案图片在Midjourney中生成的过程记录,因而无法说明涉案图片生成的具体过程。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利用Midjourney对涉案图片进行事后模拟,主张透过上述复现的过程可以证实其在上述过程中其做出相应的选择、安排与判断,付出了创造性劳动[5]

北京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在于,需判断系争图片是否具有「独创性」(也就是台湾称的原创性),且是否属于「智力成果」[6]

法院认为,关于Gen AI生成内容的独创性,应当由原告具举证责任,原告需要证明其对利用Gen AI进行的创作付出了创造性劳动,体现出个性化表达[7]。最重要的是,法院认为,原告就AI生成内容主张版权时,「有义务说明其创作的思路、输入指令的内容、对生成内容选择和修改的过程,并提交相应的证据」[8]

在本案中,法院认为原告并未提交利用AI生成涉案图片的创作过程记录,无法展现原告使用该工具生成涉案图片的具体过程。法院认为,原告提交的「复现描述」:「相关过程仅为原告对照涉案图片进行的事后模拟,在软硬件设备、网络环境、输入指令、操作步骤等方面缺乏与涉案图片原始生成过程的同一性和可比性,无法以上述事后模拟操作推定原告在涉案图片原始生成过程中做出相应的选择、安排与判断,付出创造性劳动;从复现结果来看,事后模拟结果也与涉案图片在风格、样式、构图等方面存在一定出入。」[9]

因此,法院认为原告所提供证据不足以认定涉案图片具有独创性,涉案图片不构成版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因而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且北京法院说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也驳回上诉,该案结果已经确定[10]

结语与进一步剖析

这是中国最新一起关于Gen AI生成内容是否具有版权侵害的判决。相对于美国,中国法院对「是否具人类独创性」的认定采取较为宽松的态度。例如,2023年11月的春风送来了温柔案[11]和2024年11月的伴心案[12]判决中,审理案件的中国法院都认为人类若有「下达提示词、修改提示词与挑选图片」的行为,即属于人类的创意投入,体现了「独创性」。但在上述判决中,法院并没有具体指称,人类的创作行为是什么?某程度来说,中国法院认为「使用AI、输入修改提示词与挑选」,就是一种人类的创作行为,而创作结果即具有独创性。

但在2025年3月的幻之翼透明艺术椅案判决[13],审理此案的中国法院却认为AI生成图片不具独创性。该案的特殊性在于:(1)案件中人类所下达的提示词太过简单;(2)被告举证指出,2022以后就曾经有他人公开发表过蝴蝶椅子、果冻椅子的概念,其中一张果冻椅子,也是以AI生成,且提示词也包含「可爱的、果冻」等类似提示词[14]。因此,法院认为幻之翼透明艺术椅案中的提示词太过简单,且没有证明完整的创作过程 — 包括不断地修改、挑选等,以凸显其「个性化的选择与判断」,故认为不具独创性。

这次由北京法院审理的猫咪晶钻吊坠案,与幻之翼透明艺术椅案情况颇为接近。整体而言,此次北京法院如同其他中国法院一样的认定,若「透过不断修改提示词和选择、安排、判断」,即可展现人类付出创造性劳动,亦即不需要有人类其他创意投入的证明 — 但仍需要「留下记录」,证明有上述「人类不断修改提示词和选择安排」的过程。

延伸阅读:

  1. 用AI辅助发明到底能否当发明人?USPTO《AI辅助发明之发明人指引》之具体案例分析
  2. 分享美国版权局《版权与人工智能报告》第二部分:哪种使用AI的创作方式可获得版权保护?

备注:

  1. [1] 主张AI文生图版权但无法提供生成过程记录证明智力投入 法院:证据不足予以驳回,2025/9/16,数据源:中国北京互联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
  2. [2] 同上注。
  3. [3] 同上注。
  4. [4] 同上注。
  5. [5] 同上注。
  6. [6] 同上注。
  7. [7] 同上注。
  8. [8] 同上注。
  9. [9] 同上注。
  10. [10] 同上注。
  11. [11] 中国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案号:(2023)京0491民初11279号,2023.11。
  12. [12] 中国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2024)苏0581民初6697号民事判决,2024.11。
  13. [13] 中国江苏省张家港市法院民事判决,(2024)苏0582民初9015号判决,2025.3。
  14. [14] 同上判决,页12。

责任编辑:卢颀

【本文仅反映专家作者意见,不代表本报立场。】

作者: 杨智杰
现任: 云林科技大学科技法律所 教授
经历: 云林科技大学科技法律所 副教授
真理大学法律系助理教授
真理大学法律系副教授
学历: 台湾大学法律系
中央大学产业经济所硕士
台湾大学法学博士
专长: 知识产权、美国专利法、美国著作权法、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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