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民事訴訟discovery制度介紹及與台灣比較

0
美國民事訴訟制度為讓糾紛所涉及的事實能完整呈現,其有「證據開示」(discovery)程序。在聯邦法院部分,「證據開示」的工具與運作方式規定在《聯邦民事訴訟法》(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FRCP)中。以下,本文簡介相關的訴訟規定與工具,並與台灣現行制度相比較。 根據FRCP第26條第b項第1款,可調查的客體包括與當事人的請求權或抗辯有關的「非特權事務」(nonprivileged matter),而「特權事務」原則上非為可調查客體,例如「律師與委託人特權」(attorney-client privilege,即律師與委託人間的對話或通訊)、「...

歐盟邁向數位單一市場的新里程碑:數位服務法(DSA)與數位市場法(DMA)

0
科技巨頭(Big Tech)對公眾生活的影響日益擴大,如何在科技發展、商業利益與個人權利之間取得平衡,已成為各國重要課題。歐盟(EU)於2020年12月15日同時提出《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 Act, DSA)與《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 Act, DMA)草案,便期望透過強而有力的監管架構,為歐洲打造兼顧人權保障與公平競爭的數位環境。 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曾於2014年至2019年優先事項中提出「數位單一市場」(Digital Single Market, DSM)策略,聚焦在取用(使消費者及企業更容易取得數位...

訴訟不是辯論比賽 宜正確運用證據開示 (Discovery) 以符合公平正義

0
究竟怎樣的訴訟才是符合公平正義的訴訟?怎樣才能不浪費訴訟資源?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五庭庭長蔡志宏認為:「訴訟權保障如果只是請一個法官在那邊聽兩造講,而沒有給他找到證據的手段的話,我個人認為在憲法上訴訟權並沒有受到完整的保障。如果不能夠透過法定的方式得到應有的證據,這樣並不是具有完整訴訟權的程序。在法院不應該是辯論贏的一方勝出,而應該是有紮實證據的一方勝出,這才是符合公平正義的訴訟。」此外,如果在開庭前兩造即作好準備,用證據來對決,這可以有效減少開庭次數,避免浪費訴訟資源。這種特定獲取證據的方式就是「證據開示」(Discovery),蔡志宏自美國回台後,便一直推廣這種觀念,因為他認為「如果台灣不這...

2021台灣綠能產業新修法展望

0
為推動台灣綠能發展,2020年已經陸續完成一連串的修法,包括嚴格把關農地種電、確立漁電共生先行、推動環境及社會檢核等政策,接著下一階段,還有經濟部即將上路的用電大戶條款、環保署正在研擬中的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對於用電及排碳大企業而言,未來要面對法令的限制變多了,但同時也為台灣的綠能產業發展,提供了政策誘因… 安侯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莊植寧在「2021國內外法令展望研討會」中指出,由於台灣綠能法令經常變動,相關業者在開發或投資規劃前,宜儘早掌握最新修法及政策趨勢,才能避免法律風險。以下為近期重要的綠能產業修法方向,提醒太陽光電業者、用電大企業都需特別留意。 議題一、農業用...

中國專利法第四次修正完成,懲罰性賠償條款正式入法

0
歷經多年紛擾的中國《專利法》第四次修正,終於在今年10月中,由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預計從明(2021)年6月1日起開始施行。這次修法,除了一口氣定調過去延宕未決的諸多立法爭議,也開啟了未來中國專利環境發展的更多可能,可說是自中國《專利法》立法以來,最重要的一次修正。 中國《專利法》歷來都遵循著八年一修的規律,但在第四次修正時,由於國際競爭態勢以及國內產業環境的轉變,在專利侵權懲罰性賠償、默示許可等議題上一直無法達成共識,使得原本應該在2016年就完成的修法,一直拖到2020年才完成。 眾所周知,第四次修正之所以一拖再拖,關鍵就是懲罰性賠償條款。其實,當最高人民法...

