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佈局戰略中的分割申請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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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申請規定的放寬,一方面使得分割申請的實務與功能較其最初的立法初衷更為寬廣,另一方面也使得分割申請的運用方式更為多樣化,後續勢必將使得分割申請在專利戰略中的地位變得更為重要。本文將說明我國分割申請的現況,並以日本的分割實例說明分割申請在專利戰略中的運用,希望能加深讀者們對分割實務操作之理解。 在我國的專利制度中,分割申請的規定由來已久,並且在民國102年的專利法修正中首度放寬申請分割時點之限制,除了尚未經核准仍處於審查階段之申請案之外,又增訂申請人於發明申請案初審核准審定書送達後得提出分割申請之規定;數年後又在民國108年施行的專利法中,更進一步放寬專利法第34條所規定的可以提出分...

資深美國專利審查員真心話大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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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做好專利申請,除了文件要齊備、審查基準要讀熟之外,還有一個關鍵是遇到認真、負責、好相處的審查員。其中,又以「人」的因素最難控制。雖然台灣與美國在專利審查員的錄用、績效考核不盡相同,但在日常工作、尤其是與專利代理人間的互動狀況並無二致。因此,這一期的北美智權報就要告訴你:專利審查員到底在想什麼? 面對專利審查員時,所有專利從業者應該都是抱著既敬又畏的心情。一方面,這群人掌握了專利案件的生殺大權,如果不能相處愉快,難免在申請過程中被極盡刁難;但另一方面,專利代理人也需要審查員的指點,讓專利內容去蕪存菁,提升價值。總歸一句話:專利審查員心裡到底在想什麼?怎麼跟這些人互動?應該是專利業者最...

商標權地域範圍與遠方善意使用抗辯:2017年美國第九巡迴法院Stone Creek v. Omnia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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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商標維持了使用保護主義與註冊保護主義並行。由於美國地域範圍太大,在普通法下的使用取得保護的商標權,控告在其他遙遠地域範圍內善意使用的侵權人,侵權人可以提出遠方善意使用原則抗辯(Tea Rose–Rectanus doctrine)。2017年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的Stone Creek v. Omnia案認為,只要後使用者知道先使用者的存在,就不可能構成善意。 Stone Creek v. Omnia 案事實 本案的原告是美國的家具製造商Stone Creek,在鳳凰城、亞利桑納州有自己的零售店面,直接銷售家具給消費者。1990年起,Stone Creek開始使用如下的商標圖案(圖...

談請求項之幾何尺度限制條件與可專利性問題:美國法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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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審查實務上,如果獨立項和附屬項的差異只是幾何尺度的限定,是否要因該幾何尺度的限定而多找些引證文獻來結合原本的引證案,以做為核駁該附屬項之理由,為值得思考的問題。事實上,美國專利法判例中早已存在相關的判決,認為幾何尺度的差異,不能使系爭請求項具有可專利性。 前CAFC時期 早在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稱「CAFC」)成立前,美國聯邦法院即針對幾何尺度不同的可專利性爭議提出相關見解。 美國聯邦上訴法院第八巡迴庭(United States Circuit Court of ...

生物藥品時代下的試驗免責界線 — 2019年Amgen Inc. v. Hospira, Inc.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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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藥品時代來臨。然而,生物藥品結構遠比化學藥品複雜許多,且多需透過活細胞製造,因此可預見其製程的設計和管控會更為嚴謹。為加快仿製藥上市腳步,美國專利法訂有試驗免責的安全港條款,但在美國審判實務上,陪審團如何認定生物相似藥品廠商的行為是否落入法定「僅只依聯邦法律之規定,為藥品之開發而合理使用或提供FDA資訊」的免責範圍? 尤其當生物藥品的製程趨於繁複,更難確認哪些行為(例如「生物相等性試驗、持續性製程驗證」等)係落入上述合理相關的試驗。針對這一點,CAFC在2019年Amgen Inc. v. Hospira, Inc.案提供了一些明確的訊息。 2019年12月16日,美國聯邦巡迴上...

