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上之惡意: 歐盟普通法院判決Coinbase v EUIPO – bitFl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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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歐盟商標規則(Regulation (EU) 2017/1001,EUTMR)第59(1)條規定,宣告商標無效之事由有二:一是該商標註冊違反同規則第7條規定,另一是該商標申請時係基於惡意。是否為惡意,需參酌各項相關客觀證據加以定奪。 本案原告Coinbase, Inc.於2014年6月4日取得文字標識「COINBASE」指定歐盟之國際註冊(註冊號1216587)(以下稱在先商標),優先權日為2013年12月6日,並於2015年7月20日在歐盟就尼斯分類(The Nice Classification)第9、36及42類之商品及服務獲得保護。 捲入本訴訟案的關係人 bitFly...

光學鍍膜設備的即時監控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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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過去,工學院學生並不太懂光學,所以我們應該鼓勵已經工作的工程師多多回到大學修習有關光學的課程。我們也應該高興,工業界有相當多人從事與光學有關的工作,這種工作是不容易的。光學薄膜在許多領域都非常重要,我們在此先舉一些生活化的例子來幫助讀者了解其重要性。 在中學物理課中有學到光學,我們知道當光穿過不同的介質時,有一部份會反射,有一部份會透射,如圖1所示。我們也知道能量守恆定律,入射光的能量會等於反射光能量加上透射光能量。如果反射光多,透射光就會少。反過來說,如果透射光多,反射光就會少。 有時候我們希望反射光要少,透射光要多,比如眼鏡。我們希望戴上眼鏡以後,看到的世界還是一...

歐盟普通法院決定消耗品是否為複合式產品的零組件(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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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為「歐盟普通法院決定消耗品是否為複合式產品的零組件(五)」之第六部分,亦為系列文章之完結篇。全文可至查詢。 結語 由以上的案例可得知,這幾年,EUIPO的無效部門、上訴委員會(BoA)以及歐盟普通法院都在試圖找到一種方法,擴大歐盟註冊設計的保護,允許對可以獨立宣傳和購買的消耗性部件進行設計保護,雖然在歐盟設計規則限制範圍,這些消耗品使用在複合式產品期間是不可見的。然而,普通法院的決定似乎支持對消耗品的設計保護,那麼這對設計師和製造商意味著什麼呢?該決定增加了判例法的主體,支持消費品可以根據註冊設計獲得保護的想法,因此應該受到推動消耗品行業的歡迎。 特別是,該裁決似乎與之前的...

談美國經濟間諜法之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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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介紹美國《經濟間諜法》(Economic Espionage Act,EEA)中經濟間諜罪(18 U.S.C. § 1831)及竊取營業秘密罪(18 U.S.C. § 1832)。特別就該二類犯行中之「著手犯」(attempt)制度進行討論,並作為執行台灣營業秘密法侵害營業秘密罪之「未遂犯」追訴參考。 EEA的規範體系 EEA的經濟間諜罪及竊取營業秘密罪,皆由主觀要件與行為要件所組合,但是二者之主觀要件則相異。關於主觀要件,經濟間諜罪要求被告具有圖利外國政府、外國政府所控制之單位、與外國代理人之意圖或知悉。而竊取營業秘密罪的主觀要件有三項:(1)意圖將營業秘密轉化為他人之經濟利益...

歐盟普通法院決定消耗品是否為複合式產品的零組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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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為「歐盟普通法院決定消耗品是否為複合式產品的零組件(四)」之第五部分。 電離子切割槍的電極(T617/21) R2843/2019-3的決定涉及針對第1292122-0001號註冊設計提出的無效申請。該設計描繪了電離子切割槍的電極(如圖10所示,簡稱系爭註冊設計),並註冊為「焊槍(-的一部分)」。無效申請人辯稱,電極是複合式產品(電離子切割焊槍)的組成部分。因為在正常使用電極時是看不見的,無效申請人主張不符第4條(2)款規定的可見性要件。相反的,設計權人美國Hypertherm公司認為,第4條(2)款規定不適用於消耗品。這是因為它們要與零部件分開處理,且電極是消耗品。 ...

