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發明人的逆襲:發明人權利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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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代商業環境中,受雇或者受託發明已經成為創新研發的常態,使得實際從事研發的「發明人」的地位在專利申請、訴訟中也愈來愈邊緣。不過,根據一部美國剛被提出的法案規劃,為數眾多的獨立、小型發明人,可望重回專利產業中的主導地位。 不論在哪一個國家,專利制度都已經是大企業才玩得起的遊戲。一方面,科技研發的難度愈來愈高,資金和人力的投入規模,都不是一般人或中小企業能夠負擔;另一方面,專利申請、維護、訴訟的費用高昂,所需時間也不斷延長,更不利於小型發明人從專利活動中回收利益。所以,儘管大多數國家都有鼓勵個人投入研發和專利申請的政策手段,但成效總是不彰。 為了扭轉這種局勢,在去年(2019)底...

SEP不宜核發禁制令?USPTO有新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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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專利實務上,標準必要專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 SEP)一直擁有相當特殊的地位。一項技術發明若要擠進SEP的小圈圈,除了得通過正常程序的專利審查,還必須是產業基礎的共通技術,並且加入國際標準組織所制定的FRAND(公平、合理、無歧視)授權政策。在這個框架底下,SEP的所有人,不但無法拒絕外界的專利授權要求,也不能夠隨意訂定授權金額,以免專利權被濫用造成市場壟斷,反而不利於技術創新。 FRAND授權政策不但拘束了SEP所有人,也對世界各國的專利政策與司法審判實務造成微妙的影響。就在去年(2019)12月,美國政府頒發了一項針對SEP侵權賠償金的政策宣示,在七、...

不只對公部門查賄,調查局鎖定企業貪腐四大類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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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經濟論壇(WEF)曾經估算,全球貪腐的成本約為2.6兆美元,大約為全球GDP的5%;世界銀行(World Bank)調查指出,個人與企業合計約支付1兆美元的賄絡,這個數字可能還是被低估的。不只公務員受賄是違法行為,其實企業貪腐更可能影響產業競爭力、動搖國本。調查局於2014年成立「企業肅貪科」,至今偵辦企業貪瀆案件超過700案、偵查犯罪所得逾3000億元,遠遠超過同時期一般公務員貪污案之不法金額。法務部調查局經濟犯罪防制處處長伍榮春強調,調查局持續落實偵辦企業貪瀆案件,並鎖定股市犯罪、金融貪瀆犯罪、掏空資產案件以及妨害營業秘密等四大類型犯罪。 貪腐與賄賂 2008年,德國西門子於世...

美國汽車零備件保護爭議 — ABPA v. Ford上訴審判決:耗盡原則與維修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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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當中,ABPA試圖透過專利權耗盡與允許維修原則(permissible repair doctrine),主張限制售後之權利行使,惟無論是哪一方面,法院均認為ABPA主張與判決先例不合,亦拒絕為設計專利建立不同於發明專利之法則。 儘管ABPA針對系爭設計專利有效性之挑戰均告失敗(可參考前文:美國汽車零備件保護爭議—ABPA v. Ford上訴審判決:設計專利之有效性),其中提及之初始/售後市場差異性,卻是立法政策上之重要突破點,然而,立法必須衡諸製造商、零件商、消費者、保險業者等多方利益,同時維持規範公平性,並非易事。 法院見解 專利權耗盡範圍僅限於實際售出商品本身 AB...

談專利法先使用權之舉證不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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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他人申請專利前,已在國內實施侵權物、或已經完成國內實施之必要準備,則侵權人可以主張專利法第59條第1項第3款之先使用權,而免於專利侵權責任。該先使用權之限制有二:一是如果用於該實施行為之技術乃從專利申請人所得到,且未滿一年,並經該專利申請人聲明保留其專利權;二是侵權人僅能於原有事業目的範圍內繼續利用。不過,司法實務上常遇到的問題,是侵權人常不易證明「已在國內實施」或「已完成必須之準備」。 判斷基準:先實施與後實施之比較 在判斷被告是否已於系爭專利申請日前實施系爭發明時,法院可比較先實施與後實施(即系爭侵權行為)是否相同。以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7年度智上字第6號民事判決為例,該案...

