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該進修的時候了嗎?全球十大智慧財產權LLM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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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這一期開,北美智權報將會新增一個名為「科法圈」的單元,「科法」,顧名思義就是科技與法律,而其中最值得關注的就是因為科技快速發展而衍生出來的相關智慧財產權法律問題。在台灣,最早因應這個問題出現的是「科法所」(科技法律研究所),為的是讓科技人多了解一些法律常識,後來再衍生出專利研究所、智慧財產研究所…等等更專精的課程。「科法圈」單元會探討的可以是科法教育,也可以是圈中人,這一期的「全球十大」算是一個概觀。 由於市場相對廣大及市場需求急遽提升,智慧財產權法(通稱「智財法」,包含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營業秘密法….等等)已漸漸變成法律系所的顯學。智財法用於保護創新的技術、產品或擁有專利...

商業案件審理法制定在即,重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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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2018年的公司法全盤修正後,台灣在今年又迎來一次商業法制的重大變革。為了建立重大商業案件的專業審判體系,現有的智慧財產法院將改制為智財與商業法院,也將重新制定商業案件審理法。目前,相關兩部法律(《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商業案件審理法》)都已經送進立法院審議,預計在這個會期結束前,就能完成全部立法工作。 政大法律系教授劉連煜,是這兩部新法律的催生者之一。他回憶,在2017年的全國司改會議中,他是唯一的商法界代表,「司改會議有很多重點,像是觀審制、陪審制的討論,但我覺得經濟法制也不能被忽視,堅持把設置商業法院也納入司改會議的結論裡面。」 劉連煜指出,有效的糾紛解決機制,...

智財權和共享經濟之間:專利應該保護還是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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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有時對創新既是阻力也是助力。其實智財權和共享經濟之間還存在一個平衡點,那就是「開放專利」(open patent)。是否選擇開放專利,衡量的是背後的商業脈絡,還有產品的生命週期。若為了減少專利訴訟成本、提升產品市場熱度,選擇開放專利不失為增加產業整體效益的好選擇。 近年來,常聽聞國際大企業透過研發成果的開放授權,布局創新產品市場,同時促進專利運用活化。美國特斯拉早在2014年6月12日宣布開放專利,表明不對任何「善意」使用特斯拉專利技術之人提起訴訟。日本豐田汽車先在2015年1月6日開放5,680項氫燃料電池車輛專利,今年4月3日又宣布開放2萬4千多項油電混合動力汽...

智財保護核心之轉移 — 以日本食品業的布局歷程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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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北美智權報的讀者來說,智慧財產權(尤其是其中的工業財產權)對於企業經營的重要性已經是不需要再贅述的通常知識了,不過「智慧財產權」除了著作權及相關權利之外,還包括專利、商標、工業設計、營業秘密、以及產地標示等。上述各種的智慧財產權各有其適格標的以及保護範圍,對於企業經營來說,在這麼多樣的智慧財產種類中,到底要如何取捨及運用,是一個很難的課題。同時這個問題的答案也會依著產業種類、經營策略以及競爭環境而改變。 在本文中,筆者將試著簡單介紹日本食品業運用智慧財產(尤其是商標與專利)手段的重心轉移歷程,作為智慧財產運用策略依著產業種類、經營策略以及競爭環境而改變的例子。 日本食品業的經營...

【非洲商標專題】機會篇:加速成長中的非洲,不能再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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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業活動上,非洲往往不是台灣廠商海外佈局的第一選項,卻也因此忽略了這片大陸的成長潛力。事實上,豐富的原物料和充沛的人口消費力,已經使得非洲脫胎換骨。但另一方面,非洲有超過50個國家,不但經濟發展狀況互異,智財權制度也相當繁雜;我們都知道任何市場開拓,都必須從智財佈局開始,那麼,台灣廠商若想要參與非洲的成長機會,該注意哪些潛在風險?又該如何進行商標佈局? 自本期開始,北美智權報將推出【非洲商標專題】,依序介紹非洲市場的商機、商標制度與成功佈局經驗,讓讀者對非洲的市場潛力和商標佈局有更多的瞭解。 今日的非洲已非昔日的黑暗大陸,多數國家已逐漸脫離戰亂、貧窮、落後,擁有強勁蓬勃的發展...

