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種關於是否可獲得專利權的判準中,最難以捉摸的當屬進步性了,或稱非顯而易見性。由於其個案性質強烈,目前世界各國在進步性的法規方面均以較為籠統的文字進行定義,導致各國專利主管機關不得不在審查基準、審查指南中連篇累牘地論述進步性的內涵與判準。然而,專利行政機關對進步性的認可並非牢不可破,訴訟才是檢驗專利的最高標準。在這個前提下,司法機關如何看待進步性就變得極為關鍵了。
事實背景
在一系列討論之前,且讓我們花一點時間了解事實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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