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案啟示錄III》新興科技之標準必要專利實務:防禦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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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列以高通為例,介紹標準必要專利(1)取得、(2)實施,和(3)防禦等三階段的新興科技產業SEP實務。本篇作為最終章「防禦階段」,在前兩篇「取得階段」和「實施階段」分別介紹了SEP定義、分析新興科技產業取得和選擇最適專利進行訴訟的實務細節後,本文嘗試以技術標準使用者(implementer)的角度反向推導,當個別廠商面對SEP所有人欲登門實施專利權時,其可得付諸防禦的短期和訴訟階段之策略,並思索如何減少侵權曝險(risk exposure)的程度和降低權利金計算基準的可行方案。 「技術標準」的重要性在於減少創新科技在不同的系統和組織機構間互通性(interoperability)的...

歐盟如何認定商標混淆誤認:2019年西班牙Wanda影業與大連萬達集團商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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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法院於2019年10月判決,西班牙Wanda影業申請註冊的歐盟商標「wanda films」,因與大陸大連萬達集團之前註冊的商標「WANDA」,兩者構成近似,有混淆誤認之虞,而拒絕西班牙影業的註冊。 案件事實 2015年4月1日,西班牙的Wanda影業(Wanda Films),向歐盟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一歐盟商標。所註冊的商標圖案如下: 其所註冊的商標指定使用於,尼斯公約第9類和第41類。第9類包括資訊科技和視聽設備;第41類則主要是電影娛樂相關行業之服務,其中包括播放影片等娛樂服務。 該申請案於2015年5月26日公告後,2015年7月21日,大陸大連的萬達集...

資訊產業中第09類與42類商標申請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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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產業的從業人士若欲規劃商標保護時,經常會考慮選擇第09類的商品及第42類的服務申請註冊,而此二類商品與服務的區分則有部分的模糊地帶,讓許多的申請人難以判斷該選擇哪一類,或是兩類都提出申請以擴大保護範圍。爾後面對商標爭議,或是在要求提供使用證據才能取得商標註冊的國家,在使用證據的準備上也是另一項功夫。 第09類與第42類的範圍定義 依據國際通用的尼斯分類定義,屬於第09類商品項目所包含的範圍極廣,如科學研究、導航、測量、攝影、光學、救生裝置;電力分配;聲音、影像處理用裝置;已錄和可下載之媒體、電腦軟硬體及周邊設備;收銀機;潛水用品;滅火裝置等,皆被劃分在第09類的範疇中。 而第...

網路直播、拍短片,會侵害著作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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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數位科技發達的現代,幾乎人人都有機會利用各種數位科技進行創作,並隨時隨地利用網路分享給家人、朋友甚至社會大眾。但時下流行的網路直播,或將音樂、影像錄製成各種創意影片,再傳至網路平台進行分享,都可能因未經授權利用到他人作品,而有侵害著作權的風險! 2018年2月14日,大陸網路主播馮提莫在鬥魚公司經營的鬥魚直播平台上直播演唱歌曲《戀人心》,時長約1分10秒(歌曲全部時長為3分28秒);歌曲在播放時顯示詞曲作者為張超。直播結束後,此次直播影片被製作並保存在鬥魚直播平台上,觀眾可以登錄鬥魚直播平台,隨時隨地播放觀看和分享影片。 由於馮提莫和鬥魚未經詞曲創作者同意就演唱,並將歌唱影音...

【非洲商標專題】機會篇:加速成長中的非洲,不能再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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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業活動上,非洲往往不是台灣廠商海外佈局的第一選項,卻也因此忽略了這片大陸的成長潛力。事實上,豐富的原物料和充沛的人口消費力,已經使得非洲脫胎換骨。但另一方面,非洲有超過50個國家,不但經濟發展狀況互異,智財權制度也相當繁雜;我們都知道任何市場開拓,都必須從智財佈局開始,那麼,台灣廠商若想要參與非洲的成長機會,該注意哪些潛在風險?又該如何進行商標佈局? 自本期開始,北美智權報將推出【非洲商標專題】,依序介紹非洲市場的商機、商標制度與成功佈局經驗,讓讀者對非洲的市場潛力和商標佈局有更多的瞭解。 今日的非洲已非昔日的黑暗大陸,多數國家已逐漸脫離戰亂、貧窮、落後,擁有強勁蓬勃的發展...

