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使專利無效的審查程序更加完備,美國在2011年的美國發明法案(America Invents Act, AIA)中成立了專利初審及上訴委員會(PTAB),並以核准後複審(PGR)、多方複審(IPR)等更嚴格的程序,對專利有效性的爭議進行審查。
值得注意的是,這兩套程序均以更傾向司法用語的「審查(Review)」取代傳統行政作為的「複審(Reexamination)」,意味著PTAB雖然仍屬於美國行政體系的一部分,但功能定位上已經有相當的司法性質。
但如此一來,PTAB難免與既有的法院審判產生矛盾。歷年來,關於這兩者之間的分工、定位和衝突解決已有不少判決先例,PTAB內部也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