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日本特許申請時之先前技術資訊揭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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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申請專利時的先前技術資訊揭露義務,大家第一個想到的可能是美國的資訊揭露聲明書(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IDS)。其實包括台灣在內的許多國家,都有要求申請人在說明書中記載先前技術。例如五邊局(美國、歐洲、中國大陸、日本、韓國,簡稱IP5)在幾年前所舉辦專利調和專家平台(Patent Harmonization Experts Panel,PHEP)會議之報告「先前技術之引用」中,即有記載五邊局對於申請人於說明書中引用先前技術之相關規定。 不過各國對於先前技術資訊揭露義務的立法重點有所不同,所要求揭露的內容和未能滿足先前技術資訊揭露義務的法律...

超級變變變 — 淺談日本專利制度中出願變更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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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研議中的複審制度係以日本的拒絕查定不服審判制度為主要參考,因此和日本的拒絕查定不服審判制度一樣,也兼具了我國現行訴願制度與再審查制度的部分特點。在複審制度的設計中,會偏向於訴願還是會偏向於再審查呢?訴願和再審查其實具有不同的制度目的和特點,複審制度要偏向何者並沒有一定的對錯,而是政策選擇的問題。繼前期「我國專利複審是否也宜允許分割案申請?對照日本之相關規定」一文,本期接著以日本為借鏡,來探討我國複審制度中與改請申請相關的問題。 台灣與日本之間經貿互動熱絡,智慧財產領域的交流更是頻繁,我國專利制度之設計,參考了世界各國的法制以求達到國際調合,其中地緣鄰近且互動頻繁的日本更是我國...

劣質專利代理之五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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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8日,中國國家知識産權局發布了《國知懲戒决字(2019)1號-18號》文件,內容為18份「非正常申請等專利代理懲戒決定書」,當中對各家代理機構的相關負責人給予了相應處罰,包括吊銷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撤銷專利代理機構註冊證、以及警告等處罰,展現了國知局嚴厲打擊非正常申請及專利代理師違規違法行爲的决心。其實,這不是國知局第一次懲戒專利代理師及代理機構,而這次鬧得沸沸揚揚的主要原因,除了是因爲數量衆多外,更有具知名度且客戶衆多的代理機構牽涉其中。經過整理,筆者將這些遭懲戒之代理師及代理機構之犯行歸納為五宗罪。由於這份决定書大家上網都可以找得到,因此筆者在此將代理師及代理機構名稱略過,...

專訪專利師公會理事長林宗宏 ─ 專利師應多參與公民活動,適時掌握百工百業脈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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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台灣專利市場的「相對性飽和」,對於剛入行或剛考上專利師證照的菜鳥專利工程師/專利師來說,究竟要如何打拚,才能在困境中突圍?新任專利師公會理事長林宗宏認為,自立自強是很重要的,但機會是給準備好的人,所以年輕人在執行老闆交待的任務之餘,也要隨時注意機會有沒有在自己頭頂飄過,而機會飄過的瞬間也要跳得夠高才能抓住機會。他強調平常多充實自己很重要,因為只要跳得比別人高一點點,你才可以比別人先一步搶得機會;此外,勇於挑戰也是必須的。乍聽之下,這些都好像是心靈雞湯之類的勵志書刊中的老生常談,一般人都會認為說得很簡單,但做起來不容易。不過林宗宏的回答可不是在打高空,聽完他從完全不會日文到考上日本留學的獎學...

一蘭拉麵讓你吃得更香的「味集中座位」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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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蘭拉麵,你吃過了嗎?不管是東京淺草、大阪心齋橋還是福岡的總店,每次去日本的一蘭拉麵,排隊等空位的隊伍裏頭幾乎一半以上都是台灣人。後來一蘭拉麵來台北開店,一天24小時營業,隨時都是排隊人潮不斷。 在一蘭的成功祕訣裡,專利也算是要角之一。不過,到底是什麼專利呢?是喝到一滴不剩的湯頭嗎? 一蘭拉麵的專利並不是隱藏著的甚麼秘製湯頭或醬料的配方,而是去吃過拉麵的都會留下深刻印象的那個有如k書中心一般的個人小隔間。一蘭拉麵給這種座位配置方式取了一個名字,叫作「味集中座位」,並且還申請了專利保護(發明人還是老闆本人呢)。 一蘭拉麵的隔間座位,已獲得日本特許權 說到這,讀者們可能會問:味...

