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知局新規:專利資補助四年內完全落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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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一月底,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國知局)發布了一條重磅消息:《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進一步嚴格規範專利申請行為的通知》,宣布將對於申請專利行為實施進一步的嚴格規範;隨後又在農曆年前,再發布一次《關於規範申請專利行為的辦法》的對外徵求意見稿。這兩個動作的目標對象,都是中國境內已行之有年的浮濫專利申請,使得以專利申請為主要業務的眾多中國專利服務業者,過了個有點難熬的年。 其實,早在國知局公布2020全年的專利、商標相關統計數據的新聞發布會上,就已經看得出端倪。當時一反常態的是,這次並沒有公布外界向來最關心的年度專利申請,尤其是發明專利的申請數量,而是把重點放在授權數據上。因此,關於2020年...

2020年中國發明專利授權53萬件,廣東成績最亮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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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在1月底發布2020年大陸主要知識產權的統計數據,去年大陸發明專利授權為53萬件,相較2019年成長17.1%,省市分佈由東向西遞減,授權排名前三位分別是廣東、北京和浙江。在新冠肺炎強勁衝擊的背景下,大陸知識產權發展仍然實現了符合預期中的成長,截至2020年底,大陸發明專利有效量達221.3萬件。每萬人口發明專利擁有量達15.8件,並將高價值專利審查週期壓減至14個月,發明專利平均審查週期壓減至20個月,商標註冊申請平均審查週期縮短至4個月。 2020年專利大陸發明專利授權53萬件 2020年大陸發明專利授權共53萬件,截至2020年底,大陸發明專利有效量為305.8...

台灣第一件專利連結判決出爐(上): 專利權侵害防止的請求權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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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台灣首件西藥專利連結判決出爐。法院認定系爭學名藥構成對新藥專利權的均等侵害,且有高度以「製造」實施該發明之可能,因此判決學名藥廠不得製造系爭藥品。本文劃分為(上)(下)兩篇文章,分別探討本件最主要爭點「專利法第60條之1增訂之前,專利權人得否以專利法第96條第1項後段作為侵害防止之請求權基礎而提起訴訟」和依序簡介本案系爭藥品、系爭專利的技術背景和法院對相關專利有效和侵權爭點的判決結果及理由,期讓讀者能於最短的時間得掌握台灣西藥專利連結制度在實務上的最新進展。 專利連結(Patent Linkage)制度,係指新藥上市與專利資訊揭露之間、學名藥上市審查程序與其是...

從專利看Apple Car的神秘樣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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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4年開始,蘋果公司開始從事一項名為「泰坦計劃」(Project Titan)的電動車項目,超過千名員工在蘋果總部附近的秘密地點從事電動汽車研發。雖然外界對於Apple Car的真面目很期待,但「泰坦計劃」一直都是很神秘,蘋果至今也尚未公開討論任何自駕車的研究。在過去的幾年中,曾有傳言蘋果已將重點轉移到自動駕駛軟體上,2016年甚至傳出蘋果擱置了造車計劃,但2018年8月,蘋果重新聘請了特斯拉的工程師道格·菲爾德(Doug Field),直到2020年12月,蘋果研發造車的情況逐漸明朗,計劃在三到六年內,或許就能發布一款Apple Car。近期蘋果公司剛獲得幾項相關專利,可以看出蘋果對於...

一案兩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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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專利法第31條先申請原則:「相同發明有二以上之專利申請案時,僅得就其最先申請者准予發明專利。」如果兩位或兩位以上的申請者的申請案申請日、優先權日均為同一天者,則以協議方式定之;協議不成時,均不予發明專利。其申請人為同一人時,應通知申請人限期擇一申請;屆期未擇一申請者,均不予發明專利。但是,還是有例外的狀況,這種例外狀況即延伸出專利法第32條一案兩請的規定。 盡管我國發明專利的審查時間已越來越短(2020年發明專利初審案件平均首次通知和審結期間分別降至8.7個月及13.9個月),但與新型專利相比,後者因為只採形式審查不需要實審,因此可以更早獲得專利,有時候甚至在3-5個月內專利...

