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局為促進專利申請人與審查人員間的雙向溝通,並提升面詢品質及效率,2017年7月1日起,面詢新制正式上路。智慧財產局同時修正專利案面詢作業要點,規範當事人申請面詢應提出申請書,以避免過去因當事人意思表示不清楚,造成是否辦理面詢之爭議。面詢申請書需填寫面詢事項及說明,具體陳述面詢時所欲溝通之主題,便於雙方進行面詢時溝通。
審查人員在審查專利案時,若認為面詢有助於瞭解案情及迅速確實審查,得依職權通知當事人限期到智慧財產局面詢。此外,專利申請人或申請人委任之專利師、專利代理人、律師;舉發人、被舉發人或其委任之專利師、專利代理人、律師,均能提出面詢申請。在申請專利後至審定前,均可申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