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台灣專利統計分析:外商力挺,發明專利申請量止跌回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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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0年呈現大幅萎縮的台灣專利申請量,在2021年呈現小幅反彈。不過,在三個專利類別裡,除了發明專利以外,新型、設計都還是呈顯萎縮,而且本國人的申請數量也年年減少,是個不容忽視的警訊。 2021年在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續影響下,台灣專利的總申請量只比2020年微幅成長375件,離2017至2019年間的高峰期仍有一段距離。然而,若個別細究發明、新型、設計三種專利的申請量變化,卻呈現出截然不同的面貌(圖1)。 以最具指標性的發明專利來說,2021年台灣發明專利的申請量高達49,116件,比起前一年成長了2,000件以上,也比2019年的48,268件還高,可望在2022年挑戰一年...

「申請人所承認的先前技術」適用之確認-2022年Qualcomm Inc. v. Apple Inc.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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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日,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以司法審查確認專利審判及上訴委員會(PTAB)在審理專利權之挑戰者提出之多方複審(IPR)程序時,PTAB不得將「申請人所承認的先前技術」(AAPA)視為用以證明系爭專利不具新穎性和非顯而易見性之獨立的先前技術證據,但可以將該AAPA作為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所認知之一般常識的佐證依據。本文將簡介本件美國案例,並搭配台灣最高行政法院的實務見解(最高行政法院106年度判字第266號判決),具體提出相關申請人撰寫專利說明書,和專利權之挑戰者或專利權人在專利無效爭訟攻防上的建議。 2022年2月1日,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

2022年EPO審查指南更新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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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即將迎來EPO審查指南的2022版本,該版本已於3月1日起正式生效。本刊期將為專利領域從業人員快速瀏覽一番,以利撰稿、答辯,同時一窺EPO的政策方向。 請求項與說明書的高度一致性 專利權人的權力範圍由請求項構成,而請求項的含意則由說明書提供詳細的解釋,反之,當請求項存有疑義而說明書無法釋疑時,就導致所謂「不支持」的瑕疵,為避免此一瑕疵,請求項與說明書間應具有一致性。以上是世界各國專利領域的通則,但這個一致性也僅限提出申請時,隨著審查與申請人對請求項的修正,請求項與說明書理當有所差異,當此一差異不影響說明書對請求項的釋義與支持,就仍為各國法規所容許。因此,實務上為了保留請求項修正的餘...

發明專利加速審查A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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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2009年1月1日起試辦「發明專利加速審查作業方案」(Accelerated Examination Program,簡稱AEP),並自2010年開始正式受理。符合特定要件的發明專利申請案,得申請加速審查,提供發明專利申請人更快速取得審查結果的管道。 為顧及專利申請人權益,智慧財產局受理發明專利加速審查作業之申請。發明專利申請後,經智慧財產局通知即將進行實體審查或再審查,只要符合下列四種事由之一者,申請人得檢附相關文件,提出「發明專利加速審查」申請。但為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本方案之事由3及事由4,應繳納申請規費。 發明專利加速審查四大事由 事由1:外國對應申...

促進產業創新,UKIPO對外徵求SEP政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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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產業研發、技術競爭息息相關的標準必要專利(SEP),漸漸成為各國產業政策的核心。英國雖然不是ICT產業的大國,但英國法院在專利侵權訴訟上,不時有引領潮流的判決,而且在完成脫歐之後,英國也大力獎勵技術研發,作為產業發展的主軸。那麼,英國未來的SEP政策,又會如何發展呢? 本刊前文(美國SEP政策轉變:為促進產業競爭,不宜核發禁制令)曾介紹過美國司法部(DOJ)和專利商標局(USPTO)對於標準必要專利實施與訴訟上的一連串政策轉變,但其實在同一時間,英國智財局(UKIPO)也對公眾徵求對於標準必要專利(SEP)的政策意見,而且涵蓋的面向比美國更為廣泛,擴及SEP制度本身的透明性與市場競...