先申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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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他性」是專利制度中的一項重要原則,賦與專利權人「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實施其專利之權,因此一項發明或創作,有二以上專利申請案時,僅得就其「最先申請者」准予發明專利,由於專利法故只應授予一個專利權,這項原則稱為「一發明一專利原則」。 基於「一發明一專利原則」,一件發明或創作,只能提出一件專利申請案,倘若由於專利申請人研發成果的巧合,造成同一專利申請人,就相同發明或創作之內容,先後提出二個以上的專利申請;或者有二個以上的專利申請人,就相同發明或創作內容,先後提出二個以上的專利申請時,多數國家都採取「先申請原則」,以便決定誰能獲得專利權,台灣也不例外。 我國現行專利法同樣採取「...

發明被人偷搶去申請怎麼辦?美國AIA法案後第一件專利衍生程序Andersen v. GED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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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若我的發明被他人偷偷拿去申請專利,我該如何提起救濟?在2012年美國發明法案(簡稱AIA)之前,採取的是權利衝突程序,修法後,採取的是專利衍生程序,以認定到底誰是真的發明人,以及誰可以取得該專利。美國專利審理暨救濟委員會直到2018年3月,才正式決定啟動第一件衍生程序之審理,並在2019年3月做出最終書面決定。臺灣過去對於美國的專利權利衝突程序,以及美國發明法案後的專利衍生程序的運作並不熟悉,本文將以這則Andersen v. GED案,來說明美國的專利衍生審理程序。 美國發明法案後之專利衍生程序 在美國發明法案實施之前,美國是採取先發明主義。當時,倘若有兩個發明人同時申請相同...

優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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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穎性及進步性是專利三要件中其中兩個要件,亦即可專利性的其中兩項條件,如果一項發明在其專利申請日之前,已經被公開,那麼它將喪失新穎性。至於「進步性」則是指申請專利權之發明或創作,與申請日前之現存既有技術雖然有所不同,但該發明或創作,如係該發明或創作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依申請日前之現存既有技術,所能輕易完成者,則該發明或創作便不具備進步性。在某些國家,發明人或者專利申請權人在有效申請日之前就其發明公開發表,在特定條件下可以享有一個寬限期,亦稱之為優惠期 (grace period)。換句話說,如果這位發明人或者專利申請權人公開發表了這個發明的話,他還是可以就此申請專利而不喪失新穎性或...

早期公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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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國90年10月26日修正生效的專利法中,正式導入了發明專利的「早期公開制度」,這是台灣專利法劃時代的變革,也符合了國際發明專利的立法趨勢。由於發明專利申請案的審查期限較長,如果要等到實體審查審定核准後,社會公眾才能得知其申請內容,可能造成第三人對於同一技術內容進行重複研究、投資或申請,無法充分發揮專利制度的功用。而所謂「發明早期公開」,是指發明專利申請案自申請日 (若有主張優先權者,為最早優先權日) 後經過18個月,即解除保密狀態,使大眾經由公開得知其技術內容,避免企業活動重複投入研發及投資的浪費,並可使第三人得因發明技術內容之公開而及早獲得相關技術資訊,從事進一步研究發展、提升產業競爭能...

2020年台灣智財界十大事件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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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即將進入尾聲,今年全球共同的關注焦點,莫過於至今仍未平息的新冠肺炎疫情;但在今年的台灣智財界,也有不少能成為里程碑的大事件發生。2020年最後一期的北美智權報中,讓我們一起來回顧值得社會記憶或關注的台灣智財界重要大事… 事件一:設計專利標的大開放 「專利審查基準」第三篇設計專利實體審查第一、二、三、七、八、與九章之修正於2020年11月1日生效。本次修正重點包括「放寬說明書及圖式之揭露要件」、「明確建築物及室內設計為設計專利之保護標的」、「放寬設計專利有關分割申請之規定」、及「修正圖像設計之規定」等。 具體而言,《第二章何謂設計》明定設計專利標的物得為建築物、室內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