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管理 - IHPA工作故事系列之十一》代工~代工~代工~為何都只是代工?- Part II 如何進行流程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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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智權報前期文章已針對提高代工利潤的議題,就原料部分做出基本原則敘述,接下來便要進入流程改善部分了。 由於該項電子產品的厚度為薄薄的2.11mm,因此多數產品製作流程都是先對內部重要的元件以液體澆灌方式,將重要元件封在塑料中,再將上下外蓋組合而成;而外蓋亦以一般塑料製作,再以貼合方式完成成品。在前述流程中,由於需將重要元件灌注塑料固化,再以塑料外殼貼合,無法一次完成流程。但研發主管C君認為應該可以一次作業完成成品,於是打算改變作業流程,直接將晶片置於PCB板上並打金線,無須再經過固化程序,接下來將完成打線的半成品,直接置於模具內,直接完成外殼。 當然在進入實驗階段時,首先要作...

《專利管理 - IHPA工作故事系列之十》代工~代工~代工~為何都只是代工? 如何提高代工的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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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是一家營收穩定成長的公司,主要的營收都是幫國際大廠公司進行部分零組件的製作與代工製造成成品。B小姐與C先生分別是公司的財務與研發主管。某天,這二位同仁在談論公司成本與利潤時,提到公司代工利潤低薄,而成本維持穩定,雖說可以支持公司的營收成長,但如何能從代工利潤與成本中求得更大的成長空間?便想到向委託代工的客戶要求更高利潤空間,以及降低成本。經過討論後,發現向委託代工客戶要求更高的利潤這條路比較困難,因為價格都操控在委託客戶的手上,所以不如從內部下手,就是調降成本。 公司老闆每次在開會時,都提到要重視公司的人力資源,非到必要時不可以揮刀砍員工的薪水,因此。B小姐與C先生二位就想從零...

《專利管理 - IHPA工作故事系列之九》誰作為專利之第一申請人有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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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兩岸均設有公司的專利申請人,若有意取得中國的專利資助,務必以中國的公司作為第一申請人;若有涉及兩岸優先權互相承認的狀況時,就必須更堅持兩岸申請案的第一申請人必須是中國的公司。 陳老闆在台灣以及中國都有公司,而且多數產品都有外銷至美國與歐洲,對於產品的智慧財產權非常重視。因此,專利權的佈局便以此四個國家地區為主。 陳老闆近日與朋友討論產品研發事宜,於是與朋友的公司研發團隊,共同開發新產品;期間發現一個可以申請專利的發明,打算聯名向台灣智慧局提出發明專利申請,之後又打算向中國、美國與EPC提出申請案。 但在這時候,陳老闆與朋友有個不同的堅持,就是誰應排在「第一申請人?」。 ...

《專利管理 - IHPA工作故事系列之八》研發日誌可以是營業秘密的一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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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智權報81期《研發日誌是什麼東西?研發單位一定要有嗎?》一文中提到,研發日誌在美國修法後,無法再成為SWEAR BACK的引用文件。這時候,研發日誌就轉為營業秘密的型態之一了!那可以成為營業秘密的要件為何? 一般而言,營業秘密的法定要件有三個,就是「秘密性」、「經濟性/價值性」及「採取合理保密措施」。所以,任何方法、技術、製程、配方或可用於生產、銷售、經營之資訊,若只要符合上述要件,就可能成為營業秘密而受保護。 要將研發日誌劃歸到營業秘密,就必須有前述三要件。而三要件中的「秘密性」與「採取合理保密措施」,也符合《研發日誌是什麼東西?研發單位一定要有嗎?》一文中提到的新穎性優...

《專利管理 - IHPA工作故事系列之七》研發日誌是什麼東西?研發單位一定要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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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君是公司研發單位的主要研發工作人員,從進入公司工作到現在已經跨越了5年,累計產出的發明高居公司的首位。每次林君將發明轉為專利申請時,都是自己與代理事務所直接溝通,講述發明的原理與結果,然後由代理事務所撰寫稿件,確認內容後向專利管理機關送件,送件的國家多是美國、歐盟、台灣與中國。 期間有一件專利申請案是2009年4月1日向美國專利局(USPTO)提出申請,在2011年1月3日收到的審查委員意見通知(NON-FINAL OFFICE ACTION,OA)中,引用了一份已經公開且公開日期早於申請案日期的文件作為核駁引證資料。林君在與代理事務所溝通後,確認申請的發明日期早於該份引證文件的公...

