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結束營業前之商標維權使用 — 美國法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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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智慧財產局拋出修改商標法的議題,於此時或可引入美國商標法判例中關於「維權使用」的法理,讓無使用意圖的商標提早下架。判斷「維權使用」的關鍵,在於「商標使用」的方式是否造成系爭商標視為「放棄」。根據美國商標法第1127條(15 U.S.C. § 1127)規定,商標權人不繼續使用其商標且有「不再重起使用的意圖」時,其擬制為放棄該商標。 本文將介紹兩件美國判決。一則是美國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於2002年的Del-Rain Corp. v. Pelonis USA, Ltd.案(稱「Del-Rain案」),其維持地方法院所認定商標權人已放棄商標的裁定,因為商標權人事實上要讓系爭商標退出市場,...

USPTO增訂IPR判例,意圖提振外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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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典型的判例法(case law)國家,美國各方面的司法審判運作都有詳盡的判例可循,專利當然也不例外;然而,因為IPR程序發展至今僅有六、七年歷史,而且是屬於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所管轄的行政程序,受判例拘束的色彩較輕,也因此難免給外界審理結果難以預測的印象。因此,對於IPR程序進行改革,就成為USPTO局長Andrei Iancu任內的重要目標之一。 由PTAB(專利初審暨上訴委員會)所管轄的IPR(多方專利複審)程序,最初制定的目的是為了打擊濫行起訴的專利蟑螂,但在這幾年的運作下來,由於舉發專利無效的成功率太高,反而引來專利權人抱怨,稱其為「專利殺手」。 舉發成...

從沙龍到法院 ─ 併購協商前後保護智財權的教戰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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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創新發明在未商品化前的雛形,雖「具有市場潛力」但前景未明,發明人首要思考的是如何將相關Know-how形成營業秘密加以保護;但營業秘密有秘密性要件的侷限,因此在產品上市前發明人要搭配專利布局以確保該技術的保護範圍與時間。此外,當潛在合作者欲洽談授權甚至進行併購時,千萬不可躁進,應先簽署保密協定後方可正式展開對話。2019年美國Olaplex v. L’Oréal案中,Olaplex公司因達到以上三項關鍵,才能在美國萊雅公司惡意背棄併購協商後,訴請法院判決美國萊雅公司侵害營業秘密、專利權和違反契約並獲得鉅額賠償。 2019年美國Olaplex v. L’Oréal案 2019年8月1...

中國專利變局:嚴打不正申請,國知局使出兩招殺手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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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中國大陸的專利代理行業氣氛相當緊張。雖然案件應接不暇的好光景依舊,但國知局準備鐵腕整治專利代理的傳聞,早在去年年底就傳開。尤其是今年一月、趕在農曆過年前,國知局就對一家嚴重違規的代理事務所開出停止承接新專利代理業務一年的大罰單,更使得行業裡人人自危,深怕不小心踏錯任何一步,就會落入同樣的下場。 國知局整治專利代理的根本原因,與中國大陸過去的重量不重質的專利政策有關。眾所周知的是,過去十年內中國大陸在專利的申請量、獲證量不但位居世界龍頭許久,甚至比美國、日本、德國等技術領先大國的總和還多。 問題是,在以量取勝的大目標下,也產生許多光怪陸離的申請行為。「我們聽過有些申請案...

透過近期CAFC判例看手段功能用語對專利的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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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功能用語 (means-plus-function),或稱為功能性限定,是一種常見的申請專利範圍寫法,其對於日後保護範圍的解釋有很大的影響。近期 (2019年8月12日) 美國聯邦上訴法院 (CAFC) 於MTD PRODUCTS INC. v. IANCU一案決定中,撤銷了先前專利審理暨訴願委員會 (PTAB) 做出的專利無效裁定,其中翻轉的關鍵就在於主要技術特徵是否能判斷為手段功能用語。CAFC於決定書中提到,手段功能用語的判斷主要依據申請專利範圍中是否具有足夠且明確的實質性特徵 (例如結構、成分、步驟等)、而非僅依據申請過程中的申請人主張,另外說明書是否記載相應的實質實施方式 ,也不...