歐盟普通法院決定消耗品是否為複合式產品的零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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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為「歐盟普通法院決定消耗品是否為複合式產品的零組件(三)」之第四部分。 吸塵器袋(Case 175/16) 2008年8月26日,Miele申請註冊編號No 992078-0003註冊設計,LOC分類09-05小類的「吸塵器袋」(簡稱系爭註冊設計,如圖9所示)。 歐洲Green Label製造有限公司(簡稱Green Label)根據歐盟設計規則第25(1)(b)條連同第4條(2)款提出了宣告系爭註冊設計無效的申請。根據歐盟設計規則第3(c)條定義,「複合式產品」是由多個組件組成的產品,這些組件可以被替換,允許拆卸和重新組裝產品。 綠色標籤認為真空吸塵器是一種複合式...

歐盟普通法院決定消耗品是否為複合式產品的零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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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為「歐盟普通法院決定消耗品是否為複合式產品的零組件(二)」之第三部分。 吸塵器吸嘴(R 763/2019-3) 2007年3月16日,Vorwerk & Co. Interholding GmbH提出申請序號690 482-0003「吸塵器吸嘴;用於應地板的轉移板」(簡稱系爭註冊設計,如圖4所示)。 2017年3月23日,申請人提出系爭註冊設計的無效宣告申請。主張系爭註冊設計是複合式產品的集成組件,刷子轉移板在真空吸塵器的正常使用過程中是不可見的。實際上,轉移板是在吸塵器的板下使用的,在吸塵器的正常使用過程中躺在底部。因而違反歐盟設計規則第4條(2)款之規定...

歐盟普通法院決定消耗品是否為複合式產品的零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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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為「歐盟普通法院決定消耗品是否為複合式產品的零組件(一)」之第二部分。 溜冰鞋刀片(001810342-0002 Invalidity Decision) 2011年1月25日,Bauer Hockey公司向EUIPO提出序號EM 001810342-0002b的註冊設計申請,該設計的指定產品是LOC國際分類21-02小類的「溜冰鞋之部分」(簡稱系爭註冊設計,如圖1所示),圖式中的刀片只有上緣以實線揭露,其餘部分則以虛線揭露。 歐盟設計規則第4條第(2)款,應用於或納入構成複合式產品組成部分的產品的外觀設計僅被視為是新穎的,並具有以下特徵:(a)組成部分一旦被納入複...

關於營業秘密之合理保密措施-企業必須知道的四件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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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智商法院)過往的營業秘密法刑事判決中,有肯定被害人已完備合理保密措施者,亦有否定系爭營業秘密受到合理保密措施之保護者。本文就被告公司所採取的合理保密措施遭否定的判決,介紹四件產業界值得注意的案例。 為享有營業秘密法的保護,權利人必須證明其據以主張之營業秘密符合三個要件:(1)秘密性: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2)價值性: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3)合理保密措施: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否則,於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之「重製、取得、使用、洩漏他人營業秘密罪」之判斷中,「如其秘密,僅屬抽象原理、概念,並為一般涉及相關資訊者經由公共領域所...

歐盟普通法院決定消耗品是否為複合式產品的零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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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設計的法律保護主要涵蓋美學、產品的特定形狀或美學配置。工業設計保護產品的外觀,而不是其功能或品牌方式。在英國和歐洲,註冊設計法特別強調產品的外部特徵,並防止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不可見的複合式產品的零部件獲得保護。 ※「歐盟普通法院決定消耗品是否為複合式產品的零組件」將分為六期刊出,本期為第一部分 歐盟設計立法確實對某些外觀設計的保護做出了限制,註冊設計應該訴諸於視覺並經由眼睛來判斷,具體而言,取決於組成部分是否可見以及它們的使用目的。歐盟設計規則立法理由(12)說明:設計保護不應擴展到在產品正常使用期間不可見的那些部件,也不應擴展到該部件在安裝時不可見或本身不能滿足要件的部件的那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