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見的商標-觸摸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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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傳統商標的形式是以文字、圖樣或是圖文結合之方式呈現,但隨著科技的日新月異,行銷手法的不斷創新,為讓消費者對於商品服務有不同的體驗及感受,商業市場發展出不同類型之非傳統商標,如動態商標、位置商標、氣味商標、味覺商標、以及本文將介紹之觸摸商標。 觸摸商標顧名思義就是商品本身或其包裝表面之觸感具識別性,消費者可藉由觸摸該表面分辨商品來源。 然綜觀全球,成功取得核准註冊之觸摸商標尚處少數,因大多數申請商標所聲稱之觸感,常見於市場上之商品或其包裝,被審查員視為裝飾效果,抑或具功能性,而不具識別性,消費者無法經由觸碰表面識別來源;然不具顯著性之商標,可透過後天在當地市場上長期廣泛使用以...

LAND ROVER欲將經典車款Defender外型註冊立體商標卻失敗:2020年英國高等法院jaguar land rover Ltd v. Ineos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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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著名的Land Rover車廠,長期以來製造生產一系列外型粗獷方正的越野多功能車,但在2016年宣布停產Defender車系。化學製造廠Ineos公司想跟Land Rover買下相關權利但被拒絕,因而決定自己打造新品牌。但Land Rover卻在2016年、2017年將Defender車型在英國申請立體商標。Ineos公司不服,提出異議,認為該車型不具有識別性。2020年8月,英國高等法院判決Land Rover敗訴。 Land Rover的經典Defender越野車 Land Rover的越野車Series1,誕生於二戰後1947年,型態方正、功能實用,成為Land Rover的...

商標與設計保護之衝突:從費列羅的糖果盒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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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上使用之標誌或包裝不但可註冊成為商標,亦可申請設計保護,故商標及設計制度往往能為企業經營帶來雙重保障。然而,不可避免地,兩者制度也極容易發生扞格,特別是相似的標誌或包裝各為不同權利人所有時。本文透過歐盟普通法院判決(T‑695/15)以及歐洲法院判決(C‑693/17 P),闡述歐盟法院(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如何處理商標及設計保護的衝突問題。 BMB sp. z o.o.(以下稱「BMB」)於2007年向EUIPO註冊系爭設計獲准(第826680-0001號),並指定使用於糖果盒與容器(羅卡諾國際分類09.03),SpA ...

美國最高法院判決出爐:Booking.com商標具有後天識別性可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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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261期文章(網域名稱Booking.com是否可以註冊商標?具指標性意義! )曾經介紹過,Booking.com這個知名的訂房網站欲申請美國商標,卻被美國專利商標局駁回申請。而後一路打訴訟,一審、上訴審均支持其可以註冊商標。2020年6月30日最高法院做出判決,認為根據消費者的認知,Booking.com並不是一個通用詞,確認可以註冊商標。 前情摘要 Booking.com這個網站欲申請美國商標,指定使用於第39類的線上安排旅程、線上訂票服務,以及第43大類的飯店訂房服務類。但美國專利商標局認為,booking是訂房訂票領域的通用詞,在後面增加一個.com,仍然是代表訂房訂票網站...

WIPO 智財權事實與數據 2019:商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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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WIPO發布了《WIPO IP Facts and Figures 2019》報告,當中公布了2019年全球的智慧財產權統計數據,北美智權報將分別撰文簡介專利及商標領域的發展狀況。在商標申請的部分,同樣是中國CNIPA獨占鰲頭,占全球商標申請案比例超過5成,遠遠拋離排行美第2的美國USPTO。 在2018年,全球商標申請案類別數為14,321,800,當中排名前5大IPO即占了65%。值得注意的是,單中國的CNIPA即占了51.4%,超過全球半數的商標申請案類別數,遠遠超出排名第2的USPTO的4.5%。 從圖2可以得知,中國CNIPA的商標申請案類別數(class...

