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申請註冊商標必須填報正確住所位置?2024年聯邦巡迴上訴法院In re Chestek PLLC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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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修改行政命令,要求外國人申請商標必須由美國執業律師代理,且為了查核,要求所有申請人都要填寫住所地址。一位律師Chestek自己提出商標申請故意不提供住所地址,並主張該次修改行政命令違反法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在2024年2月作出In re Chestek PLLC案判決,認為修改並無違法。 外國人申請美國商標須透過美國律師代理並提供住所地地址資訊 2019年之前,外國人在美國申請商標,申請人需要提供一個郵寄地址,其中可以包括郵政信箱。2019年,美國專利商標局進行了規則制定的預告評論程序(notice-and-comment rulemaking)...

從入門者到專家:如何精通AI提示詞的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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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美智權報349期《 低成本的AI時代 讓個人與大企業站在同一起跑點上》一文中, 筆者提到目前主流的LLM (large language model, 大語言模型) AI,其最主要的特性就是通用性、共用性,因而衍生出AI變得很廉價的結論。只要任何一個人輸入適當的提示詞,就能讓AI執行特定領域的任務,而產生商業價值,更驚人的是還不僅限於使用者已經很熟悉的領域。 低成本的AI將顛覆許多產業模式 LLM AI的誕生,對於既有的商業模式、工作模式都將帶來極大的挑戰與變革,很容易讓原本的產業巨頭變得很普通,但原本不起眼的個人與小公司卻都可能反過來成為巨頭。就以晶片行業的Intel與NVIDI...

如何加快USPTO Petition處理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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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利案件的Petition有機會加急嗎?依USPTO官網Petitions FAQs網頁說明,有的。 美國專利案件,偶有機會需依法提交Petition,只不過,官門一入似海深,有時候,Petition一去無音訊,讓人忍不住想問,是否有機會請官方加速處理審核?依USPTO官網Petitions FAQs網頁說明,的確是有的。 針對部分Petition類型,包括以(共同)發明人已滿65歲事由請求加速審查、在繳納Issue Fee之後請求撤銷公告流程重啟審查、非故意延誤繳費送件導致廢案後請求恢復原狀、非故意遲繳年費後請求准予補繳復權、已依規定登錄轉讓但在Issue Fee繳納後才...

工業設計的定義和保護標的-6:法定不予註冊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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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陸續介紹過東協工業設計實質審查共通指南對於工業設計的定義和保護標的,本文為系列文章之完結篇,將介紹共通指南針對工業設計的「法定不予註冊項目」。全文可至查詢。 公共政策、公共秩序和道德 一般考慮因素 一方面應該區分「公共政策」和「公共秩序」的概念,另一方面應該區分「道德」的概念。 「公共政策」和「公共秩序」是指特定國家的一般法律框架,以及該法律框架的基本原則和目的。 法律架構除一國現行的積極立法和行政規定外,還包括一國通過的國際條約和其他國際承諾以及既定判例法。 這些法律淵源反映並表達了該國的政策、基本原則和價值。 「道德」是一套社會公認的原則,決定特定社會或社區內的實...

未順利竊取營業秘密者,也應有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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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秘密法針對侵權人設有刑事責任,其所保護之法益「兼具國家社會競爭力之公共利益及私人財產法益性質」,屬「抽象的整體財產法益」,並非單純的個人財產法益保護,而涉及更高的公共利益。當前政府持續推動相關政策,以建構我國為科技公司的研發中心。政府的招商對象包括跨國企業,例如Intel、HP、Dell、Sony、Microsoft、IBM、Ericsson等國際大廠。過去曾有美國科技大廠在台灣發生營業秘密遭竊事件,但仍繼續在台灣增加產能,反映外商對台灣保護營業秘密之信心,也驗證智慧財產權保護與外資投資間的正向關係。本文意在建言檢方的打擊侵害營業秘密犯罪行為之政策,其將強化我國對於營業秘密的保護,進而更能...

