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PTO訴願程序想速戰速決?兩個試行中的加急辦法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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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測試訴願加速需求,2020年7月USPTO推出快軌訴願(Fast-Track Appeals)試行計畫,今年4月又為加大抗疫助力,新增COVID快軌訴願(COVID Fast-Track Appeals)試行方案,若有專利案件即將進入訴願程序或正等待PTAB審理訴願案件,希望盡快取得PTAB審理結果,可參考USPTO官網整理辦法,考慮是否參加。 兩種方案頗多雷同,但細究之下,還是有不同之處,簡單整理如下: 快軌訴願 Fast-Track Appeals COVID快軌訴願 COVID Fast-Track Appeals 備註 試行期間 ● 一...

商標註冊申請 — 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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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商標制度是以註冊保護為原則,商標依法申請註冊取得商標權後,商標權人除可以自己使用及授權他人使用外,還可以排除他人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指定使用於同一或類似商品/服務註冊。如果他人未經商標權人同意使用該商標,而有侵害商標權或有侵害商標權之虞的情形,商標權人可以請求排除或防止侵害,對於故意或過失侵害商標權的人,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那究竟申請商標要具備什麼資格呢? 「商標」通常是文字、詞語、記號或圖形,甚至是顏色、商品形狀或其包裝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等,或是由2種以上的這些元素所聯合組成,主要是用來指示及區別商品/服務來源的標識,所以商標必須具備讓相關購買人能認識商品/服務來源,並辨別...

大陸「人臉識別第一案」終審宣判:打響技術應用和設備管理規範第一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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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臉識別第一案」迎來終審判決。 2021年4月9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杭州中院)就郭兵與杭州野生動物世界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州野生動物世界)服務合同糾紛二審案件,依法公開宣判。 二審在原判決的基礎上,增判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刪除郭兵辦理指紋年卡時提交的指紋識別訊息。 作為大陸《民法典》施行以來,因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引發的訴訟「第一案」,伴隨該案件的二審終審判決出爐,該案件確認一些的權利救濟方式、司法保護措施和業務操作細則,將為人臉識別技術及相關設備的應用和規範發揮指引性作用。 糾紛回溯:超範圍使用個人訊息和強迫技術升級是爭議焦點 2019年4月27日,郭兵...

衍生設計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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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專利是用來保護可供產業利用之物品外觀的創作。由於產業界在開發新產品時,通常在同一設計概念下會發展出多個近似的產品設計,或就同一產品先後進行改良而產生近似設計,為考量這些同一設計概念下的近似設計,或是日後改良的近似設計,使其與原設計具有同等的保護價值,應給予同等的保護效果,因此專利法規定,同一人有二個以上近似之設計,得申請「設計專利」及其「衍生設計專利」,以保護設計專利權人的權益。 衍生設計專利,係指同一人就二個以上近似之設計得申請原設計及其衍生設計專利,而不受「先申請原則」要件之限制的一種特殊態樣之設計專利制度。一般而言,基於「先申請原則」,相同或近似之設計有二以上之專利申請時,...

發明人哪裡人?可能重要或不重要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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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人哪國人?住哪裡?地址是……?」這些問題和申請專利有什麼關係? 「發明人哪國人?住哪裡?地址是……?」乍聽這些問題,很多人第一個反應是這和申請專利有關係嗎?其實許多國家規定,若申請人不是發明人,送件申請時需一併提示發明人,而依申請國別及個案狀況,申請人並有可能需依規定提交發明人國籍、居所、通訊地址等資料,甚至這些細節問題有可能牽動專利家族申請布局。 以歐洲專利為例,依EPC細則第19條規定,申請人應提示發明人姓名及完整地址,方便EPO直接通知發明人該案申請人、申請號、申請日、優先權資料、發明名稱、指定國等基本資料。未提交發明人姓名及完整地址,如EPO審查基準A-III, ...

從中信金融學院到半導體學院: 創新條例能讓台灣高教重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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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最近審查通過「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將大幅鬆綁法規限制,讓國立大學引進產業界資源,合作設立「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研究學院),預計將在今(2021)年以「半導體學院」為首發,目前台大、成大、清大、交大等頂尖大學都準備申請半導體學院,未來將視創新模式辦理績效,逐年擴大至AI、循環經濟、智慧機械、新農業、金融等其他國家重點領域產業。 雖然行政院推動創新條例立意良好,教育部仍應進一步鬆綁並修法,允許產業不分公私立大學捐款贊助學校,在大學裡創立與產業相關的學院,由產業界出大部分經費,並提高產業界在研究學院管理會中的席次,才能主導教學內容、師資、課程與發展方向,相信...

新型專利技術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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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美智權報280期的中《IP小辭典》,我們介紹了新型專利形式審查,這一期我們來談一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由於新型專利採形式審查,並未對是否合於專利要件進行實體審查,導致新型專利權的權利內容存在著相當的不安定性及不確定性。若新型專利權人利用此一不確定的權利而不當行使,可能產生權利濫用之情形,對第三人的技術利用及研發帶來相當大的危害,因此搭配有新型專利技術報告制度。就專利法第115條第1項規定,任何人都可以向智慧局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以釐清該新型專利是否合於專利要件之疑義,惟該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之性質,係屬機關無拘束力之報告,並非行政處分,僅能作為權利行使或技術利用之參考。若任何人認為該新型專利有...

美國商標現代化法案,2021年底將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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堪稱在蘭哈姆法案(Lanham Act)後最重大變革的美國商標法修正已於去年底完成,並將在2021年底正式施行。在這次修法裡,明顯加強了對商標申請人的要求,還新增了兩類挑戰商標權有效性的程序,企圖能藉此壓抑美國近年來商標註冊申請過於浮濫的亂象。 美國的商標註冊申請量,在近10年來呈現爆發性的成長。根據USPTO統計,在2012年以前,每季的註冊申請數量不過9萬件上下,但從2013年第3季突破10萬件後,開始確立了年年成長的趨勢,在最近兩季甚至衝高到近25萬件的註冊申請量(圖1)。換句話說,在新冠肺炎疫情重創美國經濟的2020年,美國的商標註冊申請其實幾乎不受影響。 在這波商標註...

DMCA戰場仍在:談Apple v Corellium著作權爭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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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前篇(只要有心,人人都可以虛擬iOS?談Apple v Corellium著作權爭議(上))之合理使用問題後,Corellium還必須面對另一個戰場:亦即Apple指控其所銷售之產品旨在規避有效控制接觸或保護著作權人著作的技術措施,且幾乎別無其他商業用途。雖然,法院最終因事實仍有爭議而暫緩就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DMCA)部分做出簡易判決,但已駁回Corellium針對DMCA主張之合理使用抗辯。 本案原告Apple指控Corellium違反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DMCA”)第1201(a)(2)及(b)(1)條(1...

談專利連結制度實施後,主管機關應持續研究美國ANDA案例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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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連結制度運作的核心是學名藥藥品許可證申請人(簡稱「學名藥廠」)所遞送的「P4聲明通知」,其關係學名藥藥品許可證申請案是否被駁回、及專利權人能否提起侵權訴訟。以下,本文在闡述衛生福利部應從事美國涉「簡易新藥申請」(Abbreviated New Drug Application,ANDA)的專利訴訟(包括民事與行政)研究,以獲得相關資訊而用於輔導國內學名藥廠撰寫「P4聲明通知」及準備相關文件。 我國藥事法的專利連結(patent-linkage)制度正式於2019年8月20日上路。其立法源自於我國欲加入《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