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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專利維權到反壟斷反噬:Deckers v. Quince 案揭示時尚品牌商業外觀佈局的致命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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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美國加州北區聯邦地區法院法官 Araceli Martínez-Olguín 於2026年6月25日正式簽署終審判決書(Final Judgment),裁定 UGG 母公司 Deckers 在對抗線上平價品牌 Quince 的智慧財產權訴訟中全盤皆輸。這場歷時3年的時尚界智財權世紀官司,不僅未能擋下社群媒體吹起的「平替文化」(Dupe Culture)浪潮,更導致UGG 標誌性鞋款的立體商業外觀被認定為「通用設計」、外觀設計專利遭宣告無效,甚至反遭Quince起訴反壟斷。此判決重創了高端品牌長期以來「以訴訟逼和」的防禦戰略,為時尚與配件產業在劃定仿製品與合法競爭的...

當AI、資安、設計人才都成了教育部的重點,高等教育治理是否需要重新思考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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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個月,如果觀察教育部發布的新聞,會發現一個相當鮮明的現象。一方面,教育部舉辦「2026台灣技職教育年會」,以「AI時代的人才共育解方」為主題,邀集政府、企業、公協會與大學,共同討論AI時代的人才培育方向;另一方面,教育部持續推動AIS3等資安人才培育計畫,希望因應AI快速發展帶來的新型態資安挑戰;此外,教育部也支持TNDA未來設計創業家培力聯盟,透過跨校合作與業界參與,讓數位設計教育更貼近產業需求。 如果將三則新聞放在一起閱讀,便會引出一個值得公共討論的問題:當教育政策愈來愈聚焦於產業人才時,教育與產業之間的界線是否正在改變?而高等教育的治理方式,是否也需要因應知識生產模式的變化而重...

2026美國聯邦採購大變局:剖析 AI採購新制對台廠智財的營業秘密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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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美中科技競爭持續升高,從半導體、5G設備一路延伸至人工智慧(AI)與雲端運算,美國政府積極透過採購政策重塑可信賴供應鏈,台灣企業憑藉半導體、伺服器及AI硬體供應鏈的優勢,已成為美國政府不可或缺的重要合作夥伴。然而,美國政府近期提出的一項AI採購新規,卻可能讓台灣廠商面臨另一項前所未有的挑戰。2026年6月,美國聯邦總務署(General Services Administration, GSA)於《Federal Register》公布《General Services Acquisition Regulation》修正草案(GSAR),新增AI採購相關條款,並開放各界提交意見至2026...

以三判決談英文商標與識別性認定之朗讀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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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商標法》第18條第1項,可構成「商標」的元素包括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與聲音等。「標識」無論以單一元素、或由符合元素所組成,必須滿足識別性,才得取商標權。

2026年美國經濟晴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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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人工智慧(AI)新興產業崛起,雖然目前還只是美國科技巨頭們,大幅擴張投資AI硬體設備的階段,但AI的影響力已經逐漸滲透到人們的生活,美國在人才、基礎設施、研究、開發能力及商業生態等AI領域的投資,遠大於世界各國。

世界稀土之都的啟示:台灣建構關鍵礦物供應鏈韌性的四大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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芮嘉瑋╱財團法人中技社 科技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當全球主要經濟體競相將關鍵礦物列為國家安全議題、稀土出口管制成為地緣經濟博弈的籌碼之際,筆者於2026年六月隨兩岸企業家峰會考察團,親赴素有「世界稀土之都」之稱的內蒙古包頭市進行考察。站在全球稀土供應體系的核心現場,對照台灣產業高度依賴進口關鍵原料的處境,感受格外深刻。這趟第一手觀察,也讓筆者更加確信:台灣必須加速建構關鍵礦物供應鏈的韌性戰略。 一座礦山,撐起全球稀土版圖 包頭雄厚的產業底氣,源自白雲鄂博礦區「稀土與鐵共生」的獨特資源稟賦。這座世界級礦區不僅蘊藏豐富的鐵礦,也是全球規模最大的稀土礦藏之一,為當地鋼鐵與稀土產業協同發展奠定了難...

員工不當取得營業秘密等於新雇主也違法取得?第五巡院2020年Six Dimensions v. Perficient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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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離職時違反契約取得前雇主的營業祕密,是否就等於新雇主也已「取得」該營業秘密?

網路上上架未有明標價格之未經專利權人同意或授權製造的產品是否已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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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英武╱北美智權 智權法規研究員 民法第154條規定「按契約之要約人,因要約而受拘束,但要約當時預先聲明不受拘束,或依其情形或事件之性質,可認當事人無受其拘束之意思者,不在此限,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但價目表之寄送,不視為要約。」 因此,對於民事法而言,均是區別「要約」與「要約之引誘」為不同概念,前者須受其意思表示之拘束,如經相對人承諾,契約即成立,要約人須負契約上義務,後者僅在喚起他人向自己要約為作用之意思通知,必須經自己承諾後,契約始能成立,這可以參考最高法院33年永上字第531號判例要旨、85年度台上字第2681號判決要旨可知。 細究該法規定,第1項之規定,預先聲明不受...

USPTO將於2026/08/13再收緊非故意延誤復權Petition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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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蘭閔/北美智權 智權法規研究員 美國案部分權利喪失後欲以非故意延誤(unintentional delay)事由請求復權,2026年8月13日起,只要超出一年才補救,即須繳交金額較高的37 CFR 1.17(m)(1) Petition規費,並提供額外資料協助USPTO審核判斷。 美國案部分權利喪失後,若想以非故意延誤(unintentional delay)事由請求復權,依USPTO 2020年公告,只要是延誤逾兩年才補救,即須提供額外資料;2024年發布2025年度規費調整方案時,USPTO並將這類Petition應繳的37 CFR 1.17(m)規費分為三類,延誤逾兩年補救者,開始...

下一場智慧財產革命:歐盟設計制度改革,為何值得全球科技業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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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產品創新的重心逐漸由實體外觀延伸至數位介面、動畫效果、虛擬物件及3D列印等新興應用,傳統設計制度也迎來二十多年來最重要的一次變革。2026年7月1日,歐盟設計制度(EU Design Reform)第二階段改革正式生效,象徵歷時數年的制度改革全面完成。此次改革不僅更新歐盟沿用二十多年的設計法制,更重新調整設計保護的適用範圍,使數位產品、圖形使用者介面(GUI)、動畫及其他數位視覺設計,在更明確的法律架構下獲得保護;同時也因應3D列印技術的發展,強化對數位設計檔案的權利保障,讓設計制度更貼近數位經濟時代的創新模式。 這不只是一次法規修訂,更代表歐盟重新思考「產品」與「設計」在數位時代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