法國通過移動導向法,引入汽車備用零件維修豁免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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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外觀之全部或部分可申請設計專利保護,但一台車壽命長達2、30年,並非每個使用者都有錢購買原廠零件,為了考量車輛安全與使用人維修權益,歐洲部分國家有維修零件豁免設計保護的規定。但長期以來,德國、法國作為汽車製造大國,一直反對引入維修零件豁免規定。2019年11月,法國國會通過移動導向法,正式納入汽車備用零件維修豁免條款。 歐洲設計保護維修豁免條款爭議 在歐盟共同體設計規章(Council Regulation (EC) No 6/2002 on Community designs)中,雖然有維修用零件的維修免責條款(歐盟設計規章第110條),但是歐盟設計保護指令(Directive ...

談方法與物品不分的請求項與其明確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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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第26條第2項規定「申請專利範圍應界定申請專利之發明;其得包括一項以上之請求項,各請求項應以明確、簡潔之方式記載,且必須為說明書所支持」,其包含「明確性」要求。另專利法第58條規定專利權人「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實施該發明之權」。 侵權人是否有非法實施專利的狀態分別視請求項為「物之發明」或「方法發明」而有不同之定義。實務上曾有智慧財產法院102年度民專上字第35號民事判決認為,如果無法判斷請求項是物或方法,即無法判斷專利權究為專利法第58條第2項之物品專利或第3項之方法專利,進而無法解釋申請專利範圍,以致不能判斷被控侵權物品或方法是否侵害系爭請求項。 事實上,本案涉及明確性...

SEP授權費率應由陪審團審理? ─ 2019年TCL v. Ericsson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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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法院(the court)對於SEP (標準必要專利) 授權費率是否符合FRAND原則,費率又如何計算,在過去多是由法官作出法律結論(即bench trial)。但在2019年12月,CAFC做出石破天驚的判決,認定SEP授權費率的計算為事實問題,尤其是在計算相當於起訴前的專利損害賠償時,該過程應受美國憲法第七修正案規定應由「陪審團」審判(即jury trial)的權利所及,因此撤銷並發回聯邦地院判決。此可能影響美國實務界在SEP授權費率計算上的發展,故為文介紹。 2019年12月5日,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在TCL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無印良品不再是「無印良品」? 從無印良品一案談商標維護與布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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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著名商標的吸引力與價值,極易衍生出諸多商標保護及競爭問題,包括抄襲、仿冒、淡化(dilution)、攀附商譽等,而在跨境拓展業務時,還必須面臨未來競爭對手搶註商標之風險,以無印良品為例,與北京棉田纏訟近20年,正是為爭奪後者註冊在先的「无印良品」商標。 無印良品在2019年的上訴雖終告失敗,但多年來持續採取各項反制行動,包括不正競爭與網域名稱問題,致力維護其品牌之完整性,在法律與商業上的競爭策略仍相當具參考價值。 訴訟概要 北京棉田紡織品有限公司、北京無印良品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棉田」)於2015年對株式會社良品計畫、無印良品(上海)商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無印良品」...

全球半導體產業專利申請狀況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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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科技發達,AI、物聯網、5G這些科技為我們的生活增加許多便捷;然而,要實現AI、物聯網或是5G這些高新科技,半導體的技術不容小覷,如果缺乏核心的晶片,很多智慧終端的設計都是無法實現的。然而,在半導體科技中,晶片設計的技術固然重要,但如果缺乏先進的前端製程及後端精良的封裝測試技術,再優秀的晶片設計也是無法呈現的。由此可見,半導體產業環環相扣,缺一不可,所以專利佈局的部分也要從整體觀之,才能一窺全貌。 中國半導體行業協會知識產權工作部及上海硅知識產權交易中心(簡稱SSIPEX)於2019年6月出版了2018年版的《中國集成電路行業知識產權年度報告》,內容鉅細靡遺,從全球到美國,再從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