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Scrum一案看美國商標訴訟如何取得暫時禁制令:要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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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前篇說明有關Scrum一案之管轄權認定後,本篇接續說明聲請暫時禁制令的四大要件,包括「勝訴可能性」、「無法彌補之傷害」、「權衡兩造受害輕重」以及「公共利益」,其中又以「勝訴可能性」為本案裁決之核心。法院以大半篇幅闡述其如何審視並判斷兩造提供的證據,內容頗具參考價值。 Scrum一案當事人背景簡介及案件概述請參照前篇(從Scrum一案看美國商標訴訟如何取得暫時禁制令:背景事實與管轄權認定),兩造爭執之標識則分別如下表所示。 原告Scrum Alliance, Inc.商標 被告Scrum, Inc.標識(即系爭侵權標識) CERTIFIED SCRUMMAS...

歐盟商標近似之整體印象判斷:2020年Sumol + Compal Marcas, SA v EUIPO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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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商標圖案有主要部分與次要部分時,如何做整體的近似判斷與混淆誤認之虞判斷?歐洲普通法院於2020年9月9日,做出Sumol + Compal Marcas v EUIPO案,歐洲法院認為,當商標圖案中的部分元素識別性較低,縱使面積較大仍不屬於主要部分。最後判決認為,案件中的商標不構成近似而無混淆誤認之虞。 Jacob博士申請的系爭商標 本案事實如下,2015年2月16日,Mr Ludwig Manfred Jacob先生,向歐盟智財局申請註冊歐盟商標,商標圖案如下。 其所指定的商品類別,乃尼斯公約第5類、29類、30類、32類等類別。其中第5類指定於藥物製劑;醫療用途之衛...

ZERO可否註冊為飲料商標?從Royal Crown v. Coca-Cola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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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律保護而言,獨創性或任意性標識的識別性強,理當是商標首選。儘管如此,基於銷售需要,廠商往往偏愛暗示性、甚至是描述性標識,但這類標識卻極容易產生紛爭;例如,Royal Crown與Coca-Cola便曾於2018年在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爭執,將內含「ZERO」字樣的標識使用於飲料產品是否屬於通用性或描述性。本篇即是介紹該次判決發回重審後的再度上訴結果,以及意料之外的後續發展。 案件概述 本案上訴人Royal Crown Company, Inc.及Dr. Pepper/Seven-Up, Inc.(後稱「Royal Crown」)與被上訴人Coca-Cola同為飲料市場競爭業...

看不見的商標-觸摸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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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傳統商標的形式是以文字、圖樣或是圖文結合之方式呈現,但隨著科技的日新月異,行銷手法的不斷創新,為讓消費者對於商品服務有不同的體驗及感受,商業市場發展出不同類型之非傳統商標,如動態商標、位置商標、氣味商標、味覺商標、以及本文將介紹之觸摸商標。 觸摸商標顧名思義就是商品本身或其包裝表面之觸感具識別性,消費者可藉由觸摸該表面分辨商品來源。 然綜觀全球,成功取得核准註冊之觸摸商標尚處少數,因大多數申請商標所聲稱之觸感,常見於市場上之商品或其包裝,被審查員視為裝飾效果,抑或具功能性,而不具識別性,消費者無法經由觸碰表面識別來源;然不具顯著性之商標,可透過後天在當地市場上長期廣泛使用以...

LAND ROVER欲將經典車款Defender外型註冊立體商標卻失敗:2020年英國高等法院jaguar land rover Ltd v. Ineos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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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著名的Land Rover車廠,長期以來製造生產一系列外型粗獷方正的越野多功能車,但在2016年宣布停產Defender車系。化學製造廠Ineos公司想跟Land Rover買下相關權利但被拒絕,因而決定自己打造新品牌。但Land Rover卻在2016年、2017年將Defender車型在英國申請立體商標。Ineos公司不服,提出異議,認為該車型不具有識別性。2020年8月,英國高等法院判決Land Rover敗訴。 Land Rover的經典Defender越野車 Land Rover的越野車Series1,誕生於二戰後1947年,型態方正、功能實用,成為Land Rover的...

