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專利形式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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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於發明專利需要實體審查,新型專利只採形式審查制,因此從申請到獲證,耗時比發明專利來到短,新型專利申請案如申請文件齊備,原則上完成處分書約只須3到6個月 (不含公告及核發專利證書之處理時限)。因此,有些人為了快速獲得專利,會採取一案兩請的方式,以求儘早獲得專利保護的同時,又能保有發明專利權較長的專利權期間。究竟何謂形式審查制?申請人需要注意什麼? 我國新型專利申請案自2014年7月1日起採取形式審查制度。所謂形式審查制是指智慧局 (TIPO) 對於新型專利申請案之審查,依據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圖式判斷是否符合形式要件,而不進行須耗費大量時間之前案檢索以及是否符合專利要件之實...

《決戰時刻》電玩遊戲使用悍馬車商標侵權?2020年紐約南區地院AM General LLC v. Activision Blizzard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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暢銷的軍事射擊遊戲《決戰時刻》長期使用悍馬車的外觀造型與名稱,擁有悍馬車商標的AM General公司因而提告,認為出品《決戰時刻》的Activision Blizzard公司侵害其商標權。紐約南區地區法院於2020年3月判決認為,電玩遊戲創作中使用他人商標,受到言論自由保護,而豁免商標侵權。 悍馬車外觀與名稱之商標 AM General公司從1983年起,替美國國防部製造軍事車輛,正式名稱為「高機動性多用途輪式車輛」(High Mobility Multipurpose Wheeled Vehicle,縮寫HMMWV),俗稱為「悍馬」(Humvee)。自此之後,悍馬車(Humvee)...

是嘲諷還是侵權?從LV與LG旗下公司爭執一案看戲謔仿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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嘲諷(parody)或稱戲謔仿作,與智慧財產權侵害往往僅是一線之隔,如何畫下那道界線,全端賴法院的判斷。繼279期討論美國法院的商標嘲諷判決後,本篇以LV與LG旗下公司之侵權爭議為例,回頭瞭解我國智慧財產權法院如何處理商標與著作嘲諷問題,以及一、二審判決結果為何大不同。 本案原告/上訴人為法國LVMH集團,於2016年間發現本案被告/被上訴人台灣樂金公司所銷售之THE FACE SHOP氣墊粉餅、小束口袋及手拿鏡(合稱系爭商品),係高度近似於原告多款商標(後稱系爭商標)、Speedy包外觀圖樣以及Monogram Multicolor彩色圖樣,遂控告被告侵害相關商標權及著作權。 ...

智財法院怎麼看:是商標戲謔仿作還是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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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智慧財產法院二審LV控告韓商樂金公司行銷「My Other Bag」構成之商標權及著作權侵權案件,翻轉了一審的無罪判決,足見台灣實務在商標及著作的戲謔仿作適用上,有極大的見解歧異。針對「戲謔仿作」此一新穎議題,要如何能主張合理使用,避免構成侵權行為呢? 商標法上之戲謔仿作 成大法律系副教授許曉芬指出,「戲謔仿作」(Parody)源自於希臘文,意指利用刻意誇大方式模仿、重塑另外一個作品,達到幽默的效果,具有嘲諷意味。從2010年起,台灣陸續發生幾起「商標戲謔仿作」侵權爭議案,「嬌蕉包」是最著名的第一案,有業者將愛馬仕的柏金包外觀轉印到帆布包上,更將愛馬仕著名商標中的馬車置換...

TIPO發表我國近5年商標申請趨勢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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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智慧局,TIPO) 於2020年首次參照WIPO IP統計數據中心(WIPO IP Statistics Data Center)每年定期發布「世界智慧財產指標(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dicators, WIPI )」的統計方法,以特定權重計算方式,彙整2010-2019年台灣商標申請案,將商標申請所採用的「商品服務尼斯分類(Nice Classification)」轉換為十大產業類別,深入分析我國產業近10年的發展,並與WIPI公布的同年度各主要經濟體的數據進行比較。到了2021年,智慧局更以2016-2020年的5年商標申請數據進行...

