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前《欧盟设计规则》(CDR)[1]第110(1)条的维修条款规定如下,
「如果设计构成复合式产品的组成部分,且其目的是维修复合式产品以恢复其原貌,则该设计排除在欧盟设计保护之外」。
欧盟(EU)法院在Audi集团和身为车轮轮圈设计权人的Porsche集团在与Acacia公司的诉讼中解释了上述条款的含义。Acacia为维修目的复制了包含Audi和Porsche设计的轮圈设计,并援引CDR § 110(1)作为侵权抗辩,EU法院更扩大了该条款的适用范围。然而,在杜塞尔多夫高等地区法院(下称杜塞尔多夫法院)的汽车钥匙外壳设计案[2]中,被告W+S同样援引CDR § 110(1)作为侵权抗辩,却不为法院接受,法院在判决中详细说明其中缘由。2025年5月1日,新修正的CDR生效,本次欲分三篇文章藉此看看这两案的法律见解是否能继续适用。并在北美智权报193期优先介绍这两个法律见解不同案件的背景及相关法律规定、见解。

实例1:EU法院的解释 — 汽车轮圈可适用CDR维修免责条款
Audi v. Acacia案(Case C‑397/16及 Case C‑435/16)[3]
EU法院说明,在最早的CDR草案中的第110(1)条确实有「设计依附于复合式产品外观」的要件。但在理事会常驻代表委员会审查过程中,CDR维修条款文字与现在1998年的CDR设计保护指令的文字尽量一致,且CDR维修条款适用的零件设计,只保留一个条件 — 「为了维修一复合产品以修复其原来外观」就好[4]。以致2002年欧盟理事会(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通过的《欧盟设计条例》(European Design Regulations, EDR)的正式版本,在CDR § 110(1)的条文中就删除了「依附于复合式产品外观」这个要件。虽然在上述条文的前言第13段并未删除这要件,但EU法院认为,在解释EU的相关法规时,前言可供参考,但是立法过程与立法目的的价值更甚于前言,且也不该否定法条文字本身[5]。
在当初CDR立法说明中指出,之所以排除复合式产品的外观零组件设计的保护,是怕造成市场竞争的限制 — 尤其针对汽车这种可使用很久的昂贵产品。倘若保护其零组件设计,将导致用户在汽车可用年限内,所有的零件维修均必须仅能使用原厂零件。因此,CDR维修条款的目的就是要让购买「使用年限长、且昂贵」产品的消费者,不一定只能向原厂购买外观零件而被原厂绑架。
EDR的前言19段和第14条,并未强制EU各会员国内的设计法一定要纳入维修条款,但却提到,若将来EU各会员国内法律修正,一定要朝向开放零件市场自由化的修法方向前进。因此,EU法院指出,适用CDR维修条款的零组件有几个要件 — (1)产品必须注册EU设计;(2)该设计必须存在于复合式产品上的零组件;(3)乃为了维修该复合产品回复原来外观之目的而利用。
2017年12月底,EU法院在Acacia v. Audi案判决说明,为了恢复该复合产品原来外观,汽车合金轮圈可适用于CDR维修条款,但同时提醒副厂制造商Acacia在销售时要注意下游用户是否确实将产品作为维修使用。

实例2:杜塞尔多夫法院的判决 — 汽车配件不适用CDR维修条款
Volkswagen AG v. W + S Autoteile案件
Volkswagen AG集团拥有适用于汽车的「锁定和关闭装置」的EU注册设计(Registered Community Design, RCD)001342174-000(如图2所示)。


设计权无效之审查
W + S以下理由主张系争设计权无效:Volkswagen AG的RCD设计视图不一致,所呈现的设计特征也不一致。右侧视图中的按键周围会显示阴影间隙(见图4红色箭头所指之橙色圈选处)而左侧视图则无。

系争设计的侵权比对分析
法官认为Volkswagen AG RCD设计的保护范围属于一般水平。然而,W + S提交的先前设计并未在Volkswagen AG RCD设计申请之前公开,其他的先前技艺与Volkswagen AG申请的RCD设计之间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

因此法院认为,Volkswagen AG的RCD设计和W + S的车钥匙外壳创造了相同的整体印象。且W + S车钥匙外壳上的象形花纹(如上图5右侧红色圈选处),被认为仅仅满足了功能性的辨识目的,而不是美学决定的结果。因此,他们在整体印象中所占的重要性较低。
备注:
- [1] Council Regulation EC No 6/2002 of 12 December 2001,欧盟设计法,或称为欧盟设计规则。
- [2] 为案件I-20 U 291/22,参见The Volkswagen vs. W+S Autoteile GmbH case。
- [3] 参见Case C-397/16-Acacia Srl v. Audi AG and Case C‑435/16-Acacia Srl v. Porsche AG [ 2017] ECLI:EU:C:2017:992。
- [4] 参见Case C-397/16-Acacia Srl v. Audi AG and Case C‑435/16-Acacia Srl v. Porsche AG, at para 35。
- [5] Id. at para 36-37。
- [6] 图片来源:EUIPO公告的Audi的EU001105712-0001、EU 00132899-0001及EU00 1989914-0001注册设计,以及Acacia的WSP Italy品牌轮圈的照片来自该公司的网页,http://www.wspitaly.com/。
- [7] 图源:https://euipo.europa.eu/eSearch/#details/designs/001342174-0001。
- [8] 图源:case I-20 U 291/22。
- [9] 图源:case I-20 U 291/22。
责任编辑:卢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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