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衝擊,企業如何因應違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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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下,企業可能面臨已接訂單卻未能如期交貨,甚而衍生賠償的問題,尤其是生產基地在大陸的台商,預計要到今年3月底,各地復工的情形才會趨於穩定。很多台商都在關切,若因停工而無法如期出貨,是否能主張合約中的「不可抗力條款」呢? 新冠肺炎疫情漫延,嚴重打亂許多企業的營運規劃,立法院上(2)月25日火速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匡列600億元預算因應各項防治與紓困措施。KPMG安侯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鍾典晏指出,員工若必須居家隔離或檢疫,依法雇主必須准予員工休假,不得為曠職紀錄、扣全職獎金、解聘等不利員工的懲處;另一方面,為提升雇主發放有薪隔離假的誘因,...

簡介證交所與金管會對上市櫃公司之智財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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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期北美智權報《重要宣導:上市櫃公司董事會之智財管理義務 》一文中曾提到新修正的「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正式將智財管理納入公司治理架構,就此議題,臺灣證券交易所公司治理部經理黃玻莉特別整理出證交所與金管會現有的智財相關規章,於2020 年 1 月 16 日經濟部工業局舉辦的「上市上櫃公司董事會之智財管理義務宣導活動」中作出簡報,供企業經營者及董事會成員參考。 要注意的是這些智財相關規章有些是既有的(證交所與金管會於2014年即已有智財相關規章),有些是新增的;另外,有一些是強制,有一些是非強制的。當然,如果企業針對非強制的部分也能嚴格執行,在與智財相關之公司治理評鑑部分會有加分...

勞動智慧案件,怎麼審? 談專業案件程序規定競合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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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事件法第15條規定:有關勞動事件之處理,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之規定。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條則規定:智慧財產案件之審理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分別依民事、刑事或行政訴訟程序應適用之法律。以上均屬於專業案件程序優先適用之規定。同一事件既為勞動事件法所規定之勞動事件,亦為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所規定之智慧財產民事事件(下稱勞動智慧案件)時,將因同時有優先適用勞動事件法與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之法律要求,而產生專業案件程序規定競合。此種競合是否在任何情況下,均可就不同專業案件程序規定進行累積適用,還是在必要情形下,必須進行擇一適用?如有擇一適用之必要,應如何選擇?在...

重要宣導:上市櫃公司董事會之智財管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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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上市櫃企業除了有董事會之外,還會聘請獨立董事為公司的事務把關。然而,每家公司董事會的職責不一,獨董的功能權責更是沒有統一標準,因此在樂陞案爆發的時候,才會引發「樂陞的董事會、獨董」有沒有發揮把關功能的質疑,也突顯了董事會功能明確化的重要性。像是近期美中貿易爭端與營業秘密侵害案件頻傳,導致企業市場競爭所面臨的智慧財產風險遽增,突顯智慧財產經營與保護對上市上櫃公司營運與發展前景有重大影響。因此新修正的「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正式將智財管理納入公司治理架構,並提升至董事會監管層級,同步配套於「公司治理評鑑系統」, 增加智財指標,期待藉由董事會之評估監督,最大化協助公司逐步由控制損失、防禦...

勞動智慧案件,誰來管? 談專業法院(庭)管轄競合及其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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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事件法於2018年12月5日制定公布,並經司法院於2019年8月16日以院台廳民一字第 1080022655 號令定於2020年1月1日施行。由於勞動事件法第4條第1項明文規定:為處理勞動事件,各級法院應設立勞動專業法庭,因此各地方法院均已積極籌備成立勞動法庭,以利於明年1月1日即可以順利接軌上路。而應由勞動法庭處理的勞動事件也在勞動事件法第2條予以明文劃定,主要包括:基於勞工法令、團體協約、工作規則、勞資會議決議、勞動契約等勞動關係所生民事上之權利義務關係爭議,同時也擴及建教合作關係、因勞動關係所產生的侵權行為爭議。 專業管轄競合 在勞動事件法之前,其實已有基於專業化審理考量而依...