商標與設計保護之衝突:從費列羅的糖果盒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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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上使用之標誌或包裝不但可註冊成為商標,亦可申請設計保護,故商標及設計制度往往能為企業經營帶來雙重保障。然而,不可避免地,兩者制度也極容易發生扞格,特別是相似的標誌或包裝各為不同權利人所有時。本文透過歐盟普通法院判決(T‑695/15)以及歐洲法院判決(C‑693/17 P),闡述歐盟法院(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如何處理商標及設計保護的衝突問題。 BMB sp. z o.o.(以下稱「BMB」)於2007年向EUIPO註冊系爭設計獲准(第826680-0001號),並指定使用於糖果盒與容器(羅卡諾國際分類09.03),SpA ...

美國最高法院判決出爐:Booking.com商標具有後天識別性可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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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261期文章(網域名稱Booking.com是否可以註冊商標?具指標性意義! )曾經介紹過,Booking.com這個知名的訂房網站欲申請美國商標,卻被美國專利商標局駁回申請。而後一路打訴訟,一審、上訴審均支持其可以註冊商標。2020年6月30日最高法院做出判決,認為根據消費者的認知,Booking.com並不是一個通用詞,確認可以註冊商標。 前情摘要 Booking.com這個網站欲申請美國商標,指定使用於第39類的線上安排旅程、線上訂票服務,以及第43大類的飯店訂房服務類。但美國專利商標局認為,booking是訂房訂票領域的通用詞,在後面增加一個.com,仍然是代表訂房訂票網站...

WIPO 智財權事實與數據 2019:商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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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WIPO發布了《WIPO IP Facts and Figures 2019》報告,當中公布了2019年全球的智慧財產權統計數據,北美智權報將分別撰文簡介專利及商標領域的發展狀況。在商標申請的部分,同樣是中國CNIPA獨占鰲頭,占全球商標申請案比例超過5成,遠遠拋離排行美第2的美國USPTO。 在2018年,全球商標申請案類別數為14,321,800,當中排名前5大IPO即占了65%。值得注意的是,單中國的CNIPA即占了51.4%,超過全球半數的商標申請案類別數,遠遠超出排名第2的USPTO的4.5%。 從圖2可以得知,中國CNIPA的商標申請案類別數(class...

著名商標保護:樂購王與樂高之商標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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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雷同於著名商標之標誌申請註冊的情形屢見不鮮,儘管商家希望藉此吸引消費者目光,卻也經常捲入商標近似的爭議。本文透過「LegoKing/樂購王」一案,說明著名商標保護範圍廣泛,想避免與著名商標構成近似,並非易事。 原告在2016年以「LegoKing樂購王」、「LegoKing」指定使用於第35類服務並獲准註冊(以下均稱「系爭商標」),嗣後樂高公司提起異議,智慧局審查後認定系爭商標與先前註冊之「LEGO」諸商標(以下稱「據爭商標」)構成近似,故以違反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1款前段為由,做成撤銷處分。 原告提起訴願遭到駁回,復向智慧財產法院上訴,惟法院最終仍分別以「107年行商訴...

歐洲聯盟法院對於商標「為行銷目的」之解釋 — 2020年C — 772/18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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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商標法第六十八條就商標權侵害明文規定「為行銷目的」,也因此商標侵權使用之成立須滿足此要件,否則便不構成商標侵權,而歐盟2008/95號商標指令也有相同規定。歐盟法院於2020年4月30日的C — 772/18號先決判決,闡明了認定「為行銷目的」的幾項要點,其從寬認定的立場,亦符合近期歐盟加強打擊商標侵權的趨勢,而該判決也能拘束所有歐盟會員國法院,有助於各成員國法院正確適用歐盟法規以及統一見解。 構成商標侵權使用的要件 —「為行銷目的」 台灣商標法第五條定義「商標使用」的範圍和態樣,明確設置「為行銷之目的」之要件,而第六十八條商標權侵害明文規定「為行銷目的」,也因此商標侵權使用之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