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團制度可以杜絕恐龍法官?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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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是最近台灣很熱門的話題,其中陪審團制度的議題更是備受關注且爭議不斷。對在香港土生土長的筆者來說,陪審團制度就好像生活中的水和空氣一樣,是必然存在的東西,根本沒有想過「為什麼會有陪審團制度?」、「陪審團制度有什麼優缺點?」…等等問題。

商標法、藥事法與刑法的纏綿悱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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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偽藥」表面上看來雖是一個犯罪行為,但卻不是單一法律條文可以完全涵蓋的。以藥品包裝的仿製而言,至少有商標法、藥事法及刑法可以適用,而切分成三個犯罪行為。 相信大家在買藥品時,都會先注意一件事,那就是藥品名稱,亦即品牌;例如斯斯、京都念慈庵以及普拿疼…等。除了藥名外,產品的包裝中,還有仿單、標籤以及條碼。仿單一般指藥品的型錄、使用說明書、操作手冊等,由製造廠所提供,內容為宣稱產品用途、注意事項、型號規格、圖樣等。標籤係指藥品包裝上應刊載品名(國產者以中文品名,輸入產品以外文為主)、製造批號、製造廠名稱地址,藥商名稱及地址(輸入產品得另製中文標籤),如為衛生套、衛生棉塞、滅菌及植入類...

以智財法院做為陪審團制度的實驗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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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團制度」應是提升民主正當性的方式,透過人民參與訴訟審判的決定,而讓人民對法院來說不再只是原告或被告。

開放歐盟肉品、水果進口對台灣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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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會員國肉品及水果輸台議題,乃歐盟目前最關切之台歐經貿議題,鑒於歐盟執委會早已於2015年在歐盟最新貿易及投資政策文件中,將台灣列入未來投資談判對象,為利用此契機,以爭取歐盟會員國支持,進而促使歐盟理事會授權執委會盡早與台灣啟動投資談判。

簡介2017年新修正之智慧財產權授權行為反托拉斯法指導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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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智慧財產權人談判智慧財產權授權協議條件時有所依歸,並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美國於1995年發布智慧財產權授權行為反托拉斯法指導原則。

TRIPS協定第31條之1修正案生效之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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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局在網站上宣傳TRIPS協定第31條之1生效,但修正案生效後,我國是否有任何政策能落實該制度的理念,才是真正的挑戰。

獲利不再是唯一目的!公司法有望為社會企業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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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大量社會企業的興起,運行多年的公司法也到了應該全面翻修的階段。根據現行公司法規定,公司必須以「追求營利」為最大目標,社會企業若不將獲利擺第一,只要有股東對公司提告,法院通常是以股東利益為判定標準,公司負責人恐因此違反義務的標準。

異議期間過後新增證據應予認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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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異議期間所提出的證據資料,是否可以作為參考文件的判斷依據,要看前後適用法條是否相同。還有一件事要注意,就是第一次提出的證據資料、時間與適用法條,都必須合乎法律規範,如此一來,才能在後續的過程中補上欠缺的證據資料。 李君從小即有成為糕餅師的夢想,為了成就此夢想,高中就讀餐飲科並努力實習,向前輩學習各種技術與竅門。高中畢業後便以自己辛苦賺的學費,至日本深造,終於獲得日本師傅的認可,可以獨當一面地揉製、捏餡與烘烤麵包。多年後,因為父親身體因素,所以便回到台灣就近照顧父親。 回台灣後,李君想到自己一身技藝不應浪費,便以在日本賺到的錢,創立自己的糕餅店。糕餅店工作都是由李君親自負責,...

台版「監理沙盒」終於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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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回應金融科技業者的殷殷期盼,金管會趕在農曆新年假期之前公布了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的草案。

從中國最高人民法院2003民三終字第8號判決看非法壟斷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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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壟斷乃是商業競爭的一種手段,但何謂非法壟斷?市場競爭者如何保護自身權益?本文便藉由中國黃河貿易有限公司與大洋公司的訴訟案件,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329條與反壟斷法中對於非法壟斷的司法解釋與條文意義。 案件經過 雙方當事人廈門市黃河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大洋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於1999年11月19日簽訂「專利技術合作及專利技術實施許可合同」一份,約定:乙方實施甲方擁有的專利技術專案是石材切壓成型機,機器品牌為「黃河」牌NEW-668型石板材一次壓製成型機;技術實施許可範圍為甲方許可乙方在福建省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