這不是傑克丹尼爾! 從VIP Product v Jack Daniel’s談商標嘲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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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嘲諷」(parody)或稱「戲謔仿作」,一直是著作權與商標領域百談不厭的話題。對於被嘲諷著作或商標所有人而言,不僅認為權利受損,往往也感覺遭到冒犯;至於嘲諷作品的發想者,或許想利用他人聲譽吸引市場注目,或者想表達個人理念,是否一律為法所不容?本篇透過2020年VIP Product v. Jack Daniel's案判決,說明法院如何處理商標嘲諷所觸及的混淆誤認之虞、淡化與言論自由問題。 本案初審原告VIP Products, LLC(後稱VIP)是設計、生產並銷售一系列名為「Silly Squeakers」犬用橡膠玩具的廠商,該系列仿自各種知名飲料瓶裝外觀,並以狗元素做出調侃幽默...

疫情下歐洲專利局視訊口頭審理 (Virtual Oral Hearing) 策略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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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新冠疫情依然方興未艾的情況下,歐洲專利局 (EPO) 異議舉發 (Opposition) 提供了遠端視訊口頭審理 (Virtual Oral Hearing)的服務,成為另一種異議舉發策略考量的新選擇。筆者所任職的美國事務所代表一美國公司,有多個歐洲異議案持續等待Oral Hearing進行,在多方考量下,兩造雙方同意以遠距視訊方式進行Oral Hearing,本文為筆者視訊口審之實際經驗分享及策略建議。 簡介歐洲專利異議舉發 (EP Opposition) 在歐洲,專利異議舉發 (Oppositions) 是商業競爭對手經常運用的手段(類似台灣的專利權舉發),用來挑戰核發專利的...

服務業專利戰核心 — 商譽之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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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數位科技之應用層面擴大,服務業也開始大幅增加在數位化之投入;為提高客戶接觸與提升服務品質、深化管理效能,也導入與發展各種軟體或APP工具,讓服務業過去累積多年之各種數據與資料,可以被深入探勘挖掘出能創造價值的商業智慧。這使得原本只是呈現在客戶端之數位工具的運用方法與技術,如今甚至成了市場競爭的武器,因為服務業也需要藉由導入數位化服務,打造服務業科技領航之先行者形象來提升商譽。但在智慧財產愈受重視之產業環境下,對服務業而言,除了傳統的智慧財產策略議題以外,任何影響商譽之競爭手段也變成服務業需要特別重視之處 — 服務業的專利戰核心其實是商譽之戰。就服務業未來數位發展趨勢上而言,對專利之議...

實體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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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2年10月26日起,發明專利申請案須經申請實體審查,智慧財產局才會進行技術審查。「發明請求實體審查」是指提出發明專利申請後,任何人如欲知道該發明是否符合專利要件,必須於申請日起三年內提出實體審查申請,若三年內無人請求實體審查,該申請案即視為撤回。申請人可於申請專利時,一併申請實體審查,亦可於申請後三年內提出申請,由申請人自行斟酌。 根據專利法第38條之一規定,任何人均得申請實體審查,如自申請日起(不含優先權日)三年內,未申請實體審查者,該發明申請案即視為撤回。因此,申請人以及申請人以外之第三人均得申請實體審查。 實體審查係就發明專利申請案是否有不予專利事由進行審查,依專...

國知局新規:專利資補助四年內完全落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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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一月底,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國知局)發布了一條重磅消息:《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進一步嚴格規範專利申請行為的通知》,宣布將對於申請專利行為實施進一步的嚴格規範;隨後又在農曆年前,再發布一次《關於規範申請專利行為的辦法》的對外徵求意見稿。這兩個動作的目標對象,都是中國境內已行之有年的浮濫專利申請,使得以專利申請為主要業務的眾多中國專利服務業者,過了個有點難熬的年。 其實,早在國知局公布2020全年的專利、商標相關統計數據的新聞發布會上,就已經看得出端倪。當時一反常態的是,這次並沒有公布外界向來最關心的年度專利申請,尤其是發明專利的申請數量,而是把重點放在授權數據上。因此,關於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