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板定案:澳洲將於2021年8月26日終結新型專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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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19年10月16日獲得澳洲參議院通過的《智慧財產權法修正(生產力委員會回應第2部分和其他措施)案2020》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s Amendment (Productivity Commission Response Part 2 and Other Measures) Act 2020) 已於2020年2月26日獲得澳洲皇室御准,正式成為法律。其中爭議最大也醞釀了好一段時間的廢除新型專利 (Innovation Patent)修正條文,也正式拍板定案,逐步淘汰的過渡期從12個月延長至18個月,也就是說,2021年8月25日是最後一天可以遞交澳洲新型專利...

日本新特許法引入查證制度及改變損害賠償計算方式  間接鼓勵人民以申請專利來保護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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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日本政府公佈了修訂後的特許法(發明專利)等相關法令 (特許法等の一部を改正する法律),並定於2020年4月1日正式生效。此次修法內容包括特許法新增查證制度、放寬侵權損害賠償的計算方式;意匠法修訂後擴大保護客體、放寬關連意匠的申請限制、延長意匠權存續期間、簡化申請流程、強化仿冒品查緝;而商標法則是對於公益團體(自治體、大學等)所擁有之著名商標,解除非專屬授權之限制等。本文將針對特許法修法內容作一說明,意匠法修法的部份會於下一刊期另文說明。 是次特許法的主要修法內容包括特許法新增查證 (證據蒐集) 制度及放寬侵權損害賠償的計算方式,現一一說明如下。 特許法修訂概要 本次...

2020法國專利制度將因PACTE修法大幅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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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PACTE新法相關施行細則陸續公告,2020年將迎來諸多變化,例如新型案權利存續期間延長為十年,並可改請為發明案;而發明申請案可先以暫時案形式提交,實審過程將加審進步性要件,且領證後將有9個月的異議期。 為協助法國企業適應數位時代的變革,2019年法國頒布PACTE法案,涉及多項智慧財產權相關修法,隨相關細則陸續公告,2020法國智權事務將迎來諸多變化,例如(但不限於):新型案權利存續期間延長為十年,並可改請為發明案;而發明申請案可先以暫時案形式提交,實審過程加審進步性要件,領證後將同歐洲專利一樣進入9個月的異議期。 新型案權利存續期間延長 法國新型案權利存續期間原僅六年,但...

中國密碼法淺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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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在2019年10月26日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密碼法》,共五章四十四條,並訂於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聞一出,引發輿論譁然,一則是多家媒體誤解中國將全面管控民眾的帳戶密碼,二則是,各界紛紛揣度中國此舉立法的真正用意何在。本文試簡要介紹密碼法的規範內容,供各界參考與釋疑。 規範重點 中國國家密碼管理局表示,《密碼法》涵蓋「密碼應用」、「管理機構」、「密碼管理」等規範重點,按各章分述下列規定: 第一章 總則 包括立法目的、密碼工作基本原則、密碼工作之領導與管理體制,以及核心密碼、普通密碼與商用密碼在發展促進與保障措施上之共通性規範。 ...

律師法修法草案文字太籠統導致解釋過廣 宜納各方意見謹慎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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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法修法已勢在必行,觀其挺進的態勢,料短期內極有可能完成三讀程序,而這也使得其他不同領域的專業人士憂心忡忡,原因在前期北美智權報《律師法修正草案的衝擊》一文已有簡單說明,這邊就不再贅述了。值得一提的是,在本刊律師法修正草案一文刊出後,有律師讀者就文章所述留言發表意見,認為有些人「看得懂中文,其實看不懂法律」,所以才會持反對意見;但筆者把其留言給另一位律師朋友看,卻對其留言持不同看法,這是十分有意思且值得討論的。此外,既然律師法修法已勢在必行,那要怎麼修才能對其他行業的衝擊減到最低,而不至於影響到其他專業人士的工作權?其他領域的專業人士又該如何因應以自保?有專業人士就此提出了相當具體的意見。 ...