PTAB專利舉發結果出爐後,當事人是否適格向CAFC請求救濟? ─ 比較美國與台灣專利複審/舉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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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當專利複審(相當於台灣「專利舉發」制度)申請人對USPTO的審查結果不服,欲對該行政處分向美國法院提起上訴時,因美國憲法的限制,並非所有申請人均具有「當事人適格」。換句話說,若申請人不具美國憲法所規定得向法院提起上訴的資格,USPTO的處分即為最終決定,無法再向法院請求救濟。但是,如何判斷申請人是否取得當事人適格即生眾多解釋上的爭議,因此,CAFC近年來持續以判決說明之。本文將介紹美國相關案例,並納入台灣「專利舉發」程序一起比較,以提供完整的制度爭議介紹。 美國國會於西元2011年以《Leahy-Smith美國發明法案》(AIA法案)於USPTO行政體系下建立「專利審判及上訴委員會」...

兩岸機器人產業合作新進展:2019年新增兩項共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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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際機器人聯盟調查報告顯示,亞洲為全球機器人產業發展成長最快速的區域,投入機器人及智慧自動化發展的廠商也成長最快,兩岸在智慧與自動化產業的投入,也成為各項應用產業發展的新動能。由台灣智慧自動化與機器人協會(TAIROA)和中國機器人產業聯盟(CRIA)共同舉辦的「兩岸機器人與智慧自動化產業發展論壇」,每年輪流在兩岸召開,針對兩岸的技術趨勢、共同標準、政策走向、解決方案等議題進行討論,2019年已邁入第六屆,日前剛在台北舉辦,並發布《工業機器人控制系統》和《跨設備製造通訊標準—機器人與數控機床的溝通介面》兩項共通標準。 台灣智慧自動化與機器人協會和中國機器人產業聯盟在2015年簽署...

新加坡智財局IPOS推出全球首個商標註冊APP 「IPOS Go」, 節省80%申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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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商標採註冊主義的地區而言,註冊商標可以說是分秒必爭,先搶先贏。為此,新加坡智慧財產局(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Singapore;IPOS)於8月21日推出了全球首個商標註冊移動應用程序(mobile APP) 「IPOS Go」,號稱即使人在新加坡境外,也可於10分鐘內完成商標註冊申請手續,開展了商標註冊服務的新里程碑,為隨時湧現的商業創意作出即時保護。 隨著新加坡於2019年8月21日推出全球首個商標註冊行動應用程序「IPOS Go」,商標註冊的服務也正式邁入轉型階段。「IPOS Go」由IPOS自行開發,可以讓希望在新加坡尋求商標保護...

《專利大數據-5》TIPO告訴你如何從專利檢索看產業分析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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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前期《專利大數據-4 TIPO告訴你如何從專利檢索看產業分析 (II)》一文後,本刊期繼續分享TIPO資料組組長高佐良「從專利檢索看產業分析說明會」其他菁華部分。本期重點介紹專利布局的6個面向,及如何尋找專利的第二曲線,以成就策略式專利布局。 很多人的刻板印象是專利就是談技術,但TIPO資料組組長高佐良認為要談專利必須顧及三個面向,分別是技術、市場及法律,三部分結合形成3D坐標,這才是在做專利技術分析時應該全盤考量的。但是,高佐良指出假如現在要做的是產業分析,情況又不一樣,必須把「時間」也納入。他舉例說:曾雅妮曾經是女子高球的世界冠軍,但我們能不能用台灣女子高球世界第一來形容呢?答...

《專利大數據-4》TIPO告訴你如何從專利檢索看產業分析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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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前期《專利大數據-3 TIPO告訴你如何從專利檢索看產業分析 (I)》一文後,本刊期繼續分享TIPO資料組組長高佐良「從專利檢索看產業分析說明會」其他菁華部分。重點介紹在專利分析三階段中,每一階段該有的分析標的及該檢索何種資訊。對許多專利工程師來講,專利檢索幾乎就等如前案檢索,這就是框架的限制。事實上,專利檢索的應用無限寬廣,且聽高佐良娓娓道來。 要作好產業分析,必須掌握完整資訊。高佐良指出,要進行產業分析之前,必須掌握2個要點: (1) 你要知道你想要了解的東西是什麼? (2) 你要掌握完整的資訊,才有可能把不可能變成可能,而這就是產業分析。 所以「完整」是很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