律師法修法草案文字太籠統導致解釋過廣 宜納各方意見謹慎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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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法修法已勢在必行,觀其挺進的態勢,料短期內極有可能完成三讀程序,而這也使得其他不同領域的專業人士憂心忡忡,原因在前期北美智權報《律師法修正草案的衝擊》一文已有簡單說明,這邊就不再贅述了。值得一提的是,在本刊律師法修正草案一文刊出後,有律師讀者就文章所述留言發表意見,認為有些人「看得懂中文,其實看不懂法律」,所以才會持反對意見;但筆者把其留言給另一位律師朋友看,卻對其留言持不同看法,這是十分有意思且值得討論的。此外,既然律師法修法已勢在必行,那要怎麼修才能對其他行業的衝擊減到最低,而不至於影響到其他專業人士的工作權?其他領域的專業人士又該如何因應以自保?有專業人士就此提出了相當具體的意見。 ...

金融服務業數位化轉型過程中所面對的法制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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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金融服務業大力推動數位轉型。所謂數位化轉型「數位化」(Digitalization)的用語,和以電腦可識別格式儲存、轉換、處理或傳輸資訊過程的電子化(Digitization)有所不同。數位化是指採用新興技術對現有系統或服務進行優化,進而帶動數位轉型之意。此類應用於金融服務的新興技術被稱為金融科技(Fintech),是金融創新的核心。然而,借技術重塑服務的過程中,金融服務業必須面對的除了技術的挑戰之外,還必須處理對數位環境的不熟悉與不明確性,並在發展與保護的維谷間審慎前行。 國內金融業者近年也正力求數位轉型,但是,據報載所提,數位化轉型的系統更新規模過大、技術外包控管缺失以及內...

商業案件審理法制定在即,重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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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2018年的公司法全盤修正後,台灣在今年又迎來一次商業法制的重大變革。為了建立重大商業案件的專業審判體系,現有的智慧財產法院將改制為智財與商業法院,也將重新制定商業案件審理法。目前,相關兩部法律(《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商業案件審理法》)都已經送進立法院審議,預計在這個會期結束前,就能完成全部立法工作。 政大法律系教授劉連煜,是這兩部新法律的催生者之一。他回憶,在2017年的全國司改會議中,他是唯一的商法界代表,「司改會議有很多重點,像是觀審制、陪審制的討論,但我覺得經濟法制也不能被忽視,堅持把設置商業法院也納入司改會議的結論裡面。」 劉連煜指出,有效的糾紛解決機制,...

大陸互聯網工作人員涉「受賄罪」: 阿里人數多、百度金額大、騰訊量刑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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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雞儆猴,還是敲響警鐘?」 對於大陸近期一些互聯網公司集中披露一些內部人員涉犯罪問題,旁觀者和局內人的關注點或感受可能略有不同。 對旁觀者來說,更多可能是抱著「看戲」的心態,並感歎「原來互聯網公司內部人員也會成為貪腐犯罪主體」。 而對局內人或內部工作人員而言,可能更多會是「敲響警鐘」,讓他們打消一些「歪念頭」。 日前,百度、小米、阿里、京東、滴滴等數家大型互聯網公司,不約而同地面向社會公開了一些查處的內部工作人員濫用職務之便從事違法犯罪的行為,引發各界的廣泛關注。 值得一提的是,在這些被公開的負面典型或警示案例中,「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成為這些案例中的...

中國《審查指南》最新修改: 無限分案bug修正、限縮公知常識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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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知識產權局於日前(2019年9月24日) 發佈了《專利審查指南》的修改公告,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公告之修改內容。這次眾多修改中特別引起筆者關注的是,本次修正了單一性無限分案的「bug」,另外還對審查意見中公知常識的使用增加了限制。 修正單一性無限分案之bug 有關注中國專利法的朋友可能都知道,在中國大陸申請專利後若欲進行分案,並不能像美國等國家能「無限子案生子案」這麼方便,而是一但母案狀態固定後 (即已授權、駁回、撤回等,IP領域常稱為「不再pending」狀態),就不能再進行任何主動分案。例外的是一旦審查意見中被指出有單一性缺陷,此時分案可以不受限於母案是否pending...