《高通案啟示錄II》 新興科技之標準必要專利實務:實施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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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列介紹標準必要專利(1)取得、(2)實施,和(3)防禦等三階段的新興科技產業SEP實務。作為第二篇「實施階段」,在前篇「取得階段」簡介標準必要專利定義、美國高通案,並分析新興科技產業取得SEP過程中應予考量的實務細節後,本文將重點置於①個別廠商如何在SEP布局中選擇最合適的專利進行訴訟、②如何選擇最佳潛在專利侵權人進行授權協商、③如何確認起訴前的協商過程未違反相關規定以致遭法院判定無法實施系爭SEP權利等三大議題。 在5G的萬物連網年代,通訊技術將普及應用於移動通訊裝置、車用電子、無人機和智慧家居、醫療保健等生活圈;基因編輯科技則猶如上帝之手,開創新一代能廣泛運用在疾病治療、動植...

中國專利敲詐第一案:維權與敲詐的一線之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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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的專利數量愈來愈多,侵權訴訟也是花樣百出。去年八月,一家中國本土的NPE就被檢察機關以敲詐勒索罪告上法院,今年九月的判決結果也顯示被告有罪。但觀察判決內容,就能發現法院並不認同絕大部分的起訴事實,而且對於敲詐勒索與實施專利權間的差異也未能界定清楚。因為事關刑事處罰,未來這項爭議可能還有得吵。 因為專利權的私權性質,相關的爭議在各國大多屬於民事案件;但今年九月底上海浦東新區的一項判決,卻意外出現了專利侵權和敲詐勒索的交集,因而有了刑事案件的色彩。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 故事的主角是一對李家兄弟:李興文、李興武。主事者李興文可說是靠專利為生,對於中國專利的各項行政流程非常熟...

阿公要煮鹹阿嬤要煮淡 — 談日本特許說明書中的感官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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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感官測試(亦可稱之為感官品評),就是藉由人的視覺、聽覺、嗅覺、味覺、觸覺等五種感覺系統,對食品等產品進行測試及品評,藉此了解或推測大眾對這些食品等產品的感受或喜歡程度,並測知產品本身品質的特性。在日本的食品業界的特許申請案的說明書中,除了使用儀器分析數值之外,利用感官測試的結果來敘述及驗證發明效果的案子並不少見。 在前一期文章(支持與否不一定是由選票來決定的---談日本專利「支持要件」的判斷)中,介紹了番茄汁事件(平成28年(行ケ)第10147号審決取消請求事件)中關於支持要件的判斷方式。其實,在番茄汁事件中,還有一個議題相當受到專利業界以及產業界(尤其是食品業界)的重視,那就...

歐洲專利訴訟暫時禁制令造成的損害應否賠償?2019年歐洲法院Bayer Pharma v. Richter and Exeltis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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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人在提起訴訟前,聲請法院核發暫時禁制令,但若最終本案訴訟結果專利無效或不侵權,根據世界貿易組織(WTO)下的與貿易有關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和歐盟智慧財產權施行指令之要求,專利權人應賠償該暫時禁制令對侵害被告造成的損失。2019年歐洲法院Bayer Pharma v. Richter and Exeltis案則認為,如果侵權被告沒有自己採取行為避免或減少損害,則法院可不准予賠償該暫時禁制令造成之損害。 不當暫時禁制令造成的損害應予賠償 TRIPs第50條規定,如暫時性措施遭到撤銷,或因聲請人之任何行為或疏忽而失效,或於事後發現並無智慧財產權受侵害或侵害之虞之情事,司法機關應...

PTA,又見P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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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部分產業來說,專利權存續期間日日珍貴,能多爭取一日是一日。美國Federal Circuit又有兩件PTA相關判決發布,USPTO在兩案的法條解讀及計算方式皆獲Federal Circuit背書認可。 許多美國專利並未繳滿三期年費,基本專利權存續期間還未屆滿,就開放公眾使用專利發明,但對部分產業來說,專利權存續期間卻是日日珍貴,能多爭取一日是一日,不時可見專利權期間調整(PTA)天數相關訴訟。近期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Fed. Cir.)就有兩件PTA相關判決發布,USPTO在兩案的法條解讀及計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