《專利管理 - IHPA工作故事系列之六》同一發明一併提出發明與新型專利申請 - 各種可能狀況一一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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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續上期北美智權報《專利管理 - IHPA工作故事系列之五》「為何要對同樣的發明提出發明與新型專利申請呢?」一文後,這一期繼續探討針對同樣的發明一併提出發明與新型專利申請時可能會碰到的狀況。 如果是相同的發明由不同申請人在同日提出申請,若對於二申請案均尚未公告且均無核駁理由,而應准予專利者,主管機關將會對該二申請人發出協議通知,請二申請人協議由誰作為最終專利權人,若無法協議或未能於指定期限期前提出協議結果,而導致二申請案仍繼續存在者,主管機關將會依專利法第31條第2項,對二申請案發出均不准予專利之核駁審定書。 而相同申請人不同日提出申請且均尚未公告,若後申請案無其他核駁理由者,...

《專利管理 - IHPA工作故事系列之五》為何要對同樣的發明提出發明與新型專利申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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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公司的專利從業人員Y在收到研發人員的研發報告看過內容後,認為應該提出發明專利申請,但是公司又強烈的指出,這項產品的市場競爭激烈,應儘速拿到專利才是上策。可是發明申請案都是要在公開後,才會進入實質審查,要拿到最後核准通知書,快的話都要3年左右。Y想說發明是要經過實質審查,而新型不需要經過實質審查,只經過形式審查即可會獲准專利權,可以既提出新型申請,也提出發明申請,先取得新型再取得發明專利權嗎?,這時候,Y的頭又要禿一點了! 不用拔頭髮!也不必用落健或萌髮!就看本文的分解! 公司對於產品發明,多會看產品對於公司收入的貢獻度。所以,對於競爭性強的產品發明,都會強烈要求保護屏障建立,...

《專利管理 - IHPA工作故事系列之四》先申請專利還是先發表論文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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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中雖然給予發明人或其權利繼受人,可以主張優惠期,避免專利申請案因為自己的公開技術內容,而導致申請案被核駁。但注意,這只是不會被「自己」公開的技術內容,作為引證資料而被核駁。仍然不可以打破「先申請原則」。 所謂先申請原則,就是當二個以上的相同發明內容,若是不同時間提出二個以上的申請案,則只可能賦予最早申請案獲得專利權。因此,當陳同學先在公開場合發表論文後的第三天立刻遞出專利申請案(簡稱F案),但卻沒想到,一位於現場知曉陳同學論文內容的許君,竟然直接以該發明內容,在論文發表後的第一天,將整理好的資料,提出專利申請案(簡稱G案),並合法取得申請日號。G案的申請日早於F案申請日。依前面...

《專利管理 - IHPA工作故事系列之三》論文發表會成為先前技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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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要提出專利申請,就有一個問題必須先釐清,那就是同學的論文發表、口試與之後的印刷,是否該些資料已經成為駁回專利申請的引證文件呢?是否可以引用優惠期的規定呢?還是先提出專利申請再提論文發表比較好呢? 「顯示的數據資料如何了?」「看來應是符合當初設定的改進程度了」「終於可以交差了!」博士班的陳同學,每天與同學窩在實驗室中,不斷重複著實驗,希望能夠達到改進效能的目的,終於在今日開花結果了!「接下來就將實驗結果撰寫進論文中,之後再經過口試老師們的嚴苛口試,便可以過關了。」陳同學心中自我想像著。 歷經兩個月的初稿撰寫與改寫,陳同學終於可以將最後自己認為定稿的文件交給指導教授。指導教授並...

《專利管理 - IHPA工作故事系列之二》11月底的資訊展開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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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優惠期」就是指當你的產品在公開場合已經公開展示,而讓不特定的多數人,可以看到該項產品之日後的6個月內,若要將此項產品申請專利的話,就必須在那段時間內,向智慧財產局提出專利申請。 王君是業務人員,當然必須去嗅嗅市場產品的訊息,而林君也希望多瞭解產品與專利的關係。於是二位一起去參觀資訊展。 參觀過程中,林君再次想到前次疑問的優惠期,雖然已經知道基本意義,但是心中又產生多個疑問: 「公司產品是在展覽會中展示,並演示操作方式,應是屬於公開展示,如何適用呢?」 「像資訊展那種僅是產品的展示也算嗎?還是說必須是有技術研討會般的那種展覽會呢?」 「參加國外的展覽,像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