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洛伐克智財權概觀及2021年申請近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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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伐克共和國 (Slovenská republika) 是地處歐洲的內陸國家。根據地理分區的不同定義,斯洛伐克被認定為處於中歐和東歐之間。其前身為捷克斯洛伐克,於1993年和平分離成捷克與斯洛伐克兩個國家。斯國面積約4.9萬平方公里,人口約546萬;北鄰捷克、北鄰波蘭、東鄰烏克蘭、南鄰匈牙利、西南鄰奧地利,首都和最大城市為布拉提斯拉瓦。斯國是歐盟,北約,聯合國,經合組織和世貿組織的成員國。 我國與斯國於2003年下半年方互設經濟與文化辦事處,在此以前,我國廠商甚少在斯投資。依據我國駐斯洛伐克代表處經濟組統計,目前在斯國投資或設有營運據點的上市櫃台商計有鴻海、台達電 (含2014年底併...

全球無人機專利佈局:中國專利申請後來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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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商用無人機崛起,舉凡運輸、農牧、搜救巡檢及國防等產業,都可以看到無人機的身影,應用領域相當廣泛,成長不容小覷,已成為未來各大產業發展的關鍵要件,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近期委託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及專利檢索中心執行《新興科技產業專利布局分析報告【無人機之智慧飛控技術趨勢分析】》,針對無人機的智慧飛控技術進行專利分析,幫助產業界了解技術整體發展趨勢、搶攻無人機的新藍海商機。 專利檢索策略 根據智慧無人機之技術概要設定檢索策略,本次檢索區域為全球,其主要分析區域以中國(CN)、美國(US)、日本(JP)、韓國(KR)、歐洲專利局(EPO)、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以及台灣(TW)為主,檢...

2021年全球智財權布局分析:專利申請量終於回到疫情前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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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冠肺炎疫情壟罩全球的這幾年間,專利和商標的國際布局態勢悄悄地發生了改變。雖然中國在申請量上還是一枝獨秀,不過韓國正在拉近與日本在專利申請量上的差距,印度、巴西等開發中國家的商標吸引力,也漸漸趕上美國。未來又還會有哪些變化呢?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在11月底發佈了今年度的世界智財權指標(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dicator, WIPI),分析全球在2021年的各項智財權申請與維護狀況。WIPO總幹事鄧鴻森 (Daren Tang)指出,從2021年的數據中,可以發現全球的智財活動已經逐漸走出新冠肺炎疫情的陰霾,像是專利、商標、工業設計...

國際專利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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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專利分類(International Patent Classification,簡稱IPC)是根據1971年簽訂的《國際專利分類斯特拉斯堡協定》所編製,為目前國際通用的專利文獻分類和檢索工具。IPC分類表主要目的是為了使各國專利局及其他使用者,建立一種有效的專利檔案檢索工具,用以確定專利申請案技術揭露的新穎性,並評估其進步性或非顯而易見性。 國際專利分類的沿革 IPC於1975年10月7日開始生效,由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管理。IPC起初每五年更新一次,直到2000年時為第7版。隨著科技加快發展和複雜化,五年一次的改版顯然已無法因應實際需求,2006年更新時改為核心版(C...

專利侵害之損害賠償計算、與系爭請求項經部分無效後之重算—美國WesternGeco L.L.C. v. ION Geophysical Corporation案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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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賠償計算中有所謂「所失利益」(lost profits)法,其估算「若不是」(but for)侵權行為時專利權人所早已獲得的銷售利益。基本上,專利權人必須舉證:(1)專利產品的需求;(2)沒有可接受的非侵權替代物;(3)其生產與行銷的能力,以能開拓該需求;(4)其所早已獲得的利益金額。 不過,當民事訴訟過程中,有部分的系爭請求項遭無效,則原所失利益法賠償金是否應重新計算?本文在介紹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的WesternGeco L.L.C. v. ION Geophysical Corporation案判決,供實務界參考。 背景 本案原告暨專利權人為WesternG...

