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不可挑戰條款」仍被提起PTAB複審? - Dodocase VR v. MerchSource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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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挑戰條款」(no-challenge clause)是許多專利授權協議中常見的條款,但事實上它可能沒有專利權人預期的好用,至少現階段PTAB傾向於不因此而拒絕審理IPR複審申請。然而專利權人若希望授權出去的專利不遭到被授權人提起PTAB複審,還有另一個可能的選擇:「合意管轄條款」(forum selection clause)。在Dodocase VR, Inc. v. MerchSource, LLC一案中,專利權人成功的主張了授權協議中的「合意管轄條款」、讓加州北區地方法院同意給出臨時禁制令 (preliminary injunction),要求被授權人主動撤回對授權專利所提出的...

專訪專利師公會理事長林宗宏 ─ 專利師應多參與公民活動,適時掌握百工百業脈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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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台灣專利市場的「相對性飽和」,對於剛入行或剛考上專利師證照的菜鳥專利工程師/專利師來說,究竟要如何打拚,才能在困境中突圍?新任專利師公會理事長林宗宏認為,自立自強是很重要的,但機會是給準備好的人,所以年輕人在執行老闆交待的任務之餘,也要隨時注意機會有沒有在自己頭頂飄過,而機會飄過的瞬間也要跳得夠高才能抓住機會。他強調平常多充實自己很重要,因為只要跳得比別人高一點點,你才可以比別人先一步搶得機會;此外,勇於挑戰也是必須的。乍聽之下,這些都好像是心靈雞湯之類的勵志書刊中的老生常談,一般人都會認為說得很簡單,但做起來不容易。不過林宗宏的回答可不是在打高空,聽完他從完全不會日文到考上日本留學的獎學...

美國專利訴訟地之爭議:從蘋果考量關閉美國德州東區門市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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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TC Heartland一案及隨後一系列的管轄權認定結果相繼出來後,開始有美國本土企業進行一些業務調整,以避免在不利於專利侵權被告的法院被迫進行專利官司;但另一方面對於外國企業來說、則未能得利於TC Heartland一案的管轄權認定結果,起訴時只要原告選擇排除外國企業的美國子公司、即可自由選擇起訴法院、而不受註冊地或常規的既成營業場所之限制。 根據多家美國媒體報導 ,蘋果確定於今年四月開始關閉其位於德克薩斯州布蘭諾 (Plano) 和弗裡斯科 (Frisco) 區域之兩家Apple store銷售門市,而改由位於達拉斯 (Dallas) 區域新成立的門市來服務該地區的蘋果顧客。雖然...

2019年美國最高法院Rimini Street v. Oracle案-2:訴訟上成本賠償之酌定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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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典第28章第1821條和第1920條的一般性規定中,美國國會指明六項訴訟中的花費(expenses)被視為成本(costs);而在美國著作權法第505條賦予聯邦法院在著作權訴訟中判決敗訴方須賠償勝訴方「全部成本」(full costs)和合理律師費用的裁量權。則前述美國著作權法賦予法院「全部成本」的裁量權是否超越一般性規定的六項訴訟花費? 2019年美國最高法院在Rimini St., Inc. v. Oracle USA, Inc.案,基於法律條文和判決先例指出著作權法第505條所稱「全部成本」的「全部」僅是用於形容數量(quantity or amount),而未將「成本」擴張超...

2019年美國最高法院Rimini Street v. Oracle案-1:美國著作權訴訟敗訴後需賠償哪些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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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著作權訴訟,敗訴的一方可能要賠給勝訴方「律師費」和「訴訟花費」。但是到底要賠償哪些訴訟花費?根據2019年美國最高法院Rimini Street v. Oracle案判決指出,只需要賠償六項法律所承認的訴訟支出。台灣的民事訴訟,原則上雙方只要各自負擔自己的「律師費用」和「訴訟花費」,或許可以思考在智財訴訟中引入律師費與訴訟支出賠償制度,減少人民對司法訴訟的濫用。 美國著作權法第505條的訴訟支出賠償 美國著作權法第505條規定:「本法下的任何民事訴訟,法院有裁量權可判賠任何當事人的全部成本(may allow the recovery of full costs)…。除非本法另有...

