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美國專利法規相關事件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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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AI新技術開始衝撞美國現有專利制度概念,而專利適格性及PTAB公告後審理程序問題依舊無解,2020年前景不算明朗。同時USPTO預告2020年下半年準備調整規費,申請人應留意相關訊息。 2019年結束,過去一年可以發現,人工智慧(AI)的話題熱度明顯攀升,相關新技術開始大規模衝撞現有權利觀念、法律制度。而專利適格性及PTAB公告後審理(Trial)程序問題依舊無解,即使USPTO高層、Fed. Cir.法官、美國國會議員試圖撥亂反正,在各方多有堅持、關鍵問題缺乏共識的情況下,2020年前景不算明朗。另方面,USPTO預告2020年下半年準備調整規費,還請美國專利申請人多加留...

芯原微電子創辦人戴偉民:從終身教授到創業者,台前幕後助力「芯火燎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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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偉民,芯原微電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創始人, 現任董事長兼總裁。1956年出生於上海,1980年移民美國,在美國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獲得計算機科學學士學位和電子工程博士學位,曾任加州大學聖克魯茲分校計算機工程系終身教授;1995年創辦美國Celestry公司的前身Ultima公司,後被Cadence以1.35億美元收購;2001年回到上海創辦芯原微電子,目前公司擬在大陸科創板上市。 在晶片領域,戴氏三兄妹無疑是業內難得一見的傳奇人物,兄妹三人不僅都畢業於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的電腦科學系和電子工程系,同時也都是成功的IC創業者。長兄戴偉民選擇放棄美國終身教授職位,毅然回中...

我國核准後分割與先申請原則之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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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2019)4月16日立法院通過了專利法部分條文的修正草案,並且在5月1日經總統公布,自108年11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法可說是2011年以來修正條文最多、影響範圍最大的一次修正。 其中,關於分割申請的相關修正為本次修法的一大重點。除了放寬專利法第34條所規定的可以提出分割申請的時間點之外,還對應修正了專利法第46條(不予專利理由)以及專利法第71條(舉發事由)。得以提出分割申請的時間點放寬,給了專利申請人更大的彈性,讓申請人在專利申請案獲得核准審定之後,有更多的時間可以檢視在已核准申請案的揭露內容中,是否有未被已核准專利範圍保護到的部分,進而決定是否要利用分割申請的制度,來保護...

都5G了,還買不買4G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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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G都來了,大陸用戶還有沒有必要買4G手機? 相信這是很多準備購買手機用戶面臨的最大困惑,現在買了5G手機,很多城市還不支持5G業務,現在買了4G手機,可能到2020年年中就需要換5G手機。 而對於智慧手機廠商來說,從2019年11月榮耀V30系列發佈以來,不僅是雙模5G手機和單模5G手機的分水嶺,也是5G手機與4G手機的分水嶺。 簡單說,2019年11月之後,如果還在發佈4G手機,會被大家認為屬於「落後」之舉。 12月5日,華為在武漢召開主題為「自拍?大不一樣!」新品手機發佈會,正式對外發佈了華為nova6系列新品,有趣的是,除了發佈了5G雙模版nova6,居然還...

美國專利適格性實務最新發展:抽象概念之分類-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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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7日,USPTO發布了修訂版適格性審查基準 (2019 PEG)。USPTO原本期望藉由統整過往判決以建立一套明確的適格性判斷流程,詎料在將近10個月中,各界對該修訂版本實務適用的建議、乃至於疑惑困擾之處,群情洶湧,排山倒海而至。USPTO因而在蒐集各界意見後,針對該等意見發布了「2019年10月美國專利適格性指南更新」(PEG Oct update)。 北美智權報曾於《2019年10月美國專利適格性指南更新的五大重點》一文中重點介紹本次更新,本次更新實質內容共17頁,其中近8頁在探討抽象概念之分類 (II. The Groupings Of Abstract Idea...

