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以現有的智慧財產權(IP)法律和制度來保護包裝設計?一般而言,發明專利是保護技術、製品和製程,設計專利是保護產品外觀的裝飾性設計;商標是保護用在商品與服務上的品牌名稱和圖樣。最近,美國的Kao v. Snow Monster案件[1]裁決,使得設計專利再次引起美國專利業界及產業界的關注,本文中介紹這個與獨特又亮眼之Gloji燈泡形果汁瓶相關的設計專利侵權訴訟。
※本文摘錄自[燈泡形容器的品牌形象與設計專利侵權訴訟]
請先登入以繼續閱讀全文
登入 / 註冊《北美智權報》會員葉雪美╱北美智權報 專欄作家
如何以現有的智慧財產權(IP)法律和制度來保護包裝設計?一般而言,發明專利是保護技術、製品和製程,設計專利是保護產品外觀的裝飾性設計;商標是保護用在商品與服務上的品牌名稱和圖樣。最近,美國的Kao v. Snow Monster案件[1]裁決,使得設計專利再次引起美國專利業界及產業界的關注,本文中介紹這個與獨特又亮眼之Gloji燈泡形果汁瓶相關的設計專利侵權訴訟。
※本文摘錄自[燈泡形容器的品牌形象與設計專利侵權訴訟]
請先登入以繼續閱讀全文
登入 / 註冊《北美智權報》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