著名商標保護:樂購王與樂高之商標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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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雷同於著名商標之標誌申請註冊的情形屢見不鮮,儘管商家希望藉此吸引消費者目光,卻也經常捲入商標近似的爭議。本文透過「LegoKing/樂購王」一案,說明著名商標保護範圍廣泛,想避免與著名商標構成近似,並非易事。 原告在2016年以「LegoKing樂購王」、「LegoKing」指定使用於第35類服務並獲准註冊(以下均稱「系爭商標」),嗣後樂高公司提起異議,智慧局審查後認定系爭商標與先前註冊之「LEGO」諸商標(以下稱「據爭商標」)構成近似,故以違反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1款前段為由,做成撤銷處分。 原告提起訴願遭到駁回,復向智慧財產法院上訴,惟法院最終仍分別以「107年行商訴...

歐洲聯盟法院對於商標「為行銷目的」之解釋 — 2020年C — 772/18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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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商標法第六十八條就商標權侵害明文規定「為行銷目的」,也因此商標侵權使用之成立須滿足此要件,否則便不構成商標侵權,而歐盟2008/95號商標指令也有相同規定。歐盟法院於2020年4月30日的C — 772/18號先決判決,闡明了認定「為行銷目的」的幾項要點,其從寬認定的立場,亦符合近期歐盟加強打擊商標侵權的趨勢,而該判決也能拘束所有歐盟會員國法院,有助於各成員國法院正確適用歐盟法規以及統一見解。 構成商標侵權使用的要件 —「為行銷目的」 台灣商標法第五條定義「商標使用」的範圍和態樣,明確設置「為行銷之目的」之要件,而第六十八條商標權侵害明文規定「為行銷目的」,也因此商標侵權使用之成立...

盼了90年,台灣商標協會成立在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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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下半年,國際商標協會(INTA)首次來台拜訪,也因為這樣一個契機,發現原來從1930年商標法公告到現在,台灣居然沒有一個正式的商標團體做為對應單位,這個讓商標業界一等90年的台灣商標協會,總算因此催生…... 2019年07月中旬,國際商標協會(INTA)亞太地區首席代表Seth Hays表達希望來台灣參訪的意願,這是INTA第一次來台的正式參訪,INTA是一個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全球性商標組織,由17個商人和製造商於1878年創立,致力於在世界各地推廣商標工作,並提供具有全球意義的教育計劃和法律資源。INTA成員來自187個國家、大約32,000名商標專業人士,其中包括大公司...

商標因未使用被廢止前仍可主張侵權?歐洲法院2020年Cooper International Spirits and Others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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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歐盟,商標若連續五年不使用會被廢止。但這五年期間發生他人侵害商標時,商標權人是否因為商標被廢止了,就不能主張被廢止前的侵害行為與損害賠償?歐洲法院於2020年3月底做出一判決Cooper International Spirits and Others案,認為各會員國可自己決定商標廢止之生效日。 歐盟商標五年不使用會被廢止 歐盟2008/95商標指令第12條(1)和歐盟207/2009商標規章第51條(1)(a)規定:「下列情況,商標應與廢止,如果在連續不中斷的五年,商標並沒有在共同體內使用於所註冊之商品或服務,且沒有其他不使用之正當理由;...」 歐盟商標規章第55條(1)規...

從中山咀香園與澳門咀香園間之商標權爭議案 思考反向混淆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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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從最近一起關於廣東中山咀香園與澳門咀香園的商標爭議案件出發,思考反向混淆理論在本件適用之可能性。 本案中的原告中山咀香園(先商標權人)及被告澳門咀香園看似處在兩個不同的地理市場,縱然銷售亦屬相同或類似之產品或服務,惟原審被告澳門咀香園(後商標權人)在網絡搜索引擎(尤其是海外搜索引擎)上的聲量似乎有後來居上之勢,加上原告在缺乏與被告相同的海外銷路的情況下,故在日後即使原告有意擴增海外銷售據點或省外通路時,或容易被其消費者誤認為是原審被告之子公司或具合作關係的加盟店,是故長遠來說,恐怕就有反向混淆誤認之虞出現。 案件背景 在本件中,一審原告中山市咀香園食品有限公司(下稱:中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