想看清局勢脈動,台灣不能靠瞎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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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行各業各領域中,擁有趨勢預判能力的人,是非常稀有的領導者,擁有趨勢預判的組織,是非常稀有的團隊,我指的預判不是賭博式的預測未來,例如猜骰子、猜樂透號碼、猜硬幣正反面這種運氣成分很高的預測。我指的預判是,像氣象預測、體育競賽預測、商場操作、總體經濟投資、選舉策略等。分析者需要透過統計數據、潛在和明確的變因影響、所有在賽局中的人性和非人性變數等,綜合所有變數和考量,要領先市場和世人,然後做出相對精準的決策,擬訂勝算相對高的操作策略,這是相當不容易的工程。 台灣近年來的外交運籌帷幄,就是一個對趨勢預判成功的經典案例。2016年川普(Donald Trump) 意外當選美國新任總統,市場...

解析美國專利法第289條損害賠償規定的製品 — 軟體產品可否成為GUI的相關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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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Apple v. Samsung的世紀訴訟,使得沉睡了百年之久的專利法第289條又有機會發揮了它的潛能了。傳統上,第289條被解釋為被告向原告提供整個產品的利潤,但隨著多元件產品的發展越來越普遍,相關製品不一定是販售給消費者的最終產品,可能是該產品的某一個零組件。這幾年,在設計專利的損害賠償案件中,美國法院意識到正確定義「製品」的重要性,而且這個問題已更加複雜。 ※本文摘錄自 通常,專利侵權的損害賠償是藉由美國專利法(以下簡稱專利法)第284條來請求,專利權人可獲得的補償性賠償範圍是從合理的權利金(Reasonable Royalty)到所失利益(Lost Profit)。...

談專利法先使用權之舉證不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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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他人申請專利前,已在國內實施侵權物、或已經完成國內實施之必要準備,則侵權人可以主張專利法第59條第1項第3款之先使用權,而免於專利侵權責任。該先使用權之限制有二:一是如果用於該實施行為之技術乃從專利申請人所得到,且未滿一年,並經該專利申請人聲明保留其專利權;二是侵權人僅能於原有事業目的範圍內繼續利用。不過,司法實務上常遇到的問題,是侵權人常不易證明「已在國內實施」或「已完成必須之準備」。 判斷基準:先實施與後實施之比較 在判斷被告是否已於系爭專利申請日前實施系爭發明時,法院可比較先實施與後實施(即系爭侵權行為)是否相同。以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7年度智上字第6號民事判決為例,該案...

東南亞投資正熱!賴苡安律師:新加坡留學成為法學人新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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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 whether as a discipline or a profession, is in a state of flux. 法學,無論是作為一門學科或是作為一種專業,都處於日益更迭、瞬息萬變的狀態。作為新加坡管理大學(Singapore Management University ,簡稱SMU)第一位台灣法學碩士留學生,鑑於新加坡國家政經地位,我看到了留學的前瞻性和潛力! 我為什麼選擇新加坡留學? 近幾年來,我國政府持續推動新南向政策協助台商全方位布局印太地區,深化雙邊人才交流、產業流動、鼓勵企業前往東南亞發展,加上中國大陸經濟產業結構走向趨緩,關於投資、經濟、金融、新...

不是商標的「商標」:電視節目著作也有商標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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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標法的領域中,販賣仿冒品行為乃傷害商標權人商譽的行為。由於戲劇節目中常置入商品行銷,因此電視節目畫面也可能具有商標性質,消費者看到某項商品就會聯想到某個節目。若利用含有特定商品的戲劇畫面販售仿冒品,也可能構成商標的侵權行為。 電視節目為尋求多元的收入來源,「置入性行銷」已是必要的手段。例如民視在《嫁妝》中以融入劇情之方式介紹音樂串流APP「KK寶」。「置入性行銷」所期待的效果是當觀眾對戲劇節目產生著迷的心態,則其越可能產生對相關置入性商品的購買慾望。如果消費者透過電視節目的相關畫面片段,而認為某商品屬該電視節目中所使用的特定商品。此時,該商品即與電視節目之間產生關連性,而電視節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