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日間經貿互動熱絡,智慧財產領域的交流更是頻繁,我國專利制度之設計,雖參考了世界各國的法制以求達到國際調合,但有很大一部分有借鏡日本經驗之處。以專利分割申請的規定為例,在2013年之前的作法在得申請分割時點等部分與日本的規定相當接近,而2018年的專利法修正條文中關於專利法第34條的修正,不但參考了日本的規定,而且更進一步地放寬審定後分割之適用以及期間,比日本的規定更有利於專利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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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日間經貿互動熱絡,智慧財產領域的交流更是頻繁,我國專利制度之設計,雖參考了世界各國的法制以求達到國際調合,但有很大一部分有借鏡日本經驗之處。以專利分割申請的規定為例,在2013年之前的作法在得申請分割時點等部分與日本的規定相當接近,而2018年的專利法修正條文中關於專利法第34條的修正,不但參考了日本的規定,而且更進一步地放寬審定後分割之適用以及期間,比日本的規定更有利於專利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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