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程式保護的兩難(下):Thomas法官為何反對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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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較於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判決,最高法院就Google v Oracle一案的決定(參見前文:電腦程式保護的兩難(上):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為Google v Oracle案畫下句點)顯然贏得不少廠商與開發人員的掌聲——當然不包括Oracle。然而,就法言法,Thomas法官認為本案判決存在著極大錯誤。究竟最高法院的論述有哪些瑕疵?請看Thomas法官的不同意見書如何解讀本案的著作權爭議。 針對本案判決,Thomas法官認為,最高法院「假定」宣告程式碼受著作權保護卻不願意加以討論,只提及「科技、經濟和商業相關環境快速變化」,並且無視大半法律規定,以區分宣告程式碼與實作程式碼為前提...

用於顯而易見性分析之引證文獻其作者未必是專家證人 — HVLPO2, LLC v. Oxygen Frog, LLC案判決之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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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專利訴訟中,常涉及多種技術問題的判斷,例如顯而易見性(obviousness)問題(即進步性問題)。技術問題有賴專家證人協助事實判斷者(陪審團或地方法院法官)。證人可依知識、技能、經驗、訓練、或教育等角度來判斷其能否視為專家。本文在介紹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的HVLPO2, LLC v. Oxygen Frog, LLC案判例 ,其特殊性在於用於顯而易見性分析的資料,該資料的作者被認為僅是一般證人,而非專家證人。 身為專家證人,其證詞必須有所依據的「理論」。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1993年的Daubert v. Merrell Dow Pharms., Inc.案判例已揭...

從沙龍到法院2- 2021年Olaplex v. L’Oréal案的營業祕密訴訟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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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曾在第245期《從沙龍到法院 ─ 併購協商前後保護智財權的教戰守則》介紹美國加州新創公司Olaplex公司指控美國萊雅公司,於2015年間利用併購協商機會取得該公司明星美髮/護髮產品的營業秘密,繼而加以利用調配成自家產品,構成營業秘密的侵害。2019年12月,聯邦地院判決Olaplex公司勝訴,美國萊雅公司應賠償約6,600萬美元。然而,在2021年5月CAFC判決讓情勢全盤逆轉,導致Olaplex公司不僅在訴訟戰場全盤皆墨,其在美髮/護髮市場上的市佔亦遭受美國萊雅公司產品不斷侵蝕,節節敗退。本文將針對2021年Olaplex v. L'Oréal案中營業祕密訴訟攻防重點一探究竟,瞭解敗訴...

從民法占有制度思考專利侵權行為人有無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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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79條規定不當得利之獲利者所應返還之利益乃「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之「利益」。不當得利的返還意在調整利益不當歸屬的問題。如果侵權人對侵權物或侵權方法並無相關專利,則其侵權行為的「不當得利」完全來自於系爭專利的利用。因而,根據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467號民事判決,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可做為專利權人的救濟方式。 不過,若侵權人實施自己的專利發明時,其同時也侵害他人專利,因為單一行為同時存在合法與非法,則該單一行為所產生的「不當得利」與「合法利益」區分不易。因此,該類不當得利是否應酌減,應有討論空間。本文欲從民法「占有」規定來思考該議題。 侵權人的「實施權」 雙方間利益不當...

電腦程式保護的兩難(上):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為Google v Oracle案畫下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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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5日,Oracle與Google長達十年且舉世矚目的著作權訴訟終於落幕,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最終認定Google為合理使用。但判決有時不代表爭執圓滿解決,而是為後續更多討論拉開序幕,本案也是如此。本篇主要彙整多數法官支持的合理使用分析,後篇則以Thomas法官的不同意見書為主,瞭解最高法院判決後,還遺留下哪些問題。 Oracle與Google在本案爭執的是Java SE應用程式介面(後稱Sun Java API)程式碼,Google從中複製約11,500行宣告程式碼,加上自行編寫的部分後建立Android平台,方便熟悉Java語言的程式設計師進行開發。一開始,Google曾...