2021年美國專利複審制度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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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台灣智慧局(TIPO)就不服其就專利申請及專利權有效性等案件之審議決定案件,參考美日歐等國專利救濟制度,啟動專利法部分條文的修正工程,引起專利界巨大迴響。而據以參考對象之一的美國,於2011年即在AIA法案建置的專利複審等專利發證後挑戰的行政爭訟程序,在2021年仍持續演進,並牽動各方專利競爭態勢。他山之石,可以攻錯,本文採擷2021年美國專利複審制度幾項重要變革與立法態勢,作為未來細緻化台灣制度的參考。 雖然拜登政府在2021年1月即走馬上任,但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在前局長Andrei Iancu卸任後卻一直懸缺著大位,等待著下一任主政者的到來。但攸關產業競爭與...

專利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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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專利權效力」,係指專利權人在其保護範圍內所得享有之權利。專利權人得主張於專利權範圍內,專有製造、販賣、使用或進口其發明之排他權利。原則上在專利權範圍內,專利權人享有獨占之排他獨占實施權,但專利法中有一些例外的情況,例如在公共目的考量下,雖在專利權技術範圍之內,其專利權的排他效力仍會受到限縮。 根據專利法第58條規定,發明專利權人,除專利法另有規定外,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實施該發明之權。其實施包含物之發明之實施及方法發明之實施。所謂「物之發明之實施」,包含物品及物質,指「製造、為販賣之要約、販賣、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物之行為」。「方法發明之實施」,指的是使用該方法;或是「...

2022年USPTO試辦「專利適格暫緩答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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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接受國會議員提議,將於2022年2月至7月試辦為期半年的「專利適格暫緩答辯」方案,旨在評估:「若允許專利申請人可以『暫緩』對審查意見通知(OA)中關於『專利適格』的核駁意見進行答辯之階段化的審查流程(sequenced approach),是否能夠提升專利審查程序的效率及品質?」換言之,受邀參與的專利申請人可以在收到審查意見通知後,優先專注對新穎性、進步性或充分揭露等其他專利要件的核駁意見進行答辯和修正請求項,最後再來應對是否符合「專利適格」要件的審查。在試辦計畫公告後,已有專利實務界巨頭對之表示歡迎,本文將簡介該政策的內容與影響。 2022年伊始,美國專...

美國SEP政策轉變:為促進產業競爭,不宜核發禁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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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必要專利(SEP)的授權必須依循公平合理無歧視原則(FRAND)在科技業界已經是老調重彈,但各國政府與法院對於SEP/FRAND的態度不但略有差異,也往往隨著產業政策而發生改變。今年12月初,美國政府發布的一份政策宣示草案(Draft Policy Statement)就明確表達為了促進產業競爭,必須對SEP的禁制令的核發,做出進一步限縮。 在2021年即將結束之際,美國政府在智慧財產權領域有著一連串大動作。首先是10月底時,拜登(Joseph Biden)總統終於提名了他上任後的第一位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局長,結束了USPTO這大半年來一直由專利部門主管Drew Hir...

專利權期間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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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制度旨在鼓勵、保護、利用發明、新型及設計之創作,以促進產業發展。然而,對於人體可直接適用的醫藥品及農藥品或其製造方法而言,為保障安全性及有效性,須先取得許可證才能實施其專利權,因此醫藥品或農藥品在獲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而上市時,大多已喪失部分專利權期間。為鼓勵業界對於新藥的研究開發及投資意願,專利法設立「專利權期間延長制度」,以補償醫藥品、農藥品或其製法發明專利,因為必須依法取得上市許可,而無法實施發明的期間。 申請專利權期間延長,限於醫藥品(不及於動物用藥)、農藥品或其製造方法之發明專利權,依其他法律應取得許可證始能實施者;新型、設計專利權均不適用。根據專利法第53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