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於2026年9月29日發布了一份題為《依據 37 CFR 1.132 之專利標的適格性聲明(SMEDs):分析流程圖與最佳實務》(Subject Matter Eligibility Declarations (SMEDs) under 37 CFR 1.132 – Flowchart for Analysis and Best Practices)的最新備忘錄。該備忘錄由USPTO局長 John A. Squires 簽署,旨在補充2026年4月30日頒布的局長備忘錄,持續推動專利標的適格性(Section 101)審查的明確性與一致性。
USPTO 強調,本次發布的備忘錄與現行指引完全一致,並未引進任何新的審查實務或程序,而是透過具體的分析流程圖與實務建議,協助專利申請人、專利代理人及審查官更有效率地評估客觀證據。
聚焦分析流程圖與最佳實務
本次備忘錄的核心重點包含兩大面向:
- 審查分析流程圖:備忘錄附帶了一份審查流程圖,清楚說明審查官在評估專利標的適格性聲明(SMED)時的兩階段步驟 — 首先審查聲明書是否符合形式要件,若符合,再進一步進行實體要件審查。該流程圖遵循《專利審查程序手冊》(MPEP)第 716 條與第 2106.07 條之規定,將於近期內發放給全體專利審查官團隊。各技術中心(Technology Center)的專家小組亦將提供支援,惟專利適格性的最終認定仍由主審審查官(Primary Examiner)決定。


2. 申請人提交 SMED 的最佳實務建議:
- 單獨提交適格性聲明:建議將 SMED 與針對其他法定要件(如可實施性、書面說明、新穎性、非顯而易見性)的聲明分開提交,避免議題混淆。若使用 Patent Center 電子系統,應選用文件代碼「AF/D.SMED」及描述「Subject Matter Eligibility Declaration」,以利審查官辨識。
- 儘早提交:雖然 SMED 可於專利審查結束前隨時提出,但建議申請人盡早提交(例如在首次實體審查通知前),以便審查官在初審時即可納入考量。
- 引用無利害關係第三方的證據:中立第三方的專家意見或行業文章(如證明申請日當時該領域已知的技術瓶頸)比僅由申請人出具的聲明更具說服力。
- 明確指出提交目的:清晰說明聲明書所支持的具體爭點(例如:證明主張的申請專利範圍要件無法在人類大腦中實質執行),有助於審查官快速理解。
- 積極利用面詢(Interviews):鼓勵申請人與審查官進行面詢溝通,進一步釐清 SMED 與適格性相關疑義,有助於促進審查程序並找出具專利適格性的標的。
歷年適格性改革脈絡與資源整合
局長在備忘錄中回顧了過去一年來 USPTO 在專利標的適格性領域的努力:
- 首日核發專利與重要前案裁定:局長就任首日即簽發分布式帳本/加密技術及醫療診斷領域的專利;隨後在 Ex parte Desjardins 先例裁定中,明確指出改善機器學習模型訓練中「災難性遺忘」(catastrophic forgetting)屬於對電腦功能的具體技術改善,並重申應以 35 U.S.C. §§ 102、103 及 112 作為限制專利保護範圍的適當工具。
- 發布 MPEP 預先修正通知與提醒備忘錄:2025 年 12 月發布了因應 Ex parte Desjardins 裁定的 MPEP 預先修正通知,並向人工智慧與機器學習等軟體領域審查官發布審查提醒。
- 配套培訓與速查指南:USPTO 已於 2025 年及 2026 年相繼提供內部審查官相關培訓,並於官方網站公開專利標的適格性速查指南(101 Quick Reference Guide, 101 QRG)及各項培訓資源。
USPTO 表示,提交 SMED 雖屬自願性質,但在釐清案情卷宗及克服 Section 101 適格性核駁上具有顯著效益。相關流程圖、培訓影片與最新備忘錄全文現已全面上架至 USPTO 官方專利標的適格性專頁供公眾查閱。
參考資料:
- USPTO issues updated memorandum on subject matter eligibility declarations, USPTO, 09/29/2026
- Subject Matter Eligibility Declarations (SMEDs) under 37 CFR I. 132 – Flowchart for Analysis and Best Practices, USPTO, September 29, 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