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的International Seaway Trading Corp. v. Walgreens Corp.案,來討論美國與臺灣在處理設計專利新穎性爭議時之差異。
本案系爭設計專利包括美國專利第D529,263號、第D545,032號、和第D545,033號;第一件專利是母案,而另二件專利是其接續案,三者皆關於洞洞鞋的設計。被控侵權物則是洞洞鞋。
原告International Seaway Trading公司是運動鞋類或服務物品的採購商或代理量販店的進口商。被告為Walgreens公司和Touchsport Footwear USA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