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台灣中小企業在申請專利時,常因節省官方「超頁費」與「超項費」而刻意要求精簡說明書,卻在無形中為專利埋下失效地雷。筆者嘗試以蘋果(Apple)2007年為第一代 iPhone 提交、長達 362 頁的「元祖級多點觸控專利」US 7,479,949 B2('949專利)為案例,剖析高規格技術揭露的商業價值。在與三星及摩托羅拉的專利大戰中,該專利憑藉對「啟發式演算法」極其詳盡的邏輯與步驟揭露,成功瓦解了對手利用「手段功能用語(Means-Plus-Function, MPF)」限縮專利範圍的意圖;並在再審查程序中,利用其龐大的「技術蓄水池」避開新事項禁止限制,全數維持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