會展攤位設計,要注意著作權侵權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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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嘗試從會展攤位設計流程角度來提出控制或降低著作權侵害風險的建議。主要觀念在於利用已屬於公共財的資訊來做為設計的參考資訊,以及應有事先發表設計內容的程序。如此,會展攤位設計者可盡量避免侵害他人著作權,也能早點公開宣告其對相關設計的著作權。 會議展覽產業(稱「會展產業」)為當代重點服務產業。相關設計的個別視覺內容為美術著作,而展區設計的整體可以「建築著作」保護之。會展攤位設計之著作權議題值得業界重視,以避免如智慧財產法院109年民著訴字第40號民事判決中的侵權風險。 會展產業之簡介 會展產業可細分為「企業會議」(meetings)、「獎勵旅遊」(incentives)、「大型會議...

NPE朝大型化發展,2020年美國興訟量大幅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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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前NPE的運作模式,多半是拿一兩件專利到處發警告信,然後盡量在開始訴訟前拿到授權金。這些NPE掌握的專利數量和資金都不多,最怕的就是進入冗長的侵權訴訟程序,或者僅有的幾件專利被挑戰有效性。但現在,由於NPE的規模愈來愈大,資金與專利上的實力都不容小覷,不但毫不懼怕訴訟,專利庫的規模更完全不遜於一般科技公司,科技業者必須好好提防了。 2020年縱使有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但專利的訴訟活動卻不減反增。根據研究機構RPX的統計,2020年美國聯邦地方法院的專利侵權訴訟總案量(以受起訴的被告數量計算)為3579件,比起2019年的3357件還增加了約7%。 這些案件量的成長得全部「歸功...

DMCA戰場仍在:談Apple v Corellium著作權爭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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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前篇(只要有心,人人都可以虛擬iOS?談Apple v Corellium著作權爭議(上))之合理使用問題後,Corellium還必須面對另一個戰場:亦即Apple指控其所銷售之產品旨在規避有效控制接觸或保護著作權人著作的技術措施,且幾乎別無其他商業用途。雖然,法院最終因事實仍有爭議而暫緩就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DMCA)部分做出簡易判決,但已駁回Corellium針對DMCA主張之合理使用抗辯。 本案原告Apple指控Corellium違反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DMCA”)第1201(a)(2)及(b)(1)條(1...

學名藥仿單迴避後, 是否還會構成引誘侵權?2020年GSK v Teva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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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藥的成分到期後,學名藥廠可以申請學名藥上市,但是因為該藥的其他用途專利尚未到期,學名藥廠必須申請「刪除仿單上的部分適應症」,以迴避侵害該專利。2020年10月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的GlaxoSmithKline LLC v Teva Pharmaceuticals USA Inc.案,二位法官採取一看法,認為就算仿單上刪除了適應症,仍會侵害該未到期的方法專利。但首席法官則是撰寫不同意見,認為這樣完全背離了「刪除仿單」此一制度的精神。 學名藥廠刪除仿單上的某些使用方法可以避免引誘侵權 在美國專利連結制度下,原開發藥廠可以在一顆藥上,持續登錄相關的新專利,包括藥物的新使用方法。而原本藥物的...

只要有心,人人都可以虛擬iOS? 談Apple v Corellium著作權爭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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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底,佛羅里達南區聯邦地區法院做出簡易判決,認定虛擬化技術應用公司Corellium允許使用者在虛擬裝置上運行iOS,係構成著作權法之合理使用。儘管此舉是否違反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DMCA)仍在未定之天,但判決結果已引發各方關注。 本案被告Corellium成立於2017年8月,所開發的系爭產品(後稱Corellium產品)允許使用者依個人需求建立虛擬裝置、使用所下載的韌體檔案(包括iOS、Android、Linux等)並進行互動,同時提供雲端(線上)及場所使用兩種版本。 Apple與Corellium曾在2018年初討論收購事宜,但最終因價格無法達成共識,約半年後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