旅館業商標註冊與保護的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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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是消費者認識旅館業的重要依據,若能被認可為「著名商標」,對於旅館業來說是非常寶貴的資產。由於「著名商標」並未在商標法中有正式的申請程序,而僅能在商標申請的行政程序或商標救濟的民事訴訟中被認定。

CAFC做出有利於系統請求項專利權人的決定:CENTRAK v. SONITOR TECHNOLOGIES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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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電腦技術日益複雜並強調分工的今日,已經鮮少有創新功能是透過單一元件所完成,通常必須藉由許多不同裝置的分工,並透過網路將資訊整合後達成最終效果;在申請專利保護時,這樣的創新很多是透過系統項 (System Claims) 或方法項 (Method Claims) 來做保護。然而讓專利申請人較為頭痛的一點是,這種分散實施的專利範圍,最終進行權利主張時的難度相當高,很容易因為單一被告並沒有獨立實施專利範圍中的所有要件,而導致最終主張失敗。好消息是,在近期 (2019年2月14日) 的CENTRAK, INC. v. SONITOR TECHNOLOGIES, INC一案判決中,美國聯邦巡迴上訴...

一蘭拉麵讓你吃得更香的「味集中座位」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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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蘭拉麵,你吃過了嗎?不管是東京淺草、大阪心齋橋還是福岡的總店,每次去日本的一蘭拉麵,排隊等空位的隊伍裏頭幾乎一半以上都是台灣人。後來一蘭拉麵來台北開店,一天24小時營業,隨時都是排隊人潮不斷。 在一蘭的成功祕訣裡,專利也算是要角之一。不過,到底是什麼專利呢?是喝到一滴不剩的湯頭嗎? 一蘭拉麵的專利並不是隱藏著的甚麼秘製湯頭或醬料的配方,而是去吃過拉麵的都會留下深刻印象的那個有如k書中心一般的個人小隔間。一蘭拉麵給這種座位配置方式取了一個名字,叫作「味集中座位」,並且還申請了專利保護(發明人還是老闆本人呢)。 一蘭拉麵的隔間座位,已獲得日本特許權 說到這,讀者們可能會問:味...

申請中國專利:專利資助 v.s. 專利費減,申請人適合那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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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手段,一樣的目的。 為了鼓勵發明創新,促進知識產權的保護,中國大陸政府可說是無所不用其極;為了達到提升專利申請及加大維護力度的目標,所祭出的政策可說是五花八門。但殊途同歸,為的就是減輕企業、學研單位、以及獨立發明人申請專利的負擔 (成本支出)。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兩大政策分別是「專利資助」及「專利收費減繳」。這兩大措施也實施了好一段時間,究竟成效如何?對專利申請人及主管單位來說,孰優孰劣? 在探討兩種政策所存在的問題及優缺點之前,我們先看一些數據統計。 接受過政府專利資助之企業比例於2018年呈歷史新低 根據國家知識産權局戰略規劃司於2018年12月發布的《2018年中國專...

弄清標的,才能一語中的 — 淺談日本特許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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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智慧財產權蓬勃發展的現代社會,幾乎大家都知道「如有新的發明,記得要申請專利來保護你的智慧財產」,去逛個菜市場也會聽到「這個有專利的!國家保證的!很有效喔!」的叫賣聲。但是,到底什麼是發明?什麼樣的創作能申請發明專利?各國專利制度中對發明的定義都一樣嗎? 這一連串的疑問,在菜市場裡面對叫賣專利商品的老闆時,可以不用去深究追問。但是,真的做出了新的發明,想要申請專利的時候,這些疑問就不能隨便帶過了。今天我們就來看看日本特許法中關於發明定義的相關內容。 日本特許法中對於發明的定義及特許權的效力 依日本特許法第2條第1項的規定,所謂的發明是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的高度創作。發明可以大致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