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專利權效力」,係指專利權人在其保護範圍內所得享有之權利。專利權人得主張於專利權範圍內,專有製造、販賣、使用或進口其發明之排他權利。原則上在專利權範圍內,專利權人享有獨占之排他獨占實施權,但專利法中有一些例外的情況,例如在公共目的考量下,雖在專利權技術範圍之內,其專利權的排他效力仍會受到限縮。
根據專利法第58條規定,發明專利權人,除專利法另有規定外,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實施該發明之權。其實施包含物之發明之實施及方法發明之實施。所謂「物之發明之實施」,包含物品及物質,指「製造、為販賣之要約、販賣、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物之行為」。「方法發明之實施」,指的是使用該方法;或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