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專利法新穎性規定之新舊法適用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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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美國專利法進行了自1952年後最大規模的修正,即“Leahy-Smith America Invents Act”(以下稱AIA法案)。其重要的內容包括將「先發明」(first-to-invent)制度調整為「首先發明人先申請」(first-inventor-to-file)制度,並因而制訂「真發明人調查程序」(derivation proceeding),而允許真發明人取回其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之權利。 與先發明人申請制度最有關係的條文為35 U.S.C. § 102,即新穎性的規定。AIA法案將原本的35 U.S.C. § 102做完全的調整,而原條文的架構已不在。AIA §...

美國專利間接侵權制度的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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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利法將專利侵權行為大致分為二種:「直接侵權」(direct infringement,35 U.S.C. § 271(a))和「間接侵權」(indirect infringement,35 U.S.C. §§ 271(b), (c))。 「直接侵權」類似於台灣專利法的專利侵權行為。不同之處在於美國法不問侵權人的「主觀意圖」,而只要有發生客觀的侵權行為,即成立「直接侵權」;但台灣法要求專利侵權行為人必須具有「故意」或「過失」。「間接侵權」則是台灣所無的制度。 在1952年美國專利法法典化之前(該次修法生效日為1953年1月1日),「間接侵權」的概念是以「幫助侵權」(contri...

近期美國專利業界二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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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蔓延全球,智慧財產權領域亦不能自外於其衝擊。比方為加速開發藥物療法而寄希望於人工智慧(AI),就不免提及相關的發明人署名權、所有權、專利適格性問題;又如全球環境急劇變化,企業面對組織重整、人才流失,如何保護自家智慧財產,亦是重要課題。 美國專利發明人依法不得為AI機器 早在疫情爆發前,USPTO就已多次公開徵詢有關AI發明的各種意見,而機器究竟能否列作美國專利發明人?繼UKIPO及EPO之後,USPTO也在2020年4月就DABUS AI發明人案作成決定,確認美國案發明人依法限定為自然人。 根據USPTO描述的案件歷程,2019年7月29日Stephen L. Thaler提...

製成品之解釋:重溫In re Hruby案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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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的In re Hruby案,可說是美國設計專利實務上頗為特殊的案例。本案罕見地賦予噴泉造型保護——並非噴泉盆,而是噴泉本身——嗣後,本案與部分設計保護濫觴之In re Zahn案(617 F.2d 261, 268 (C.C.P.A. 1980))共同成為確立GUI設計保護的重要論據。這不免令人好奇,若是「水」能夠作為設計所應用之製成品(article of manufacture),利用其他自然力或能量產出的一定外觀,例如投影設計以及現今熱議的AR與VR設計,是否同樣可受保護? 上訴人在本案申請註冊的設計,皆屬於水滴連續移動所構成的噴泉:水滴以特殊形式向上噴出,再循著弧形...

開放授權平台,把專利變成防疫科技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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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防疫這條路上,科技不可能缺席。從病情檢測、藥物研發、病患照護到疫情監控等等,都需要各行各業的技術一起投入。這個時候,專利的授權活動也必須做出對應調整,以免成為研發防疫科技路上的阻礙。 從年初延燒至今的新冠肺炎,已經確定成為21世紀第一場達到全球規模的公共衛生危機。一開始,原本各國還寄望能夠速戰速決,將疫情的影響降至最低;但隨著歐美各國紛紛淪陷,這場抗疫也成為大家最不願意看到的持久戰,以及需要各個產業全力投入的總體戰。 因此,原本相互競爭、甚至處於不同產業的廠商,現在都把重心放在防疫上。在台灣,有經濟部主導的口罩生產國家隊;在歐美,則是美國汽車大廠福特(Ford)、通用(GM)...

2020美國專利訴訟調查搶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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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2月都是LexisNexis旗下的Lex Machina發表前一年度美國專利訴訟報告的重要時刻,今年也不例外,2020年版的英文版本報告已於2月分面市。本年度的 Lex Machina 專利訴訟報告已經是第十年採用Legal Analytics 作為分析工具。在過去十年間,專利法的實施和業務都發生了巨大變化,這份分析報告介紹了其中一些重大事件。報告所呈現的是聯邦地方法院的資料,重點圍繞 2010 年至 2019 年的整體資料,並對 2019 年進行了回顧。此外,還包含了 PTAB 自 2012 年成立以來的資料,以及對 2019 年資料的探討。其中值得一提的是,Lex Machina 今年...

談專利法如何保護醫藥組成物之新用途:新穎性修法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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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德西韋(Remdesivir,又稱GS-5734)號稱是COVID-19病毒的解藥,最初是為了治療伊波拉病毒(Ebolavirus)而由吉利德科學公司(Gilead Sciences, Inc.)所開發。關於瑞德西韋,吉利德有發明專利申請案第104135247號「絲狀病毒屬病毒感染之治療」(申請日:2015年10月27日,公開日為2016年8月16日),已於2019年12月20日初審核准審定,並於2020年2月7日申請領證,而等待公告中。該申請案主要請求項為化合物請求項,而第2項即為瑞德西韋的化學結構式。不過,該申請案僅屬於有效成分之新藥品,而未涉及具體的、一定劑型及劑量的製劑。特別是該申請...

拍板定案:澳洲將於2021年8月26日終結新型專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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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19年10月16日獲得澳洲參議院通過的《智慧財產權法修正(生產力委員會回應第2部分和其他措施)案2020》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s Amendment (Productivity Commission Response Part 2 and Other Measures) Act 2020) 已於2020年2月26日獲得澳洲皇室御准,正式成為法律。其中爭議最大也醞釀了好一段時間的廢除新型專利 (Innovation Patent)修正條文,也正式拍板定案,逐步淘汰的過渡期從12個月延長至18個月,也就是說,2021年8月25日是最後一天可以遞交澳洲新型專利...

日本新特許法引入查證制度及改變損害賠償計算方式  間接鼓勵人民以申請專利來保護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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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日本政府公佈了修訂後的特許法(發明專利)等相關法令 (特許法等の一部を改正する法律),並定於2020年4月1日正式生效。此次修法內容包括特許法新增查證制度、放寬侵權損害賠償的計算方式;意匠法修訂後擴大保護客體、放寬關連意匠的申請限制、延長意匠權存續期間、簡化申請流程、強化仿冒品查緝;而商標法則是對於公益團體(自治體、大學等)所擁有之著名商標,解除非專屬授權之限制等。本文將針對特許法修法內容作一說明,意匠法修法的部份會於下一刊期另文說明。 是次特許法的主要修法內容包括特許法新增查證 (證據蒐集) 制度及放寬侵權損害賠償的計算方式,現一一說明如下。 特許法修訂概要 本次...

2020法國專利制度將因PACTE修法大幅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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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PACTE新法相關施行細則陸續公告,2020年將迎來諸多變化,例如新型案權利存續期間延長為十年,並可改請為發明案;而發明申請案可先以暫時案形式提交,實審過程將加審進步性要件,且領證後將有9個月的異議期。 為協助法國企業適應數位時代的變革,2019年法國頒布PACTE法案,涉及多項智慧財產權相關修法,隨相關細則陸續公告,2020法國智權事務將迎來諸多變化,例如(但不限於):新型案權利存續期間延長為十年,並可改請為發明案;而發明申請案可先以暫時案形式提交,實審過程加審進步性要件,領證後將同歐洲專利一樣進入9個月的異議期。 新型案權利存續期間延長 法國新型案權利存續期間原僅六年,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