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器翻譯在跨國專利實務的重要性日益增加

0
根據MarketWatch最新分析,機器翻譯(MT)市場價值在2019年約為5.5億美元,預計2025年將竄升至10.4億美元。這一增長趨勢反映出機器翻譯市場呈現強勁需求,而其背後原因眾多,包括電腦輔助工具使用普及、經濟活動國際化、在地化需求增加等,大幅提高機器翻譯的重要性和產業的倚賴程度。本文試從幾國專利局的舉措,簡介機器翻譯在專利文件及資訊共享上的應用概況。 機器翻譯大致上可分為通用型與專業型,前者如Google Translate,後者則如WIPO Translate翻譯工具。發展專業型機器翻譯的考量因素通常包括,有大量快速交換資訊的需求、文件制式化程度較高或重複性較高、翻譯成...

蔚然成風: USPTO修正專利複審程序中請求項之明確性判斷標準

0
2018年10月,USPTO在將專利複審程序中解釋申請專利範圍的「BRI標準」,修正為與聯邦法院和ITC審理有關專利有效性爭議時標準一致的「客觀合理解釋」(或稱Phillips式標準)。2021年伊始,USPTO再以一紙內部備忘錄,在前述解釋申請專利範圍標準的修正基礎下,進一步將複審程序中判斷請求項之明確性的「Packard標準」,函釋修正為與法院和ITC一致的「Nautilus標準」。本文將分別介紹何謂請求項之明確性,說明「Packard標準」和「Nautilus標準」的來源和兩者的差異,復解析明確性標準變更帶來的可能影響。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為求PTAB對各項專利要件的...

NPE朝大型化發展,2020年美國興訟量大幅成長

0
從前NPE的運作模式,多半是拿一兩件專利到處發警告信,然後盡量在開始訴訟前拿到授權金。這些NPE掌握的專利數量和資金都不多,最怕的就是進入冗長的侵權訴訟程序,或者僅有的幾件專利被挑戰有效性。但現在,由於NPE的規模愈來愈大,資金與專利上的實力都不容小覷,不但毫不懼怕訴訟,專利庫的規模更完全不遜於一般科技公司,科技業者必須好好提防了。 2020年縱使有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但專利的訴訟活動卻不減反增。根據研究機構RPX的統計,2020年美國聯邦地方法院的專利侵權訴訟總案量(以受起訴的被告數量計算)為3579件,比起2019年的3357件還增加了約7%。 這些案件量的成長得全部「歸功...

新型專利技術報告

0
在北美智權報280期的中《IP小辭典》,我們介紹了新型專利形式審查,這一期我們來談一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由於新型專利採形式審查,並未對是否合於專利要件進行實體審查,導致新型專利權的權利內容存在著相當的不安定性及不確定性。若新型專利權人利用此一不確定的權利而不當行使,可能產生權利濫用之情形,對第三人的技術利用及研發帶來相當大的危害,因此搭配有新型專利技術報告制度。就專利法第115條第1項規定,任何人都可以向智慧局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以釐清該新型專利是否合於專利要件之疑義,惟該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之性質,係屬機關無拘束力之報告,並非行政處分,僅能作為權利行使或技術利用之參考。若任何人認為該新型專利有...

設計專利實體審查

0
設計專利是保護對物品全部或部分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的創作,著重於物品質感、親和性、高價值感之視覺效果表達,以增進商品競爭力及使用上視覺之舒適性,與技術性無關。設計專利和發明專利一樣,都須經過實體審查才能取得專利權。設計專利的審查制度,不採發明的早期公開及請求審查制,也不採取新型的形式審查制,若要申請設計專利,將自文件齊備後,由智慧財產局審查人員進行實體審查。 專利法對於設計之定義 依專利法對於設計之定義,設計專利所保護之標的包含「物品之全部設計」、「物品之部分設計」及「應用於物品之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設計」之一般申請態樣;另依專利法申請成組物品之設計及申請「衍...

