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設計註冊的保護要件 – 4:評估新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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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期文章說明了從網路取得的證據的方式與例外,本期將介紹東協工業設計註冊如何評估新穎性。 外觀設計的同一性 新穎性是透過將所討論的設計與在申請日或正在審查的設計的優先權日期之前公開的任何其他設計進行比較來評估的。 在先的設計可能已由第三方或申請人本人公開。 在後一種情況下,如果法律有規定,申請人可以受益於優惠期例外。 原則上,如果沒有發現與正在審查的設計相同的在先設計,則滿足新穎性要求。 然而,在將設計與早期公開或引用進行比較時,不應考慮微小的、微不足道的或難以察覺的差異以及無關緊要的細節。 此類微小差異不應影響先前揭露的新穎性目的的相關性。 如果外觀差異或變化通常不會被實施該...

工業設計註冊的保護要件-3:從網路取得的證據的方式與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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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期文章說明了東協工業設計在網路上公開的可能來源,本期將繼續說明如何提出從網路取得的證據,以及網路上設計可用性的例外情況。 提出從網路取得證據的方式 外觀設計的公開不能透過機率或假設來證明,而必須透過有效和充分的外觀設計公開的可靠和客觀的證據來證明。有利益的一方可以透過提交各種類型的證據(例如列印輸出、螢幕截圖、圖像、影片和詮釋資料)來證明設計在網路上的公開。 即使某些證據本身不能確定揭露事件,它們也可以與其他證據一起提交,因為外觀設計的揭露事件是透過考慮提供的所有證據來評估的。從網路上提取的證據應明確表明外觀設計公開的來源,並在必要時提供這方面的額外資訊。 此外,它應該具有定義所...

工業設計註冊的保護要件-2:網路上可能的揭露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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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期文章說明了東協工業設計中,向公眾提供設計幾種常見的揭露來源 。而在電商時代,越來越多工業設計是透過網路進行揭露,本期將介紹網路上設計公開的可能來源,以及如何確定相關揭露日期。 由於電子商務的發展,設計的公開越來越多地透過網路作為溝通管道進行。 網路上設計公開的可能來源 網路站點和資料庫應被視為公開的資訊來源。網路上公開的設計構成先前技藝的一部分。 在網路上以允許公眾清楚地了解該產品外觀的方式公開實施工業設計的產品,將會破壞該設計的新穎性。 一般來說,外觀設計是否以商標、版權作品、專利、實用新型或其他形式公開並不重要。網路上最常見的設計揭露來源,包括網站、電子商務平台...

工業設計註冊的保護要件-1:新穎性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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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要在東南亞國家享受工業設計權保護,需要先註冊設計權,東協十國之間工業設計申請的程序和流程各不相同。不過大多數東協國家的智慧財產局通常只對工業設計申請進行形式審查(formality examination),只要求提供必要的文件和細節,形式審審查程序保持在最低限度。原則上,主管設計的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依職權進行形式審查的理由只有:(a)申請的標的是否符合成員國法律條規定的工業設計或設計的定義;和(b)申請的設計是否違反公共政策或公認的道德原則。 然而關於註冊設計其他的保護要件,包含新穎性、可見性、非功能技術特徵及創作性等要件之審查,則依利害關係人被拒證據、提出無效聲明...

工業設計的定義和保護標的-6:法定不予註冊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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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陸續介紹過東協工業設計實質審查共通指南對於工業設計的定義和保護標的,本文為系列文章之完結篇,將介紹共通指南針對工業設計的「法定不予註冊項目」。全文可至查詢。 公共政策、公共秩序和道德 一般考慮因素 一方面應該區分「公共政策」和「公共秩序」的概念,另一方面應該區分「道德」的概念。 「公共政策」和「公共秩序」是指特定國家的一般法律框架,以及該法律框架的基本原則和目的。 法律架構除一國現行的積極立法和行政規定外,還包括一國通過的國際條約和其他國際承諾以及既定判例法。 這些法律淵源反映並表達了該國的政策、基本原則和價值。 「道德」是一套社會公認的原則,決定特定社會或社區內的實...