造福研發型新創,TIPO「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方案明年上路

0
創業家只要一提到專利佈局,第一印象往往就是貴、難、而且看不出成果,直到發生侵權爭議了,才曉得智財權的重要性。因此,對於資源有限的新創企業,經濟部智慧財產局(TIPO)特別設計了「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讓新創企業能夠第一次申請專利就上手。 對於新創企業來說,專利布局可說是創業路上最難克服的痛點。一方面,專利權不但可以保護得之不易的研發成果,更是贏得客戶或投資人信心的最佳保證;但另一方面,專利光是在申請就得付出大筆費用,還得再考慮與既有技術之間的差距、將來能否有效實施等問題。也因此,儘管每個創業者都曉得專利佈局的重要性,但在創業初始就有完整布局的新創企業,其實少之又少。 ...

德國聯邦議院2020年9月通過強化公平競爭法:限制寄發警告信及引入外觀設計維修豁免條款

0
2020年9月10日,德國聯邦議院( Bundestag)會通過了聯邦政府所提的「強化公平競爭法」(law to strengthen fair competition)。該法的主要內容,主要是為了避免廠商為了因為輕微的違法行為就寄發警告信,遏止濫發警告信之行為。其次,該法也附帶基於車輛駕駛人的維修需求,該法也新增了設計專利維修的豁免條款。該法預期將於10月9日於德國聯邦參議院(Bundesrat)通過。 提案與通過 德國聯邦司法部長於2018年9月就提出「強化公平競爭法」草案,2019年5月聯邦政府正式送出此草案。此後,經過將近一年多的政黨辯論,終於在2020年9月10日,德國聯邦議...

新版《東協商標實質審查共通準則》出爐

0
新版《東協商標實質審查共通準則》(下稱《通則》) (COMMON GUIDELINES FOR THE SUBSTANTIVE EXAMINATION OF TRADEMARKS, SECOND EDITION) 已於2020年4月28日出爐,並已於東協智財權入口網站 (ASE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Portal) 公佈。此《通則》為英文版本,其出版目的為展現東協智慧財產局為商標審查繼續提高透明度和提高可預測性而努力的成果,同時也希望提供東協智財局審查人員參考。 新版東協商標實質審查共通準則針對上一個版本(2017年11月公佈)作出了修訂,以納入反映商標註冊...

從《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爭議看專利業務之執業管理

0
隨著商標協會正式成立,國內的商標業務發展又往前邁進一步,與此同時,商標法修法也是刻不容緩。今年8月13日,就在商標協會成立當天的下午,舉行了「商標代理人管理相關辦法座談會」。商標協會理事長賴文平指出,是次座談會主要目的是由於《商標代理人相關管理辦法草案》剛剛公布,商標協會會員對相關草案尚有疑義,因此,特別設定了重要議題由會員自由表示意見,再由官方列席代表就立法緣由作進一步說明。綜而觀之,制定商標代理人相關管理辦法是美事一樁,可以讓國內的商標業務邁向更專業、更嚴謹之「正軌」;然而,修正草案有一些爭議的地方,主管單位必須仔細研究,審慎處理,以免商標業務之執業管理像專利業務執業管理一樣,落得多頭馬車...

《設計專利實體審查基準修正案》公聽會分析與探討

0
智慧局 (TIPO) 於2020年7月23日舉行了《設計專利實體審查基準修正案》公聽會,此次公聽會針對五大議題深入討論,包括「放寬說明書及圖式之揭露要件」、「明確建築物及室內設計為設計專利之保護標的」、「放寬設計專利有關分割申請之規定」、「修正圖像設計之規定」及「其他」等。 公聽會之主要目的為聽取業者及大眾之聲音,屬公開討論性質,以利審查基準的修正往更健全周延的方向調整。智慧局在本次公聽會中也提出了許多有利於產業發展與專利申請的新觀點,值得討論與深思。針對前四大議題,本文將分述之。 放寬說明書及圖式之揭露要件 本次修正欲更動審查基準「第一章說明書及圖式」及「第八章部分設計」之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