專利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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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設置「舉發」制度的目的,是因為發明、新型、設計專利申請案經核准公告後即取得專利權,發生獨占排他之效力,故為了調和專利權人與公眾之利益,才產生此一之公眾輔助審查制度,以期藉公眾之協助,使專利專責機關就已核准公告的專利案再予檢視,讓專利權之授予更臻正確無誤,也提高社會公眾對於專利制度的信任。 除了專利法有舉發的相關規定,依據現行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6條,法院於民事侵權訴訟中應就專利有效性抗辯進行審理判斷,亦即被控專利侵權人可在訴訟中對系爭專利提出類似舉發的主張,但應注意民事訴訟的判決確定結果僅對個案具有拘束效力,亦即該專利權仍然存在;而經專利舉發撤銷專利權確定者,其專利權效力視為...

談涉專利連結制度之民事侵權訴訟 與禁止侵害請求權之訴訟標的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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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學名藥申請案的專利訴訟(智慧財產法院109年度民專訴字第31號民事裁定)中,該法院認為本案排除侵害請求權「屬因財產權涉訟,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以原告因排除專利權侵害所獲之利益核定」,但卻指出計算此利益之方法與證據不存在於卷內,故「屬不能核定」而應以165萬元定之。 該法院明瞭計算該價額時應參考「原告專利產品銷售量、獲利率、專利權剩餘有效期間、訟爭確定期間、相關產品之產品週期及價格因技術進展之變動性、產品之市場替代率、原告專利授權金多寡等諸多因素」,卻違反最高法院於102年度台抗字第317號民事裁定之見解,即:「倘法院在客觀上可得依其職權之調查,資以計算核定其訴訟標的價額,即不得謂訴...

5G手機成長不如預期,手機專利戰成隱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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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策會MIC預估,2022年台灣手機出貨3.28億台,其中5G手機出貨量為2.46億台,占全球比重38%、年成長18.6%,展望2023年,台灣5G手機預估出貨2.68億台,比今年成長8.7%。隨著非台灣組裝的5G手機出貨量逐漸增加,明年台灣5G手機占全球比重將下滑至32%,陸系ODM業者將侵蝕台灣組裝廠營收表現,但短期內旗艦、高階機種仍是陸廠難以搶進之處。 受到地緣政治緊張、經濟面影響,消費市場面臨需求壓抑,資策會MIC估計2022年全球智慧型手機規模為12.6億台,手機出貨量比去年減少6.8%,展望2026年,全球智慧型手機出貨約14.5億台,2022年至2026年的年複合成長率...

專利申請案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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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案之撤回,除有例外規定,原則上屬於申請人的自由,申請人在專利申請案審定或處分之前,隨時可以撤回其申請案。若要撤回專利申請案,申請人應以書面提出申請,申請人為二人以上時,應由全體申請人提出撤回申請。 當申請人依法提出專利申請後,可能會基於某些理由,遇到需要將專利申請案或相關的程序撤回的情況,也就是不再繼續進行原申請的程序。不過,並非所有情況能撤回申請,有些程序是無法撤回的,需要特別注意。 專利申請案如改請為他種專利類型,由於原案改請後已不復存在,不得撤回改請申請、回復原申請專利類型。例如,將發明專利申請案改請為新型專利申請案,不得撤回該改請申請,使其回復為發明專利申請案。...

Fintiv立案基準滿兩周年,PTAB更須強化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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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使專利無效的審查程序更加完備,美國在2011年的美國發明法案(America Invents Act, AIA)中成立了專利初審及上訴委員會(PTAB),並以核准後複審(PGR)、多方複審(IPR)等更嚴格的程序,對專利有效性的爭議進行審查。 值得注意的是,這兩套程序均以更傾向司法用語的「審查(Review)」取代傳統行政作為的「複審(Reexamination)」,意味著PTAB雖然仍屬於美國行政體系的一部分,但功能定位上已經有相當的司法性質。 但如此一來,PTAB難免與既有的法院審判產生矛盾。歷年來,關於這兩者之間的分工、定位和衝突解決已有不少判決先例,PTAB內部也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