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與台灣交流頻繁的日本在2015年再度導入了特許異議制度。無獨有偶地,韓國在2017年起也恢復了異議制度。而美國在2012年起新增的核准後複審程序(PGR)制度,雖然沒有採用「異議」這個字眼,但其本質上同樣也有「不限制提起人資格」以及「設有提起期間限制」的特點,可以算是廣義異議制度的一種。五大局當中的美日韓的上述制度變革,會不會在專利界吹起一股異議制度再活化的風潮呢?在搬板凳等著看異議活化大戲的時候,本來先帶讀者先來了解一下日本的異議制度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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