專利師公會首度發表《智財建言白皮書》:提出台灣專利四大問題與十大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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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師公會成立10周年,首度發表《2020智財建言白皮書》,具體針對台灣專利問題提出4大問題及10大建議,其中重中之重為活化智財、建立專利營運平台,及推動無形資產融資。專利師公會理事長林宗宏表示,專利師公會並不是把白皮書交給相關單位之後就了事,而是會針對每一項問題及建議定期追蹤檢討,《2020智財建言白皮書》只是一個開始。 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之年報統計資料,截至2019年第3季為止,台灣發明專利申請件數較同期成長11%,同時企業申請件數已連續4季呈現正成長。但對比央行公布的智慧財產權使用費收支狀況,台灣的智財權收支每年「赤字」高達六百億到上千億新台幣。由此可看台灣企業空有許多IP與技...

魔術方塊立體形狀是否能註冊商標?歐洲法院2019年Rubik’s Brand v EUIPO – Simba Toys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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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體商標若具有功能性,倘若允許其註冊,將讓商標權人獨佔這個功能。故各國商標法均規定,若立體商標「僅為發揮該功能所必要者」,不得准予註冊。2019年歐洲法院的Rubik's Brand v EUIPO - Simba Toys案,涉及的就是立體魔術方塊作為立體商標的爭議問題。 魔術方塊的發明人與公司 魔術方塊英文為「Rubik's Cube」,之所以稱為Rubik,是因為其發明人為匈牙利的建築系教授魯比克(Ernö Rubik)。他在1974年發明了魔術方塊,並於1975年為他的魔術方塊申請了匈牙利專利,但並沒有申請其他國家專利。後來世界各國都有人針對類似的立體旋轉方塊,申請不同的專利。...

台灣AI專利核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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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慧 (AI) 專利為何值得討論?AI的基本架構是運用神經網路來進行深度學習,而這也是導致這一波人工智慧之所以興起的原因。由於這一波AI結構的特點是可以透過訓練場域的大量數據來進行學習,因此在各領域可以大放異彩。然而,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二組副組長李清祺表示,換個角度看,如果有一個發明是因為透過數據學習而產生了很大的功能作用,在這種情況下人為的技術貢獻是很低的,反觀機器的貢獻是遠大於人類的。這時候就要回過頭來想:從專利法立法精神來看,這種專利是否值得保護? 智慧財產局 (TIPO) 第一版的審查基準於1998年誕生,李清祺指出,審查基準於200 8年時將「技術性」列...

不是商標的「商標」:電視節目著作也有商標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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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標法的領域中,販賣仿冒品行為乃傷害商標權人商譽的行為。由於戲劇節目中常置入商品行銷,因此電視節目畫面也可能具有商標性質,消費者看到某項商品就會聯想到某個節目。若利用含有特定商品的戲劇畫面販售仿冒品,也可能構成商標的侵權行為。 電視節目為尋求多元的收入來源,「置入性行銷」已是必要的手段。例如民視在《嫁妝》中以融入劇情之方式介紹音樂串流APP「KK寶」。「置入性行銷」所期待的效果是當觀眾對戲劇節目產生著迷的心態,則其越可能產生對相關置入性商品的購買慾望。如果消費者透過電視節目的相關畫面片段,而認為某商品屬該電視節目中所使用的特定商品。此時,該商品即與電視節目之間產生關連性,而電視節目...

【非洲商標專題】制度篇:一次搞懂非洲商標佈局三大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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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業活動上,非洲往往不是台灣廠商海外佈局的第一選項,卻也因此忽略了這片大陸的成長潛力。事實上,豐富的原物料和充沛的人口消費力,已經使得非洲脫胎換骨。但另一方面,非洲有超過50個國家,不但經濟發展狀況互異,智財權制度也相當繁雜;我們都知道任何市場開拓,都必須從智財佈局開始,那麼,台灣廠商若想要參與非洲的成長機會,該注意哪些潛在風險?又該如何進行商標佈局? 本期【非洲商標專題】將對非洲兩大智財權組織(OAPI、ARIPO)的商標申請制度以及馬德里體系(Madrid Agreement)比較分析,並以商標申請難易度對全體非洲國家進行整理,協助讀者在最短時間擬定非洲的商標佈局策略,搶得制勝先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