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願參加人提出的行政訴訟都可以進入言詞辯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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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行政訴訟法第4條第3項的規定,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認為訴願決定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者,可以提出行政訴訟。但受理後,是否都可進入言詞辯論呢? 王先生經營科技產業,提供眾多類型的機台給業界使用,獲得不錯的評價。也在銷售過程中,得到客戶的回饋訊息,對現行機台提出修正。當然為了經濟利益,也對修正的研究結果,提出專利申請,從而取得多項專利權。而王先生的競爭對手陳先生也不手軟,緊盯著王先生的專利申請案。 某次,陳先生發現王先生的專利權似乎有先前技術,只是審查委員之前並未找到作為核駁引證文件。陳先生於是透過舉發程序,向智慧財產局提出舉發,要求撤銷王先生的專利權。智慧財產局審理後...

台灣專利法修正重點搶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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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次的專利法修正草案中,專利局一方面限制了舉發程序中,舉發人與相對人的資料證據提供期間做出限制,另一方面也新增了一種法定的專利授權機制。

唯有產業自治才能為勞基法修法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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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勞動基準法》一修再修,都無法讓勞資雙方滿意?第一次修法約在一年多前完成,2016年12月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那一次修法最具代表性的產物就是「一例一休」。

終端消費者是否為高通違反競爭法的受害者?2017年加州北區地院In Re: Qualcomm Antitrust Litigation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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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FTC於2017年1月起訴美商高通(Qualcomm)後,許多消費者隨即在各地對高通提起訴訟。

SIPO關於專利權之無效宣告程式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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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新型、設計專利申請案經核准公告取得專利權發生排他之效力。為了調和專利權人與公眾之利益,台灣專利法特設立「舉發」之公眾輔助審查制度,藉公眾之協助,專利專責機關就公告的專利案再予審查,使得專利權之授予更臻正確無誤。

金融科技創新,不能忘了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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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時、地利、人和終於都到齊了!」在台灣一直鼓吹金融科技的王可言形容,監理沙盒法案三讀通過後,台灣蓄積已久的能量,可望在2018年迎來大爆發。

護照錯印機場事件中被遺忘的著作權侵害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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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外交部發生新版護照內容錯誤事件,誤將美國機場當成桃園機場而做為護照內頁底圖的內容,此錯誤造成國庫必須支付新台幣九千萬元重印護照。

2017年CAFC軟體專利適格案件摘要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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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美國最高法院在Alice案件宣告軟體無效後,有關軟體專利的適格性持續在聯邦法院被挑戰,多數面臨被宣告無效之命運。

中國大陸關於專利權在無效宣告程序中進行修正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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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我國專利法第67條第1項之規定,發明專利經核准後,得就請求項之刪除、申請專利範圍之減縮、誤記或誤譯之訂正、不明瞭記載之釋明等四種事項,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更正。

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一號文:提高知識產權侵權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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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今年的中共中央一號文件還沒完全出爐,但最高人民法院的一號文卻值得先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