談結束營業前之商標維權使用 — 美國法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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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智慧財產局拋出修改商標法的議題,於此時或可引入美國商標法判例中關於「維權使用」的法理,讓無使用意圖的商標提早下架。判斷「維權使用」的關鍵,在於「商標使用」的方式是否造成系爭商標視為「放棄」。根據美國商標法第1127條(15 U.S.C. § 1127)規定,商標權人不繼續使用其商標且有「不再重起使用的意圖」時,其擬制為放棄該商標。 本文將介紹兩件美國判決。一則是美國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於2002年的Del-Rain Corp. v. Pelonis USA, Ltd.案(稱「Del-Rain案」),其維持地方法院所認定商標權人已放棄商標的裁定,因為商標權人事實上要讓系爭商標退出市場,...

USPTO增訂IPR判例,意圖提振外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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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典型的判例法(case law)國家,美國各方面的司法審判運作都有詳盡的判例可循,專利當然也不例外;然而,因為IPR程序發展至今僅有六、七年歷史,而且是屬於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所管轄的行政程序,受判例拘束的色彩較輕,也因此難免給外界審理結果難以預測的印象。因此,對於IPR程序進行改革,就成為USPTO局長Andrei Iancu任內的重要目標之一。 由PTAB(專利初審暨上訴委員會)所管轄的IPR(多方專利複審)程序,最初制定的目的是為了打擊濫行起訴的專利蟑螂,但在這幾年的運作下來,由於舉發專利無效的成功率太高,反而引來專利權人抱怨,稱其為「專利殺手」。 舉發成...

從沙龍到法院 ─ 併購協商前後保護智財權的教戰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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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創新發明在未商品化前的雛形,雖「具有市場潛力」但前景未明,發明人首要思考的是如何將相關Know-how形成營業秘密加以保護;但營業秘密有秘密性要件的侷限,因此在產品上市前發明人要搭配專利布局以確保該技術的保護範圍與時間。此外,當潛在合作者欲洽談授權甚至進行併購時,千萬不可躁進,應先簽署保密協定後方可正式展開對話。2019年美國Olaplex v. L’Oréal案中,Olaplex公司因達到以上三項關鍵,才能在美國萊雅公司惡意背棄併購協商後,訴請法院判決美國萊雅公司侵害營業秘密、專利權和違反契約並獲得鉅額賠償。 2019年美國Olaplex v. L’Oréal案 2019年8月1...

中國專利變局:嚴打不正申請,國知局使出兩招殺手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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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中國大陸的專利代理行業氣氛相當緊張。雖然案件應接不暇的好光景依舊,但國知局準備鐵腕整治專利代理的傳聞,早在去年年底就傳開。尤其是今年一月、趕在農曆過年前,國知局就對一家嚴重違規的代理事務所開出停止承接新專利代理業務一年的大罰單,更使得行業裡人人自危,深怕不小心踏錯任何一步,就會落入同樣的下場。 國知局整治專利代理的根本原因,與中國大陸過去的重量不重質的專利政策有關。眾所周知的是,過去十年內中國大陸在專利的申請量、獲證量不但位居世界龍頭許久,甚至比美國、日本、德國等技術領先大國的總和還多。 問題是,在以量取勝的大目標下,也產生許多光怪陸離的申請行為。「我們聽過有些申請案...

透過近期CAFC判例看手段功能用語對專利的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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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功能用語 (means-plus-function),或稱為功能性限定,是一種常見的申請專利範圍寫法,其對於日後保護範圍的解釋有很大的影響。近期 (2019年8月12日) 美國聯邦上訴法院 (CAFC) 於MTD PRODUCTS INC. v. IANCU一案決定中,撤銷了先前專利審理暨訴願委員會 (PTAB) 做出的專利無效裁定,其中翻轉的關鍵就在於主要技術特徵是否能判斷為手段功能用語。CAFC於決定書中提到,手段功能用語的判斷主要依據申請專利範圍中是否具有足夠且明確的實質性特徵 (例如結構、成分、步驟等)、而非僅依據申請過程中的申請人主張,另外說明書是否記載相應的實質實施方式 ,也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