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十一」能否註冊為商標?兩岸看法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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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吸引消費者目光,業者有時偏好以諧音字或流行詞彙申請註冊商標,譬如最近熱議的「順時中」便是一例。然而,這類創意極容易誤踩公序良俗界線或視為不具識別性,實不可不慎。 繼上期專欄討論道德條款之後,本篇透過這幾年爭議不斷的「雙十一」商標問題,探討兩岸在處理流行詞彙之商標申請上有何不同,以及其背後理由。 根據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CNIPA)商標局網站檢索資料顯示,阿里巴巴早自2011年起,即積極以包含「雙十一」的字樣指定使用於眾多類別,至今為止(截至2020年6月7日)總計達135項之多,涵蓋「雙十一/雙11」、「雙十一/雙11狂歡節」、「雙十一/雙11網購狂歡節」、「雙十一/雙11...

「撿肥皂」是否違反公序良俗?淺談商標法的道德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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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哪個法律領域,如何運用道德條款(違反公序良俗)始終是一大難題,然而,道德條款卻又是不可撼動的基本法律原則。本文透過智慧財產法院105年行商訴字第38號行政判決,闡述我國商標法的道德條款及其適用情形,並提出幾點看法。 原告於2014年以「撿肥皂設計字」商標(如下圖所示)指定使用於第35類商品及服務,然而,智慧局認為系爭標識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以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7款為由做成核駁處分。原告提起訴願遭駁回後,遂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惟仍以敗訴收場。 本案雖曾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但因上訴理由主要涉及原審取捨證據與認定事實有無不當,而非法律適用及解釋問題,法院最終...

地理名稱可否作為商標?從蘋果「San Francisco」商標案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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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小螢幕電子裝置的閱讀需求,蘋果公司於2014年開發出San Francisco字型,並在2015年全球開發者大會宣布,該字型將取代Helvetica Neue,成為OS X El Capitan與iOS 9的預設字型。與此同時,蘋果公司以「SAN FRANCISCO」字樣申請電腦軟體、字型相關商品之商標,並陸續於歐盟(No.013801758)、美國(No.86556282)等地區獲准註冊。不過,同樣的申請卻在台灣被打回票。 本文透過「智慧財產法院107年行商訴字第52號行政判決」與「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判字第566號行政判決」,淺析「San Francisco」為何無法獲准註...

網域名稱Booking.com是否可以註冊商標?具指標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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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新冠病毒疫情影響,美國最高法院 於2020 年 5 月 4 日打破傳統,進行史上首次視訊聽審。這次具歷史意義的一步就獻給了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反對 Booking.com 註冊商標的上訴案的言詞辯論。也可以說是拜新冠病毒疫所賜,第一次讓民眾可以透過C-SPAN (National Cable Satellite Corporation)即時收聽辯論過程。針鋒相對之言辭盡收耳底,讓民眾對法院運作更有參與感。 知名的訂房網站「Booking.com」在2011年向美國申請註冊商標,但美國專利商標局認為,Booking這個字只是一般訂房訂票的意思,而.com只是線上網站的意思,...

商標轉換過程中舊商標的維權使用 — 兩則美國判決的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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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商標法第63條,商標會因為無「維權使用」而導致廢止之結果。該廢止事由有三個基本要件:(1)迄未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系爭商標;(2)無正當事由;(3)已滿三年。反觀美國商標法15 U.S.C. § 1064(Lanham Act § 14)規定若商標「已經被放棄」(has been abandoned)時即成立廢止事由。但該條文不限定於「無正當事由」,而「迄未使用」也不問。另「停止使用」的期限並無規定,但商標未使用達「連續三年」之證據可做為「推定放棄」的初步證據(prima facie evidence)。 商業實務上常有商標調整的活動,即以新商標取代舊商標,但舊商標如何進行「維權使用」...

商標申請案指定商品服務應考量自身商標使用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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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有許多申請人在商標新案申請時,習慣在同一類別中指定與自己本業並不相干的商品或服務,比如將同一類別中官方可核收名稱的小群組標題通通都指定下來,心想著如此一來自己就可以在同一類別中取得包山包海的保護範圍。然而,可別忘了法律賦與的權利往往伴隨著義務,商標權也無法倖免。目前各國商標法制皆規定取得商標註冊的商標人,需在取得註冊後一定年限內使用其商標,且不得繼續停止使用超過一定年限。甚至在少數國家(例如美國、菲律賓),商標權人會被官方要求在申請時、領證前或領證後官期屆至時,提出得以證明商標權人確實有使用商標於所指定商品或服務的商標使用證據。而無法完成此等法定義務的商標權人,將可能面臨被官方依職權或第...

品牌行銷不當,可能失去商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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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品牌的商標變成一般人口中的「慣用語」,這樣的品牌經營到底是成功還是失敗?許多品牌業者以為,商標被廣泛運用可以增加曝光,卻沒想到久而久之商品的識別性會被淡化,最嚴重的後果,還有可能因此失去商標權! 在全球防疫期間,不少國際知名品牌為增加品牌曝光度,並響應社交距離政策而推出特製版LOGO,例如巴西麥當勞將經典LOGO的「M」分開成兩個倒「U」;福斯汽車將原本相連的VW商標,變成分離的VW、AUDI經典的四環相扣商標,搖身一變成了各自排排站的四個圈圈,雖然引起大眾注意達到廣告宣傳效果,但這種行銷手法可能會淡化品牌,潛藏著失去商標權的風險。 資策會科法所創意智財中心組長施...

Amazon代商標侵害者提供庫存貨 和發送商品,是否也會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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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世界中,較大規模的網路商城或電子市集,除了提供網頁空間讓各商家張貼商品資訊銷售其貨品,還提供各種方便的配套服務,包括金流運作、庫存、發送等等服務。當商家所銷售的產品侵害商標權時,網路商城或電子市集,是否也會被認為構成侵害商標或是幫助侵害商標?2020年4月歐洲法院的Coty Germany v. Amazon 案,就涉及亞馬遜網站替其商家提供庫存與發送貨品服務,是否也算是侵害商標? 亞馬遜電子商城替商家庫存並發送貨物 2020年4月,歐洲法院判決了Coty Germany v. Amazon Services Europe案。該案的商標權人Coty,擁有一個歐盟商標DAVIDO...

販賣仿冒商標商品有刑事責任嗎?是否「明知」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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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商標法第97條「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規定,「明知」他人所為之侵害商標權之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該仿冒商品者或「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有相關刑事責任。根據智慧財產法院105年刑智上易字第2號刑事判決,商標法第97條要求行為人除須客觀上有商標侵權行為外,就相關商品係屬侵權商品一事,其在主觀上須「明知」(直接故意)才構成犯罪,亦即「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而言」。 不過,如果對構成犯罪之事實,行為人在主觀之心態上,「僅係有所預見,而消極的放任或容任犯罪事實之發生者(即間接故意)」或「僅有過失」,則其非第97條所欲處罰之對象。以下...

東協商標實質性審查之通用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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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亞國家協會(ASEAN)1995年12月於泰國曼谷成立了「東協之智慧財產權合作之架構協議」(ASEAN Framework Agreement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operation),而在該架構協議下,成立了「東協智慧財產權合作之工作小組」(ASEAN Working Group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operation ,簡稱AWGIPC)。 東協智財局的共同商標審查指引計畫 為了加速促進東協的經濟整合,東協智慧財產權合作之工作小組 2004年想要打造未來成立東協經濟共同體藍圖,因而分別制訂了2004-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