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偽藥」表面上看來雖是一個犯罪行為,但卻不是單一法律條文可以完全涵蓋的。以藥品包裝的仿製而言,至少有商標法、藥事法及刑法可以適用,而切分成三個犯罪行為。
相信大家在買藥品時,都會先注意一件事,那就是藥品名稱,亦即品牌;例如斯斯、京都念慈庵以及普拿疼…等。除了藥名外,產品的包裝中,還有仿單、標籤以及條碼。仿單一般指藥品的型錄、使用說明書、操作手冊等,由製造廠所提供,內容為宣稱產品用途、注意事項、型號規格、圖樣等。標籤係指藥品包裝上應刊載品名(國產者以中文品名,輸入產品以外文為主)、製造批號、製造廠名稱地址,藥商名稱及地址(輸入產品得另製中文標籤),如為衛生套、衛生棉塞、滅菌及植入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