申請中國專利:專利資助 v.s. 專利費減,申請人適合那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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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手段,一樣的目的。 為了鼓勵發明創新,促進知識產權的保護,中國大陸政府可說是無所不用其極;為了達到提升專利申請及加大維護力度的目標,所祭出的政策可說是五花八門。但殊途同歸,為的就是減輕企業、學研單位、以及獨立發明人申請專利的負擔 (成本支出)。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兩大政策分別是「專利資助」及「專利收費減繳」。這兩大措施也實施了好一段時間,究竟成效如何?對專利申請人及主管單位來說,孰優孰劣? 在探討兩種政策所存在的問題及優缺點之前,我們先看一些數據統計。 接受過政府專利資助之企業比例於2018年呈歷史新低 根據國家知識産權局戰略規劃司於2018年12月發布的《2018年中國專...

弄清標的,才能一語中的 — 淺談日本特許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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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智慧財產權蓬勃發展的現代社會,幾乎大家都知道「如有新的發明,記得要申請專利來保護你的智慧財產」,去逛個菜市場也會聽到「這個有專利的!國家保證的!很有效喔!」的叫賣聲。但是,到底什麼是發明?什麼樣的創作能申請發明專利?各國專利制度中對發明的定義都一樣嗎? 這一連串的疑問,在菜市場裡面對叫賣專利商品的老闆時,可以不用去深究追問。但是,真的做出了新的發明,想要申請專利的時候,這些疑問就不能隨便帶過了。今天我們就來看看日本特許法中關於發明定義的相關內容。 日本特許法中對於發明的定義及特許權的效力 依日本特許法第2條第1項的規定,所謂的發明是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的高度創作。發明可以大致分...

中美兩地對於員工離職後專利申請權歸屬的案例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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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技發展快速的今天,員工的流動是一個常態現象。伴隨著員工的流動而來的一個經常出現的問題是:若員工離職後,在短時間內即提出專利申請,那麽,這個專利的申請權是否應該歸屬於原單位?還是應該歸屬於員工?或歸屬於其新任職的單位呢? 這問題攸關於企業是否能合理的保護其研發產出、同時也攸關於離職後的發明人是否願意持續創新的重要議題。筆者因工作關係研究較多中美實務,因此本文將從法規及實際判例兩方面、針對美國及中國大陸兩地就上述議題進行分析探討。 「員工離職後短時間內提出的專利申請」於中國大陸的相關規定 《中國大陸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 專利法第六條所稱執行本單位的任...

中韓聯合檢索試辦計畫元月1日上路 重點報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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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與韓國特許廳兩局局長於2018年10月30日簽署了《第24次中韓兩局局長會議會談紀要》,當中提到兩局將於2019年1月1日啓動中韓聯合檢索試點(Collaboration Search Pilot,以下簡稱CSP)項目,爲期兩年或達到400件,以前述二者何者先到為試辦終止日。 中韓兩局之CSP項目乃針對藉由巴黎公約路徑向兩局提出的同一專利家族之申請,中韓兩局審查員將分別進行檢索並交換檢索報告,之後各自獨立發出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並完成審查。該項目旨在提升中韓同族專利申請的審查質量。項目啓動後,申請人可向中韓兩局分別提出參與CSP項目的請求。 中韓兩局合作框架 這次C...

煙硝四起:2018年美國生物藥品之專利舞蹈訴訟策略進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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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全球前10大暢銷藥物中,有9種為生物藥品,且這些生物藥品的核心專利預估都將於2022年前在歐盟或是美國到期,可預見有更多新的生物相似藥品將進入市場,競爭亦將加劇。近年專注於研發生物相似藥的相關台灣廠商包含永昕生醫、台康生技、喜康生技、泰福生技、以及聯合生物製藥等,均具備蛋白質藥品的量產能力,亦相繼向美國FDA遞件提出上市申請,欲搶灘美國市場。然而,生物相似性藥廠在生物藥品的專利期間遞出上市申請後,在美國法下就是「擬制」侵犯原開發藥廠的專利權,面對的是更加繁複的「專利舞蹈」等訴訟制度,有鑑於美國生物藥品的專利戰爭方興未艾,為避免台灣產業界猶如誤闖狼群的羊,瞭解美國對生物藥品的專利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