工業設計的定義和保護標的-5:產業利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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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設計必須符合能夠產業利用性的條件,意即實施該外觀設計的產品或物品要可以工業生產或 手工生產。349期介紹了《東協工業設計實質審查的共通指南》中「工業設計之實施」,本篇將介紹共通指南對於「工業產品」或「手工產品」的相關規定。 工業產品或手工產品 產業利用性 工業設計必須符合能夠產業利用性的條件,實施該外觀設計的產品或物品要可以工業生產或 手工生產。工業設計實施在功能性、實用性的物品中。 它們為這些產品提供審美價值,以使它們對潛在買家更具吸引力。 該設計必須能夠作為工業或手工藝品製造的模型或圖案。 要註冊為外觀設計,實施該外觀設計的產品應能夠大量複製,使得生產的每一個單獨物品都...

《專訪實踐工設系系主任林曉瑛》設計專利就是企業競爭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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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工業產品設計學系創立於1992年,是全台第一所「人文藝術類組」招生的工業設計系,現今擔任系主任的林曉瑛,正是當年第一屆畢業的學生。在進入實踐大學擔任教職之前,林曉瑛曾在消費性電子產品和工藝設計領域擁有豐富的工作經驗,也因為這樣的實務經驗背景,讓林曉瑛深刻體會到,面對百家爭鳴的商業競爭,設計專利本質上就是企業的核心,每間公司都一定要申請設計專利。 實踐創立第一個人文藝術的工設系 實踐工業產品設計學系創立於1992年,是全台第一所「人文藝術類組」招生的工業設計系,現今擔任系主任的林曉瑛,正是當年第一屆畢業的學生。跟其他學校的工業設計系相比,實踐工設系除了強調創作性的操作體驗,並透過對人...

工業設計的定義和保護標的-4:工業設計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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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期文章已經介紹了東協各成員國內法對於「工業設計」定義,而工業設計的基本目的是為實用或功能對象賦予獨特的外觀,本刊期將進一步說明《東協工業設計實質審查的共通指南》中之「工業設計之實施」。工業設計必須在產品中實施,不能實施或固定在可通過工業或手工業生產或製造的物體中,不能註冊為工業設計。 工業設計必須在產品中實施 工業設計必須實現在工業產品或手工藝品中(如圖13所示)。工業設計的基本目的是賦予實用或功能性物體一個獨特的外觀。不能實施或固定在工業或手工藝中生產或製造的物體中的物質,不能註冊為工業設計。 以下的主題可能需要特別考慮,以確定它們是否有資格作為產品和有用商品的實施方式:...

東協工業設計的定義和保護標的-3:成員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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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347期《東協工業設計實質審查的共通指南》介紹過「共通的目的」後,本刊期繼續說明《東協工業設計實質審查的共通指南》中之「成員國法規」。 雖然東協成員國工業設計實質審查共通指南(以下簡稱「共通指南」)與東協成員國的國家法律和實務大部分是一致的,但在某些具體問題上可能仍存在一些分歧。這些共同準則的進一步發展,有望促進東協成員國工業設計審查標準和標準的逐步趨同,但工業設計的註冊,最終仍取決於東協各成員國的國家法律法規。 東協成員國內法的「工業設計」定義 東協成員國的每一部工業設計法都定義了「工業設計」一詞。東協成員國法律中對「工業設計」的定義概述如下: 汶萊:「工業設計」是指形...

東協工業設計的定義和保護標的-2:共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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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346期概論後,本刊期繼續介紹《東協工業設計實質審查的共通指南》中之「共通的目的」。 東協成員國工業設計審查共同指南(以下簡稱「共通指南」)的實施目前面臨挑戰,因為審查和審查制度存在一些重大差異。在東協國家中註冊工業設計,由於各國家法律存在一些差異,如果要進行任何更改,則需要採取立法行動。 然而,行政標準和內部指令層面的更大趨同,將有助於加強東協國家主管局在工業設計權利註冊和維護方面做法的一致性。 共通指南的目的 這些共通指南旨在補充上述內部指南和手冊,並支持東協外觀設計局應用的設計審查標準和標準的趨同。 共通指南還可以作為審查員的實用培訓工具,以及專業顧問和工業產權代理人的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