香港新專利制度12月19日生效 2種專利可經由3種途徑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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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將於2019年12月19日實施新專利制度,香港政府已於10月11日在憲報刊登公告,指定當天為《2016年專利(修訂)條例》和《2019年專利(一般)(修訂)規則》的生效日期。簡言之,於新制度生效後,民眾共可以從3種不同的途徑取得2種香港專利。此外,新制也禁止在香港使用某些與專利執業有關而具誤導性或令人混淆的名銜或描述,例如,不能於香港打著「註冊/認可專利師」的頭銜來提供專利服務。 香港修訂後的新專利制度有兩大改革重點,其一是在新專利制度下,香港將引入原授專利制度,為專利申請人在香港尋求標準專利保護提供另一途徑。專利申請人將可選擇直接在香港提交標準專利申請,而不再局限於依照現時「再...

2019年10月美國專利適格性指南更新的五大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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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利商標局 (USPTO) 於2019年10月再度更新專利適格性審查指南,唯未大幅變動其於年初公布的審查架構,此更新旨在釐清、闡明USPTO審查人員如何適用年初版本的專利適格性審查指南;透過理解10月更新版本,可讓欲申請美國專利的從業人員更清楚USPTO的審查過程與責任。因此,本文就依此次更新劃為五大重點,讓讀者可以快速掌握,包含: (1) 如何評價一申請專利範圍是否「引述」法定例外事項;(2) 2019 PEG所列舉的抽象概念群組再進化;(3) 如何評價一法定例外事項是否整合至實際應用;(4) 審查官因專利適格駁回申請案的釋明責任;(5) 促進申請人適用2019 PEG時與審查官的合作。...

中國《審查指南》最新修改: 無限分案bug修正、限縮公知常識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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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知識產權局於日前(2019年9月24日) 發佈了《專利審查指南》的修改公告,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公告之修改內容。這次眾多修改中特別引起筆者關注的是,本次修正了單一性無限分案的「bug」,另外還對審查意見中公知常識的使用增加了限制。 修正單一性無限分案之bug 有關注中國專利法的朋友可能都知道,在中國大陸申請專利後若欲進行分案,並不能像美國等國家能「無限子案生子案」這麼方便,而是一但母案狀態固定後 (即已授權、駁回、撤回等,IP領域常稱為「不再pending」狀態),就不能再進行任何主動分案。例外的是一旦審查意見中被指出有單一性缺陷,此時分案可以不受限於母案是否pending...

商標法修法應採納美國商標法之「放棄使用」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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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商標法中,針對商標「未使用」或「停止使用」已有相關的規定,類似於美國商標法之商標「放棄」(abandonment)的概念。近期正逢台灣商標法修法討論之際,本文將藉由美國三則商標法判決經驗,提供台灣修正之參考。 根據我國商標法第63條規定,當無正當事由迄未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註冊商標長達三年時,智慧財產局可依職權或申請來廢止該商標,美國商標法亦有此概念。15 U.S.C. § 1064(Lanham Act § 14)規定一旦商標「已經被放棄」(has been abandoned),則因商標權之行使而受有損害者可提出廢止(cancellation)商標的申請。此外,商標侵權訴訟中亦...

修訂《逃犯條例》讓《一國兩制》崩潰 美國威脅取消香港獨立關稅區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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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不讓《逃犯條例》修訂案順利通過,香港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分別於5月11日及14日兩度占據會議室、滋擾會議進行,並兩度與建制派議員發生衝突。兩次持續數小時的混亂、推擠, 成功阻撓《逃犯條例》修訂法案委員會展開會議。然而,民主的勝利是短暫的,不管港人及國際社會強烈反對修訂《逃犯條例》草案,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完全不理會這些反對的聲浪,用盡各種方法希望強行通過。5月20日,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對媒體公開宣佈,要繞過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於6月12日將《逃犯條例》修訂案直上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審議,強行立法的味道濃厚。其實,不只大部分香港民眾、民主派議員,就連許多歐美國家的政府單位也表示關注及提出嚴正警告,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