台灣第一件專利連結判決出爐(下):專利有效性與侵權判斷

0
2020年12月31日,台灣首件西藥專利連結判決出爐。由於法院認定系爭學名藥構成對新藥專利權的均等侵害,且有高度以「製造」實施該發明之可能,爰判決學名藥廠不得製造系爭藥品。本文劃分為(上)(下)兩篇文章,接續(上)篇《 台灣第一件專利連結判決出爐(上):專利權侵害防止的請求權基礎 》探討專利權侵害防止的請求權基礎等爭點後,本篇將介紹本案系爭藥品、系爭專利的技術背景和法院對專利有效性與侵權判斷爭點的判決結果及理由,期讓讀者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整獲知台灣西藥專利連結制度在實務上的最新進展。 在《台灣第一件專利連結判決出爐(上):專利權侵害防止的請求權基礎》文章中,我們將台灣首件西藥專利連結判...

新型專利形式審查

0
相對於發明專利需要實體審查,新型專利只採形式審查制,因此從申請到獲證,耗時比發明專利來到短,新型專利申請案如申請文件齊備,原則上完成處分書約只須3到6個月 (不含公告及核發專利證書之處理時限)。因此,有些人為了快速獲得專利,會採取一案兩請的方式,以求儘早獲得專利保護的同時,又能保有發明專利權較長的專利權期間。究竟何謂形式審查制?申請人需要注意什麼? 我國新型專利申請案自2014年7月1日起採取形式審查制度。所謂形式審查制是指智慧局 (TIPO) 對於新型專利申請案之審查,依據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圖式判斷是否符合形式要件,而不進行須耗費大量時間之前案檢索以及是否符合專利要件之實...

疫情下歐洲專利局視訊口頭審理 (Virtual Oral Hearing) 策略建議

0
在目前新冠疫情依然方興未艾的情況下,歐洲專利局 (EPO) 異議舉發 (Opposition) 提供了遠端視訊口頭審理 (Virtual Oral Hearing)的服務,成為另一種異議舉發策略考量的新選擇。筆者所任職的美國事務所代表一美國公司,有多個歐洲異議案持續等待Oral Hearing進行,在多方考量下,兩造雙方同意以遠距視訊方式進行Oral Hearing,本文為筆者視訊口審之實際經驗分享及策略建議。 簡介歐洲專利異議舉發 (EP Opposition) 在歐洲,專利異議舉發 (Oppositions) 是商業競爭對手經常運用的手段(類似台灣的專利權舉發),用來挑戰核發專利的...

服務業專利戰核心 — 商譽之戰

0
近年來隨著數位科技之應用層面擴大,服務業也開始大幅增加在數位化之投入;為提高客戶接觸與提升服務品質、深化管理效能,也導入與發展各種軟體或APP工具,讓服務業過去累積多年之各種數據與資料,可以被深入探勘挖掘出能創造價值的商業智慧。這使得原本只是呈現在客戶端之數位工具的運用方法與技術,如今甚至成了市場競爭的武器,因為服務業也需要藉由導入數位化服務,打造服務業科技領航之先行者形象來提升商譽。但在智慧財產愈受重視之產業環境下,對服務業而言,除了傳統的智慧財產策略議題以外,任何影響商譽之競爭手段也變成服務業需要特別重視之處 — 服務業的專利戰核心其實是商譽之戰。就服務業未來數位發展趨勢上而言,對專利之議...

實體審查

0
自2002年10月26日起,發明專利申請案須經申請實體審查,智慧財產局才會進行技術審查。「發明請求實體審查」是指提出發明專利申請後,任何人如欲知道該發明是否符合專利要件,必須於申請日起三年內提出實體審查申請,若三年內無人請求實體審查,該申請案即視為撤回。申請人可於申請專利時,一併申請實體審查,亦可於申請後三年內提出申請,由申請人自行斟酌。 根據專利法第38條之一規定,任何人均得申請實體審查,如自申請日起(不含優先權日)三年內,未申請實體審查者,該發明申請案即視為撤回。因此,申請人以及申請人以外之第三人均得申請實體審查。 實體審查係就發明專利申請案是否有不予專利事由進行審查,依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