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7/3通過偉大美麗法案 ,對台商及個人影響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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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眾議院於2025年7月3日通過了經參議院修正後的「偉大美麗法案」,預計7月4日由總統簽署生效。這項法案是川普第二任期的重要立法成果,內容涉及邊境安全、稅收政策、醫療保險和社會福利體系,同時也提高了美國聯邦政府債的上限。其中在稅收方面,法案包含許多公司稅、個人稅,以及國際稅的措施,總規模高達4.5兆美元。資誠美國業務負責人蘇宥人分析「偉大美麗法案」對台灣企業及對擁有美國公民身分台灣人的主要影響。 公司稅:赴美投資台商有望節稅 首先,「偉大美麗法案」在公司稅方面,恢復固定資產及美國境內研發支出100%費用化,並放寬利息費用扣除限制,該措施對於在美國從事製造、研發的台灣企業有一定的節稅效...

將既有機器學習方法應用於新資料環境,是否可申請專利?2025年Recentive v. Fox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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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一家運動資料AI公司 — Recentive Analytics(Recentive)申請取得四項AI有關專利,並控告福斯電視(Fox)在轉播賽事節目上使用了該方法而構成侵權。但美國聯邦上訴巡迴法院(CAFC)認為,這四項專利使用的機器學習方法只是既有的方法,至雖然套用在不同的資料情境上做訓練調整,但並沒有達到申請專利的資格。 原告Recentive Analytics Recentive Analytics是一家成立於2013年的美國科技公司,專注於機器學習與預測分析,主要應用於體育賽事和現場娛樂產業的決策支援。Recentive是第10,911,811號(’811專利)、第1...

2025年Concord案的移轉裁定:管轄權爭議的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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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1期《法院駁回音樂出版商對AI公司的初步禁制令聲請:2025年CONCORD案》一文曾提及,原告Concord方選擇於田納西州中區聯邦地區法院起訴Anthropic。但該法院卻在2024年6月24日以欠缺「屬人管轄權」(personal jurisdiction)為由,裁定將本案移轉至加州北區聯邦地區法院。以下簡要介紹這段插曲。 依美國民事程序,須具備何種條件法院才具權力審案? 「管轄權」是法院就案件進行審判或發出命令的權力。美國民事程序中,法院必須具備「事務管轄權」(subject-matter jurisdiction)及「屬人管轄權」(personal jurisdicti...

談「定暫時狀態處分」在智慧財產訴訟中之負面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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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52條規定「定暫時狀態處分」,即就所爭執之法律關係,以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或有其他相類之情形等為理由,當事人一方向法院聲請以命令對造為一定行為。權利人通常可藉此於訴訟中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但本文以智慧財產法院(智財法院)102年度民著訴字第6號民事判決(WII案)為例,介紹此機制可能不利於損害賠償之求償。 當事人背景 WII案原告為英屬蓋曼群島商WII國際,其國際代理人為ChenZW。次代WII之事業項目包括電影片、DVD、數位影片發行等,係於初代WII處陸續承接而得。 WII案共有3位被告,第一被告ChangSW在2006年擔任初代W...

美國《大而美法案》將送參議院審議,赴美台商和個人均受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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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會參議院近日正加速審議《大而美法案》(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OBBBA),目標在7月4日美國國慶日前將該法案送達川普總統。這項法案內容包括延續2017年《減稅與就業法案》(Tax Cuts and Jobs Act, TCJA)中的若干條款、針對小費工資與加班等項目的新稅收減免政策,以及對社會福利計畫與邊境執法的修改等。參議院財政委員會於6月16日對眾議院5月22日通過之版本做出回應,預計此法案預計於 6月23日這周提交參議院全體審議。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國際租稅負責人徐有德表示,該法案雖為美國國內減稅政策之延續及修改,一旦通過仍將對赴美投...

美FTC力挺司法部:以資料共享矯正Google壟斷,兼顧隱私無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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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美國司法部(DOJ)起訴Google的反托拉斯案件,哥倫比亞特區地方法院於2024年8月做成裁決,認定Google在一般搜尋服務及搜尋廣告市場非法維持壟斷地位,違反《休曼法》第2條[1]。司法部旋即向法院提出有關矯正措施(remedies)的最終裁決建議,又於今(2025)年3月提交修正建議(Revised Proposed Final Judgment, RPFJ)。其中,司法部建議法院應命Google就特定部分的搜尋索引(Search Index)、廣告數據(Ad data)及用戶端數據(User-Side data)等資料,與「合格競爭者」(Qualified Competitors)共享[2]。

以EEA判決借鏡,呼籲智商法院應有適當的「合理保密措施」審查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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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和第13條之2分別就非法取得、洩漏或利用營業秘密及意圖在境外使用而為該些非法行為等行為處以刑事懲罰。不過,成立刑事責任之前提是系爭營業秘密須符合相關要件,例如被害人應對系爭秘密採取「合理保密措施」。本文以美國《經濟間諜法》(Economic Espionage Act,EEA)之相關刑事判決為借鏡,就「合理保密措施」之認定,對我國司法實務提出建言。 合理保密措施要件之認定 《營業秘密法》第2條規定營業秘密有三要件:(1)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2)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3)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第三個要件是營業秘密權利人較能...

中國專利審查指南修正草案重點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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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知識產權局 (CNIPA) 於2025年4月30日公布了專利審查指南修正草案徵求意見稿,我們率先看看有那些修正重點。

以實例提示,當授權終止,應如何處置授權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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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584號民事判決(日出案)中,美術著作權利人SLO公司與被授權人LT公司間原本有角色商品的販售授權與相關週年慶展覽安排的契約約定。但因LT於辦理展覽過程中發生不當的再授權問題,造成違反與SLO間的授權契約,進而使得SLO啟動終止合約程序。然而,LT竟又違反終止合約後的規定,導致本件訴訟的發生。本文藉由日出案來提示,當遇到授權結束或終止,相關授權產品應如何處理的問題。 背景 SLO與LT這2間公司之授權關係由系爭基本契約(下稱《基本契約》)與系爭授權契約(下稱《授權契約》)所構成。根據《基本契約》第5條,「非經甲方(即SLO)之書面同意,乙方(即LT)不得將其...

法院駁回音樂出版商對AI公司的初步禁制令聲請:2025年Concord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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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8日,原告包括Concord Music Group在內的8家音樂出版商(以Concord方統稱)於美國田納西州中區聯邦地區法院起訴AI公司Anthropic,指控其擅用受著作權保護的歌詞來訓練生成式人工智慧(Gen AI)模型,侵害Concord方的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