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是產品或是公司自直接可見的外觀,因此公司多會自行創設商標,以作為使用者辨識產品真偽的依據。然而於中國大陸,因政治因素,對於某些標誌予以特別規定,不可以作為商標使用或是註冊。
以下是一些在中國大陸規定不可以作為商標使用或是註冊範疇的詳細敘述。
中國商標法基本規範
中國商標法第10條規定,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勳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誌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