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形商標專題】 愛迪達三條線商標為何被歐盟認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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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普通法院(一審法院)於2019年6月19日,判決愛迪達(Adidas)的三條線商標不具識別性而無效,引發各界關注。一般外界以為,愛迪達的三條線商標無法註冊,其實不然。若深入閱讀歐盟法院判決可以知道,主要的理由在於愛迪達所申請的商標及描述,和其長期使用的商標形式有所不同,是這次愛迪達註冊商標被認定無效的主要原因。 愛迪達註冊的「白底黑線」三條線商標 2013年12月18日,adidas公司向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申請註冊歐盟商標。所申請的商標圖案如下: 圖1. adidas申請歐盟智財局註冊的三條線商標;圖片來源:T-307/17 - adidas v EUIPO -...

【圖形商標專題】商標中含「十字圖」的審查原則:台灣與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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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可由「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等,或其聯合式所組成。」在商標圖案設計時,可能會在圖案中加入「十字圖」記號。但是,倘若該「十字圖」特別醒目獨立,且是採取「白底紅十字」,將會與紅十字會使用的白底紅十字產生混淆,而不准予註冊。此外,商標圖樣中的十字,若讓人誤以為產品有醫療效能,也不能註冊。 智慧財產局商標圖樣含「十字圖」之審查原則 智慧財產局於2019年6月18日草擬「商標圖樣含『十字圖』之審查原則」,並公開徵求意見,以下簡單介紹其重點。所謂的十字圖,指的是「由等長或接近等長,且外沿未經特殊設計之垂直與水平線條所構成的十字圖」。典型的圖案如下: ...

從甘百世案看如何認定商標混淆誤認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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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場激烈競爭當中,商標可說是消費者決定購買之重要指標,企業為維護自身商業利益,控訴他人商標有混淆誤認之虞的糾紛屢見不鮮。然而,混淆誤認之虞的參考因素眾多,實務上判斷難免有所歧異,例如智慧財產法院近期作成之106年度民公上字第5號民事中間判決,其認定結果即與一審判決(105年度民公訴字第5號民事判決)正巧相反。本文試彙整兩者判決理由(合稱「甘百世案」),找出見解歧異之關鍵並提出若干看法。 在甘百世一案,原告/上訴人The Hershey Company(以下稱「好時公司」)主張被告/被上訴人甘百世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甘百世」)所生產及販售之數款巧克力產品包裝近似於好時公司水...

美國商標侵害請求損失利益賠償限於蓄意侵權?2016年Romag Fasteners v. Fossil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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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商標侵害時能否請求侵害人所獲利益?至今為止,不同巡迴法院採取不同見解,目前大概一半的法院認為要請求侵害人所獲利益,必須證明侵害人為蓄意或惡意。聯邦巡迴上訴法院2016年的Romag Fasteners v. Fossil案,支持第二巡迴法院的見解,認為要請求侵害人所獲利益,仍必須證明其具有蓄意詐欺。 損害賠償之衡平原則 到底侵害商標要請求侵害人所獲利益,是否要證明侵害人具有惡意,美國最高法院至今沒有明確表達見解。1993年出版的「不公平競爭重述」(The Restatement of Unfair Competition),所採取的立場則是,只有在侵害人採取行為時,具有引起混淆或欺...

旅館業商標註冊與保護的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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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是消費者認識旅館業的重要依據,若能被認可為「著名商標」,對於旅館業來說是非常寶貴的資產。由於「著名商標」並未在商標法中有正式的申請程序,而僅能在商標申請的行政程序或商標救濟的民事訴訟中被認定。

APPLE和SWATCH的新加坡商標異議案:馳名與否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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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不只是蘋果,更是專利與商業的大公司。蘋果的產品多元化,有手機、耳機、電腦、平板以及手錶…等等。因應產品的不同,也有不同的稱呼。像手機就是IPHONE、平板是IPAD、電腦是MacBook Air、耳機是AirPods、手錶則是APPLE WATCH。可是大家知道嗎,在蘋果初期銷售時,所有產品都是以「I」為開頭作為稱呼,所以手錶就被稱作「IWATCH」。而之後部分產品刪除「I」的原因,則是商標大戰的影響,但是手機以及平板則維持使用「I」,則是因為iPhone與Cisco私下和解,而iPad在中國的商標權官司,更讓蘋果付出了6,000萬美元與唯冠和解。現在「IWATCH」也發生相同狀況,...

加拿大新商標法6月17日上路 不想被搶註登記要趁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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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了很長一段混沌不明的時間,在各方揣測聲中,加拿大新商標法的上路日期終於塵埃落定,拍板於2019年6月17日生效。從本文見報日起算,只有短短4個月的時間,在新商標法上路後,於加拿大申請商標註冊即不需要提出「使用」或「知名」證明。當然,凡事都有正反兩面,從好的方面想,對廠商、企業、公司行號而言,在新商標法實施後,申請商標註冊的手續可以說是大為簡化,省時又省事;但反過來說,對於「商標蟑螂」(Trademark Troll)而言,搶註商標也變得十分簡單。 依據加拿大現行商標法(R.S.C., 1985, c. T-13)第16章「Registration of marks used or m...

淺談美國商標之使用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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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在美國的保護有分聯邦法和州法。由於聯邦事務的範圍是受聯邦憲法所限制,國會只能依憲法的「州際商務」(interstate commerce)條款才能立聯邦法律來保護商標權。這和專利法或著作權法的狀況不同,因為該二法律有憲法上的基礎。至於州商標法,其是存在已久的制度,主要在維護公平的商業環境。州商標法除了由州議會制訂法律外,還有判例法所形成的商標權保護。不過,根據「聯邦保留」(federal preemption)原則,州商標法或判例法的規範不能與聯邦商標法相衝突。 現行美國聯邦商標法(又稱「Lanham Act」)於1946年制訂,不但建立起聯邦的商標註冊制度,並提供商標權人排除...

「正確地使用商標」其重要性優於保留使用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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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入行多年來,每當遇到客戶有需要以商標使用證據申請商標註冊,或是需要證明商標在法定期間內有持續使用之事實(以防禦他方廢止申請)時,常有申請人或商標權人由於平時沒有保留商標使用證據之習慣,而無法在關鍵時刻提出充足的使用證據來維護自身商標權益。然而,還有一種情形比提不出使用證據還遺憾,就是當商標權人辛辛苦苦地將商標使用於商品服務之行銷、包裝、廣告,也收集了各式各樣豐富的使用證據,卻因為沒有「正確地使用商標」,而導致所準備的證據資料,無法用以證明其商標之使用事實。 如何正確地使用商標,有許多應注意事項,其中最重要者,不外乎實際使用之商標圖樣與註冊商標圖樣之「同一性」。我國商標法第64條規定:...

國外網站之網頁資料可作為廢止案件的證據資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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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權利便有義務,如果註冊商標取得了商標權,也必須遵守商標法中的「商標使用義務」(第63條第1項第2款)-「商標無正當事由迄未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已滿三年者,商標專責機關應依職權或據申請廢止其註冊。」然而,怎樣才算「使用」商標?什麼樣的資料才適合用作舉證? A公司經營機械用品買賣,包括吊車、空氣壓縮機、電動工具…等。為了保護公司的商譽及品牌知名度,於是向智慧財產局 (TIPO) 提出商標申請,並順利取得商標權註冊登記。過不久A公司老闆陳先生因病過世,由唯一繼承人,亦即陳先生胞妹陳小姐處理。唯陳小姐無心經營該事業,於是向主管機關申請清算,在清算期間,陳小姐將商標授權給B公司使用。在B公司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