2024年企業發展資安之兩大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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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進展迅速的同時亦帶來更多更複雜的網路駭客攻擊,使企業對資訊安全的重視大幅提升,積極投入資安科技以建立面對各式資安威脅的企業韌性,帶動2024年企業導入持續性威脅暴露管理及將資安措施融入企業網路設施之兩大趨勢。 隨著技術發展,各企業數位化的腳步加快,且人工智慧與機器學習等新興科技的快速崛起,企業對網路及雲端平台的採用越來越普及,在開發業務、儲存資料及人際溝通等面向高度仰賴網路。根據IDC分析,由於市場需求提升,促使企業必須發展數位化的商業模式及增強數位力,預估2024年企業在數位化技術的支出將成長七倍。 管理面:導入持續性威脅暴露管理,隨時應對網路攻擊 近年來,網路攻擊對企業造...

工業設計的定義和保護標的-5:產業利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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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設計必須符合能夠產業利用性的條件,意即實施該外觀設計的產品或物品要可以工業生產或 手工生產。349期介紹了《東協工業設計實質審查的共通指南》中「工業設計之實施」,本篇將介紹共通指南對於「工業產品」或「手工產品」的相關規定。 工業產品或手工產品 產業利用性 工業設計必須符合能夠產業利用性的條件,實施該外觀設計的產品或物品要可以工業生產或 手工生產。工業設計實施在功能性、實用性的物品中。 它們為這些產品提供審美價值,以使它們對潛在買家更具吸引力。 該設計必須能夠作為工業或手工藝品製造的模型或圖案。 要註冊為外觀設計,實施該外觀設計的產品應能夠大量複製,使得生產的每一個單獨物品都...

2023年美國專利法規相關事件回顧-4:其他USPTO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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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智權報繼349期《2023年美國專利法規相關事件回顧-3:PTAB動態 》一文後,繼續回顧過去一年美國專利法規相關事件,本刊期進入《2023年美國專利法規相關事件回顧》最終章,重點放在「其他USPTO動態」。 在其他USPTO動態方面,涵蓋規費、電子化、MPEP改版……等等,林林總總,約略分述如下。 USPTO規費訊息 美國趕在2022年12月29日完成Consolidated Appropriations Act, 2023(P.L. 117-328)立法頒布程序,美國微實體及小實體專利規費優惠幅度,自當天起分別由50%及75%調升為60%及80%。隨後,USPTO於202...

著作之完成是基於僱佣關係或出資關係,不是以勞健保支付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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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但本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不過,在僱佣關係或出資關係下,著作人為著作權人或著作財產權人的原始狀態會有所改變。只是著作人是處於僱佣關係或出資關係,其判斷方式採當事人實際關係為準,不會因支付勞健保就一定成立僱佣關係。本文在介紹該法理的來源,即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167號民事判決。 基本概念 著作權法設有著作財產權歸屬之強制規定。著作權法第11條規定「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時,「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著作權法第12條規定「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條情形外,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而「未約定著作財產...

低成本的AI時代 讓個人與大企業站在同一起跑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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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AI時代的創新與競爭中,現在個人和中小企業與大型企業擁有同等的起點。LLM(Large Language Model)大型語言模型的出現,更是加速了這一趨勢。AI的核心特點在於其廣泛的知識基礎,但這並不意味著AI真正「理解」他所掌握的數據與任務的內在意義。相反,它僅僅只是模仿人類的知識和行為模式。人類必須深入地了解AI的特性和局限性後,再透過適當的提示詞 (prompt) 才能從AI擷取出AI本來就『知道』的東西,才能在AI時代中找到更適合的生存方式。 LLM與傳統AI的差別 傳統AI系統 (例如自動駕駛) 通常需要人類設定明確的規則和參數,才能實現特定的功能。這種方式需要大量的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